因 天 資 絕 人 , 三 歲 識 書 , 日 記 千 百 言 , 過 目 即 成 誦 , 六 歲 能 詩 , 七 歲 能 屬 文 , 落 筆 驚 人 。 甫 弱 冠 , 才 器 超 邁 , 日 閱 方 冊 , 思 得 如 古 人 者 友 之 , 作 希 聖 解 。 國 子 司 業 硯 彌 堅 教 授 真 定 , 因 從 之 游 , 同 舍 生 皆 莫 能 及 。 初 為 經 學 , 究 訓 詁 疏 釋 之 說 , 輒 嘆 曰 : 「 聖 人 精 義 , 殆 不 止 此 。 」 及 得 周 、 程 、 張 、 邵 、 朱 、 呂 之 書 , 一 見 能 發 其 微 , 曰 : 「 我 固 謂 當 有 是 也 。 」 及 評 其 學 之 所 長 , 而 曰 : 「 邵 , 至 大 也 ; 周 , 至 精 也 ; 程 , 至 正 也 ; 朱 子 , 極 其 大 , 盡 其 精 , 而 貫 之 以 正 也 。 」 其 高 見 遠 識 率 類 此 。
因 蚤 喪 父 , 事 繼 母 孝 , 有 父 、 祖 喪 未 葬 , 投 書 先 友 翰 林 待 制 楊 恕 , 憐 而 助 之 , 始 克 襄 事 。 因 性 不 苟 合 , 不 妄 交 接 , 家 雖 甚 貧 , 非 其 義 , 一 介 不 取 。 家 居 教 授 , 師 道 尊 嚴 , 弟 子 造 其 門 者 , 隨 材 器 教 之 , 皆 有 成 就 。 公 卿 過 保 定 者 眾 , 聞 因 名 , 往 往 來 謁 , 因 多 遜 避 , 不 與 相 見 , 不 知 者 或 以 為 傲 , 弗 恤 也 。 嘗 愛 諸 葛 孔 明 靜 以 修 身 之 語 , 表 所 居 曰 靜 修 。
不 忽 木 以 因 學 行 薦 于 朝 , 至 元 十 九 年 , 有 詔 徵 因 , 擢 承 德 郎 、 右 贊 善 大 夫 。 初 , 裕 皇 建 學 宮 中 , 命 贊 善 王 恂 教 近 侍 子 弟 , 恂 卒 , 迺 命 因 繼 之 。 未 幾 , 以 母 疾 辭 歸 。 明 年 , 丁 內 艱 。 二 十 八 年 , 詔 復 遣 使 者 , 以 集 賢 學 士 、 嘉 議 大 夫 徵 因 , 以 疾 固 辭 , 且 上 書 宰 相 曰 :
因 自 幼 讀 書 , 接 聞 大 人 君 子 之 餘 論 , 雖 他 無 所 得 , 至 如 君 臣 之 義 , 自 謂 見 之 甚 明 。 如 以 日 用 近 事 言 之 , 凡 吾 人 之 所 以 得 安 居 而 暇 食 , 以 遂 其 生 聚 之 樂 者 , 是 誰 之 力 與 ? 皆 君 上 之 賜 也 。 是 以 凡 我 有 生 之 民 , 或 給 力 役 , 或 出 知 能 , 亦 必 各 有 以 自 效 焉 。 此 理 勢 之 必 然 , 亙 萬 古 而 不 可 易 , 而 莊 周 氏 所 謂 無 所 逃 於 天 地 之 間 者 也 。
因 生 四 十 三 年 , 未 嘗 效 尺 寸 之 力 , 以 報 國 家 養 育 生 成 之 德 , 而 恩 命 連 至 , 因 尚 敢 偃 蹇 不 出 , 貪 高 尚 之 名 以 自 媚 , 以 負 我 國 家 知 遇 之 恩 , 而 得 罪 於 聖 門 中 庸 之 教 也 哉 ! 且 因 之 立 心 , 自 幼 及 長 , 未 嘗 一 日 敢 為 崖 岸 卓 絕 、 甚 高 難 繼 之 行 , 平 昔 交 友 , 苟 有 一 日 之 雅 者 , 皆 知 因 之 此 心 也 。 但 或 者 得 之 傳 聞 , 不 求 其 實 , 止 於 蹤 跡 之 近 似 者 觀 之 , 是 以 有 高 人 隱 士 之 目 , 惟 閤 下 亦 知 因 之 未 嘗 以 此 自 居 也 。
