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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院、系(所)及相关单位:
为充分展示我校研究生教学改革和教学建设的成果,营造重视教育、重视教学、重视教师的良好氛围,根据学校《教学成果奖评选办法》(以下简称《办法》,见附件4)的要求,研究生院决定开展2008年校级教学成果奖评选工作,同时为2009年上海市级及国家级教学成果奖的申报工作进行选拔和推荐。现将相关工作通知如下:
一、申报范围和申报条件
1、本次申报范围为2005年以来,在普通全日制研究生培养、管理、教育研究与实践领域取得的成果。凡是在全日制研究生教学中,有关研究生培养模式与培养理念改革的研究与实践、研究生课程及教材建设的研究与实践,研究生学科专业建设的研究与实践、研究生培养方案及教学改革的研究与实践、研究生教学管理和服务改革的研究与实践等方面取得的成果,均可推荐评选校级优秀教学成果奖。
2、按照教学成果奖评选的要求和精神,本次校级研究生教学成果奖的评选将体现思想性原则、导向性原则、科学性原则、应用性原则和均衡性原则。
3、凡从事全日制研究生教育的教师、教学管理人员、教学辅助人员均可申报。若申报项目为跨校、跨院系的集体项目,申报者需为项目的第一完成人,华东师范大学需为项目的第一完成单位。
4、参与申报的成果一般应有国家、上海市或学校、研究生院正式立项的教学研究课题支撑。包括教育部质量工程、研究生重点课程和教材建设项目等。
5、曾获得过各级教学成果奖励,但近年来在研究生教学研究与实践中无新的重大突破和创新的已获奖的教学成果,不再申报本次评奖。
6、个人作为成果主要完成人申报的成果不得超过2项,集体成果成员一般不得超过10人。
二、评选条件
有关评奖标准、条件及要求参照《办法》执行。《办法》与本通知不一致之处,以本通知为准。
三、评选办法
1、申报学校教学成果奖的个人或集体,须向所在院系申请,经院系评选、审查后,择优向教学成果评审工作办公室研究生工作处推荐(工作处设在研究生院培养处)。校级教学成果奖由评委会以无记名投票方式产生,学校在对评审结果进行公示后正式发文公布。
2、本次校级教学成果奖设一、二、三等奖,获奖的优秀教学成果学校将择优推荐申报2009年上海市高等教育教学成果评奖。
四、申报材料
申报材料一律要求A4纸打印,并提交电子版。申报材料包括:
1、《华东师范大学教学成果奖推荐书》一式3份(见附件1、附件2)。
2、反映成果的主体材料(研究论文、专业著作、调研报告、教学评价、经验总结等);若成果为教材的,还须提交样书2本。
3、申报教学成果的评奖材料以院系为单位提交,并填写《院系教学成果推荐汇总表》(见附件3),统一报送研究生院培养处。截止时间为2008年7月11日。
各单位要把本次评奖工作作为推动我校研究生教学改革和建设的大事来抓,积极组织和发动,并对本单位申报成果材料进行认真审核,确保申报成果内容的准确和真实。
联系人:研究生院培养处 陈佳,chenjia2311@yahoo.com.cn
闵行校区办公楼308室,54345008/5009;
中山北路研究生院103室,62232661
华东师范大学研究生院
二〇〇八年六月十六日
附件:
1、《华东师范大学教学成果奖推荐书》
2、《华东师范大学教学成果奖推荐书》填报说明
3、院系教学成果奖推荐汇总表
4、《华东师范大学教学成果奖评选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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