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华东师范大学2009年招收全日制专业学位硕士研究生简章

   
    为更好地适应国家经济建设和社会发展对高层次应用型人才的迫切需要,积极发展具有中国特色的专业学位教育,国家教育部决定自2009年起,扩大招收全日制专业学位硕士研究生。我校根据有关文件精神和工作规定,制定招生简章。
    一、培养目标
    培养政治素质高、具有先进的理念和良好的职业道德,掌握所属专业学位领域坚实的基础理论和宽广的专业知识、具有较强的解决实际问题的能力,能够胜任各类学校教学工作或工程技术工作的高层次应用型专门人才。
    二、培养方式和特点
    1.学习年限和方式
    学习年限2年至2.5年,培养方式为全日制。
    2.培养要求和特点
    全日制专业学位研究生和学术型研究生属同一层次的不同类型研究生,但培养要求各有侧重。专业学位研究生的课程设置以综合素养和应用知识与能力的提高为核心,突出应用性;培养过程主要强调理论和实践相结合,强调基础理论、方法和技术在实际工作中的应用;重视案例分析、模拟训练和现场研究,侧重对学生解决实际问题能力的培养;强化实践环节,要求至少有半年以上的时间到具体工作岗位进行实践;实行双导师制,由大学导师和来自实际一线部门专家共同培养和指导,充分体现适应性,为学生未来的就业打下坚实的基础。
    三、招生专业领域
    我校2009年在教育硕士、工程硕士、体育硕士和汉语国际教育硕士4个专业学位类型的23个专业领域招收全日制专业学位硕士研究生,招生单位为20个院系,招生人数拟定480名。具体信息见附表。各专业领域的实际录取人数,将根据国家招生计划和生源实际情况进行确定,招生专业目录中“招生人数”栏内数字供参考,最后录取数有调整。
我校实行按专业领域统一招生。
    四、入学条件
    1.我校2009年全日制专业学位硕士研究生招生,均从参加全国2009年硕士研究生招生统一入学考试(2009年1月初试)的统考考生中调剂。
    2.考生的来源必须同时符合我校“华东师范大学2009年招收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简章”的具体要求,见我校研究生院招生办网页2008年9月16日文档。
    五、调剂确认
    1.学校将根据教育部确定的全国硕士研究生统一入学考试复试基本要求(复试分数线),统筹考虑原国家下达的招生计划和新增的全日制专业学位硕士研究生招生计划,确定原报考我校考生的复试基本要求(复试分数线),不另行制定新增的全日制专业学位硕士研究生的复试基本要求(复试分数线)。
    2.我校将对原报考我校的达到我校复试基本要求(复试分数线)的有关考生进行志愿征求和调剂工作。我校按照“专业相近”的原则组织生源,各专业学位招生专业领域与拟进行调剂考生原报考专业之间的对应关系,由有关招生院系确定(见附表)。我校的志愿征求工作在通知考生复试时或考生来校后(复试前)进行。
    3.我校在完成上述工作的同时,根据生源余缺情况,在中国研究生招生信息网的“全国硕士研究生调剂服务系统”(http://yz.chsi.com.cn),公布原招生计划和新增专业学位专业(领域)的调剂招生人数和调剂要求,进行校际间考生的调剂工作。
    4.我校全日制专业学位硕士研究生的生源调剂顺序依次为:校内的招生院系内、校内的招生院系外、校外。
    六、复试内容
    学校将根据专业学位研究生培养特点制定具体的复试办法,分别考察考生的思想品德、职业取向、专业知识和基本技能,尤其注重专业学位培养所需的综合素质和能力的考察,复试一般包括笔试和面试,含外语听力、口语测试。
    复试一般实行差额复试,差额比例一般为1:1.2 。初试和复试成绩所占比重一般为6:4,如调剂考生间的初试科目不一致,招生院系可决定涉及的科目和比重。
    具体复试方法和内容由招生院系确定(见附表)。
    我校在进行复试工作同时,有思想品德考核内容。
    考生复试时按学校规定到校医院进行体格检查。体检标准执行《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
    七、录取办法
    我校根据教育部有关工作规定,对全日制专业学位硕士研究生的录取工作坚持按需招生、全面考查、择优选拔、公平公正的原则,并结合考生大学学习成绩和思想政治表现、业务素质以及身体健康状况等,确定录取名单。
    按教育部有关工作规定,复试成绩不及格者不予录取;同等学力加试课程成绩不及格者不予录取;思想品德考核不合格者不予录取;体检不合格者不予录取。
    新生报到后,学校对其进行政治、业务、健康状况等复查,对符合标准者给予注册、取得学籍。
    如应届本科毕业生入学时未取得国家承认的本科毕业证书,则取消录取资格。
    对弄虚作假者,不论何时,一经查实,即按有关规定取消报考资格、录取资格或学籍。
    八、就读待遇
    根据教育部有关文件规定,我校全日制专业学位硕士研究生的收费标准同普通专业学术型自筹经费硕士研究生,收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年人民币壹万元。非委托培养研究生享受全日制专业学位硕士研究生专项奖学金,实行普通大学生(研究生)医疗保健办法;委托培养研究生不享受全日制专业学位硕士研究生专项奖学金,不实行普通大学生(研究生)医疗保健办法。
    全日制专业学位硕士研究生可参加学校各类专项(优秀、单项、社会等)奖励金评定,可申请办理国家助学贷款和学校提供的勤工助学。
    录取前,非委托培养研究生和学校需签订自筹经费培养合同;委托培养研究生和学校、原工作单位需分别签订委托培养合同。非委托培养研究生的人事档案和户籍关系转入学校;委托培养研究生的人事档案和户籍关系不转入学校。
    学校为全日制专业学位硕士研究生提供住宿,住宿费收费标准,与现行的研究生住宿费标准相同。
    全日制专业学位硕士研究生,不纳入我校研究生培养机制改革的资助体系。
    九、学业学位
    修满全日制专业学位硕士研究生培养方案规定的课程学分,并通过学位论文答辩,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学位条例》规定者,可获硕士研究生毕业证书和专业硕士学位证书。
    十、毕业就业
    非委托培养毕业生按国家有关规定,通过双向选择进行择业就业,学校就业指导中心和国家有关部门将提供政策和就业指导,帮助研究生进行就业;委托培养毕业生按规定回原地原单位工作。
    十一、其他事项
    考生与原单位如因报考研究生产生问题而造成考生不能录取、就读的后果,我校不承担责任。
    在研究生招生工作期间,考生应注意及时浏览我校研究生院招生办网页,了解招生报名方法(含招生简章、专业目录、招生院系所联系电话、有关事项说明、考生常见问题解答等)、复试安排、录取事项等招生信息。
    在研究生招生工作期间,国家和学校如有新的政策和规定,我校研究生院招生办会及时通告,并遵照执行,请考生随时关注我校研究生院招生办网页最新通知。

学校代码 10269   学校名称 华东师范大学   地址 上海市东川路500号   邮编 200241
联系部门 研究生招生办公室 电话.传真021-54344721 网址http://www.yjsy.ecnu.edu.cn

                                                华东师范大学研究生招生办公室
                                                        2009年3月31日
链接附表(招生目录
链接(调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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