向 者 , 先 儲 皇 以 贊 善 之 命 來 召 , 即 與 使 者 俱 行 , 再 奉 旨 令 教 學 , 亦 即 時 應 命 。 後 以 老 母 中 風 , 請 還 家 省 視 , 不 幸 彌 留 , 竟 遭 憂 制 , 遂 不 復 出 , 初 豈 有 意 於 不 仕 邪 。 今 聖 天 子 選 用 賢 良 , 一 新 時 政 , 雖 前 日 隱 晦 之 人 , 亦 將 出 而 仕 矣 , 況 因 平 昔 非 隱 晦 者 邪 。 況 加 以 不 次 之 寵 , 處 之 以 優 崇 之 地 邪 。 是 以 形 留 意 往 , 命 與 心 違 , 病 臥 空 齋 , 惶 恐 待 罪 。
因 素 有 羸 疾 , 自 去 年 喪 子 , 憂 患 之 餘 , 繼 以 痁 瘧 , 歷 夏 及 秋 , 後 雖 平 復 , 然 精 神 氣 血 , 已 非 舊 矣 。 不 意 今 歲 五 月 二 十 八 日 , 瘧 疾 復 作 , 至 七 月 初 二 日 , 蒸 發 舊 積 , 腹 痛 如 刺 , 下 血 不 已 。 至 八 月 初 , 偶 起 一 念 , 自 歎 旁 無 期 功 之 親 , 家 無 紀 綱 之 僕 , 恐 一 旦 身 先 朝 露 , 必 至 累 人 , 遂 遣 人 於 容 城 先 人 墓 側 , 修 營 一 舍 , 儻 病 勢 不 退 , 當 居 處 其 中 以 待 盡 。 遣 人 之 際 , 未 免 感 傷 , 由 是 病 勢 益 增 , 飲 食 極 減 。 至 二 十 一 日 , 使 者 持 恩 命 至 , 因 初 聞 之 , 惶 怖 無 地 , 不 知 所 措 , 徐 而 思 之 , 竊 謂 供 職 雖 未 能 扶 病 而 行 , 而 恩 命 則 不 敢 不 扶 病 而 拜 。 因 又 慮 , 若 稍 涉 遲 疑 , 則 不 惟 臣 子 之 心 有 所 不 安 , 而 蹤 跡 高 峻 , 已 不 近 於 人 情 矣 。 是 以 即 日 拜 受 , 留 使 者 , 候 病 勢 稍 退 , 與 之 俱 行 。 遷 延 至 今 , 服 療 百 至 , 略 無 一 效 , 乃 請 使 者 先 行 , 仍 令 學 生 李 道 , 納 上 鋪 馬 聖 旨 , 待 病 退 , 自 備 氣 力 以 行 。 望 閤 下 俯 加 矜 憫 , 曲 為 保 全 。 因 實 疏 遠 微 賤 之 臣 , 與 帷 幄 諸 公 不 同 , 其 進 與 退 , ( 苦 ) 〔 若 〕 非 難 處 之 事 , 〔 一 〕 惟 閤 下 始 終 成 就 之 。
書 上 , 朝 廷 不 強 致 , 帝 聞 之 , 亦 曰 : 「 古 有 所 謂 不 召 之 臣 , 其 斯 人 之 徒 歟 ! 」 三 十 年 夏 四 月 十 有 六 日 卒 , 年 四 十 五 。 無 子 , 聞 者 嗟 悼 。 延 祐 中 , 贈 翰 林 學 士 、 資 善 大 夫 、 〔 上 〕 護 軍 , 〔 二 〕 追 封 容 城 郡 公 , 諡 文 靖 。
歐 陽 玄 嘗 贊 因 畫 像 曰 : 「 微 點 之 狂 , 而 有 沂 上 風 雩 之 樂 ; 資 由 之 勇 , 而 無 北 鄙 鼓 瑟 之 聲 。 於 裕 皇 之 仁 , 而 見 不 可 留 之 四 皓 ; 以 世 祖 之 略 , 而 遇 不 能 致 之 兩 生 。 烏 乎 ! 麒 麟 鳳 凰 , 固 宇 內 之 不 常 有 也 。 然 而 一 鳴 而 六 典 作 , 一 出 而 春 秋 成 。 則 其 志 不 欲 遺 世 而 獨 往 也 明 矣 , 亦 將 從 周 公 、 孔 子 之 後 , 為 往 聖 繼 絕 學 , 為 來 世 開 太 平 者 邪 ! 」 論 者 以 為 知 言 。
