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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位证书是重要的档案材料,因个人原因遗失、损坏的,不可再办理,但可办理“学位证书证明”;学位授予在公示期内的,不予办理。办理方法和流程如下:
一、 个人申请
1.下载填写、打印附件申请表一份,并由本人签名
2.准备近期免冠小二寸彩色证件照(或护照照)一张,照片左侧需印有本人有效身份证件的号码(一般照相馆都提供此项业务)
3.准备有效身份证件的复印件一张(二代身份证请正反面复印在一张a4纸上)
4.准备学位证书的复印件一张(若有)
二、 学位办办理
申请人携上述材料和有效身份证件的原件至研究生院学位办办理学位证书证明,在材料完整、正确的前提下当场可取。
联系人:陈佳 jchen@yjsy.ecnu.edu.cn
地址:上海市闵行区东川路500号华东师范大学行政办公楼309室
华东师范大学研究生院学位办
2009年10月
附件: 1.申请表
2.交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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