因 所 著 有 四 書 精 要 三 十 卷 ; 詩 五 卷 , 號 丁 亥 集 , 因 所 自 選 。 又 有 文 集 十 餘 卷 , 及 小 學 四 書 語 錄 , 皆 門 生 故 友 所 錄 , 惟 易 繫 辭 說 , 乃 因 病 中 親 筆 云 。
至 元 十 三 年 , 民 初 附 , 盜 賊 所 在 蜂 起 , 樂 安 鄭 松 , 招 澄 居 布 水 谷 , 乃 著 孝 經 章 句 , 校 定 易 、 書 、 詩 、 春 秋 、 儀 禮 及 大 、 小 戴 記 。 侍 御 史 程 鉅 夫 , 奉 詔 求 賢 江 南 , 起 澄 至 京 師 。 未 幾 , 以 母 老 辭 歸 。 鉅 夫 請 置 澄 所 著 書 於 國 子 監 , 以 資 學 者 , 朝 廷 命 有 司 即 其 家 錄 上 。 元 貞 初 , 游 龍 興 , 按 察 司 經 歷 郝 文 迎 至 郡 學 , 日 聽 講 論 , 錄 其 問 答 , 凡 數 千 言 。 行 省 掾 元 明 善 以 文 學 自 負 , 嘗 問 澄 易 、 詩 、 書 、 春 秋 奧 義 , 歎 曰 : 「 與 吳 先 生 言 , 如 探 淵 海 。 」 遂 執 子 弟 禮 , 終 其 身 。 左 丞 董 士 選 延 之 於 家 , 親 執 饋 食 , 曰 : 「 吳 先 生 , 天 下 士 也 。 」 既 入 朝 , 薦 澄 有 道 , 擢 應 奉 翰 林 文 字 。 有 司 敦 勸 , 久 之 乃 至 , 而 代 者 已 到 官 , 澄 即 日 南 歸 。 未 幾 , 除 江 西 儒 學 副 提 舉 , 居 三 月 , 以 疾 去 官 。
至 大 元 年 , 召 為 國 子 監 丞 。 先 是 , 許 文 正 公 衡 為 祭 酒 , 始 以 朱 子 小 學 等 書 授 弟 子 , 久 之 , 漸 失 其 舊 。 澄 至 , 旦 燃 燭 堂 上 , 諸 生 以 次 受 業 , 日 昃 , 退 燕 居 之 室 , 執 經 問 難 者 , 接 踵 而 至 。 澄 各 因 其 材 質 , 反 覆 訓 誘 之 , 每 至 夜 分 , 雖 寒 暑 不 易 也 。
皇 慶 元 年 , 陞 司 業 , 用 程 純 公 學 校 奏 疏 、 胡 文 定 公 六 學 教 法 、 朱 文 公 學 校 貢 舉 私 議 , 約 之 為 教 法 四 條 : 一 曰 經 學 , 二 曰 行 實 , 三 曰 文 藝 , 四 曰 治 事 , 未 及 行 。 又 嘗 為 學 者 言 : 「 朱 子 於 道 問 學 之 功 居 多 , 而 陸 子 靜 以 尊 德 性 為 主 。 問 學 不 本 於 德 性 , 則 其 敝 必 偏 於 言 語 訓 釋 之 末 , 故 學 必 以 德 性 為 本 , 庶 幾 得 之 。 」 議 者 遂 以 澄 為 陸 氏 之 學 , 非 許 氏 尊 信 朱 子 本 意 , 然 亦 莫 知 朱 、 陸 之 為 何 如 也 。 澄 一 夕 謝 去 , 諸 生 有 不 謁 告 而 從 之 南 者 。 俄 拜 集 賢 直 學 士 , 特 授 奉 議 大 夫 , 俾 乘 驛 至 京 師 , 次 真 州 , 疾 作 , 不 果 行 。
英 宗 即 位 , 超 遷 翰 林 學 士 , 進 階 太 中 大 夫 。 先 是 , 有 旨 集 善 書 者 , 粉 黃 金 為 泥 , 寫 浮 屠 藏 經 。 帝 在 上 都 , 使 左 丞 速 速 , 詔 澄 為 序 , 澄 曰 : 「 主 上 寫 經 , 為 民 祈 福 , 甚 盛 舉 也 。 若 用 以 追 薦 , 臣 所 未 知 。 蓋 福 田 利 益 , 雖 人 所 樂 聞 , 而 輪 回 之 事 , 彼 習 其 學 者 , 猶 或 不 言 。 不 過 謂 為 善 之 人 , 死 則 上 通 高 明 , 其 極 品 則 與 日 月 齊 光 ; 為 惡 之 人 , 死 則 下 淪 污 穢 , 其 極 下 則 與 沙 蟲 同 類 。 其 徒 遂 為 薦 拔 之 說 , 以 惑 世 人 。 今 列 聖 之 神 , 上 同 日 月 , 何 庸 薦 拔 ! 且 國 初 以 來 , 凡 寫 經 追 薦 , 不 知 幾 舉 。 若 未 效 , 是 無 佛 法 矣 ; 若 已 效 , 是 誣 其 祖 矣 。 撰 為 文 辭 , 不 可 以 示 後 世 , 請 俟 駕 還 奏 之 。 」 會 帝 崩 而 止 。
泰 定 元 年 , 初 開 經 筵 , 首 命 澄 與 平 章 政 事 張 珪 、 國 子 祭 酒 鄧 文 原 為 講 官 。 在 至 治 末 , 詔 作 太 廟 , 議 者 習 見 同 堂 異 室 之 制 , 乃 作 十 三 室 。 未 及 遷 奉 , 而 國 有 大 故 , 有 司 疑 於 昭 穆 之 次 , 命 集 議 之 。 澄 議 曰 : 「 世 祖 混 一 天 下 , 悉 考 古 制 而 行 之 。 古 者 , 天 子 七 廟 , 廟 各 為 宮 , 太 祖 居 中 , 左 三 廟 為 昭 , 右 三 廟 為 穆 , 昭 穆 神 主 , 各 以 次 遞 遷 , 其 廟 之 宮 , 頗 如 今 之 中 書 六 部 。 夫 省 部 之 設 , 亦 倣 金 、 宋 , 豈 以 宗 廟 敘 次 , 而 不 考 古 乎 ! 」 有 司 急 於 行 事 , 竟 如 舊 次 云 。 時 澄 已 有 去 志 , 會 修 英 宗 實 錄 , 命 總 其 事 , 居 數 月 , 實 錄 成 , 未 上 , 即 移 疾 不 出 。 中 書 左 丞 許 師 敬 奉 旨 賜 宴 國 史 院 , 仍 致 朝 廷 勉 留 之 意 , 宴 罷 , 即 出 城 登 舟 去 。 中 書 聞 之 , 遣 官 驛 追 , 不 及 而 還 , 言 於 帝 曰 : 「 吳 澄 , 國 之 名 儒 , 朝 之 舊 德 , 今 請 老 而 歸 , 不 忍 重 勞 之 , 宜 有 所 褒 異 。 」 詔 加 資 善 大 夫 , 仍 以 金 織 文 綺 二 及 鈔 五 千 貫 賜 之 。
澄 身 若 不 勝 衣 , 正 坐 拱 手 , 氣 融 神 邁 , 答 問 亹 亹 , 使 人 渙 若 冰 釋 。 弱 冠 時 , 嘗 著 說 曰 : 「 道 之 大 原 出 於 天 , 神 聖 繼 之 , 堯 、 舜 而 上 , 道 之 元 也 ; 堯 、 舜 而 下 , 其 亨 也 ; 洙 、 泗 、 鄒 、 魯 , 其 利 也 ; 濂 、 洛 、 關 、 閩 , 其 貞 也 。 分 而 言 之 , 上 古 則 羲 、 黃 其 元 , 堯 、 舜 其 亨 , 禹 、 湯 其 利 , 文 、 武 、 周 公 其 貞 乎 ! 中 古 之 統 : 仲 尼 其 元 , 顏 、 曾 其 亨 乎 , 子 思 其 利 , 孟 子 其 貞 乎 ! 近 古 之 統 : 周 子 其 元 , 程 、 張 其 亨 也 , 朱 子 其 利 也 , 孰 為 今 日 之 貞 乎 ? 未 之 有 也 。 然 則 , 可 以 終 無 所 歸 哉 ! 」 其 早 以 斯 文 自 任 如 此 。 故 出 登 朝 署 , 退 歸 于 家 , 與 郡 邑 之 所 經 由 , 士 大 夫 皆 迎 請 執 業 , 而 四 方 之 士 不 憚 數 千 里 , 躡 屩 負 笈 來 學 山 中 者 , 常 不 下 千 數 百 人 。 少 暇 , 即 著 書 , 至 將 終 , 猶 不 置 也 。 於 易 、 春 秋 、 禮 記 , 各 有 纂 言 , 盡 破 傳 註 穿 鑿 , 以 發 其 蘊 , 條 歸 紀 敘 , 精 明 簡 潔 , 卓 然 成 一 家 言 。 作 學 基 、 學 統 二 篇 , 使 人 知 學 之 本 , 與 為 學 之 序 , 尤 有 得 於 邵 子 之 學 。 校 定 皇 極 經 世 書 , 又 校 正 老 子 、 莊 子 、 太 玄 經 、 樂 律 , 及 八 陣 圖 、 郭 璞 葬 書 。
初 , 澄 所 居 草 屋 數 間 , 程 鉅 夫 題 曰 草 廬 , 故 學 者 稱 之 為 草 廬 先 生 。 天 曆 三 年 , 朝 廷 以 澄 耆 老 , 特 命 次 子 京 為 撫 州 教 授 , 以 便 奉 養 。 明 年 六 月 , 得 疾 , 有 大 星 墜 其 舍 東 北 , 澄 卒 , 年 八 十 五 。 贈 江 西 行 省 左 丞 、 上 護 軍 , 追 封 臨 川 郡 公 , 諡 文 正 。
長 子 文 , 終 同 知 柳 州 路 總 管 府 事 ; 京 , 終 翰 林 國 史 院 典 籍 官 。 孫 當 , 自 有 傳 。
〔 二 〕 〔 上 〕 護 軍 據 滋 溪 文 稿 卷
八 劉 因 墓 表 補 。 新 元 史 已 校 。
至 元 十 九 年 , 奏 陳 五 事 : 一 曰 取 會 江 南 仕 籍 , 二 曰 通 南 北 之 選 , 三 曰 立 考 功 歷 , 四 曰 置 貪 贓 籍 , 五 曰 給 江 南 官 吏 俸 。 朝 廷 多 采 行 之 , 賜 地 京 師 安 貞 門 , 以 築 居 室 。 二 十 年 , 加 翰 林 集 賢 〔 直 〕 學 士 , 〔 一 〕 同 領 會 同 館 事 。 二 十 三 年 , 見 帝 , 首 陳 : 「 興 建 國 學 , 乞 遣 使 江 南 搜 訪 遺 逸 ; 御 史 臺 、 按 察 司 , 並 宜 參 用 南 北 之 人 。 」 帝 嘉 納 之 。
二 十 四 年 , 立 尚 書 省 , 詔 以 為 參 知 政 事 , 鉅 夫 固 辭 。 又 命 為 御 史 中 丞 , 臺 臣 言 : 「 鉅 夫 南 人 , 且 年 少 。 」 帝 大 怒 曰 : 「 汝 未 用 南 人 , 何 以 知 南 人 不 可 用 ! 自 今 省 部 臺 院 , 必 參 用 南 人 。 」 遂 以 鉅 夫 仍 為 集 賢 直 學 士 , 拜 侍 御 史 , 行 御 史 臺 事 , 奉 詔 求 賢 於 江 南 。 初 , 書 詔 令 皆 用 蒙 古 字 , 及 是 , 帝 特 命 以 漢 字 書 之 。 帝 素 聞 趙 孟 藡 、 葉 李 名 , 鉅 夫 臨 當 行 , 帝 密 諭 必 致 此 二 人 ; 鉅 夫 又 薦 趙 孟 頫 、 余 恁 、 萬 一 鶚 、 張 伯 淳 、 胡 夢 魁 、 曾 晞 顏 、 孔 洙 、 曾 沖 子 、 凌 時 中 、 包 鑄 等 二 十 餘 人 , 帝 皆 擢 置 臺 憲 及 文 學 之 職 。 還 朝 , 陳 民 間 利 病 五 事 , 拜 集 賢 學 士 , 仍 還 行 臺 。
二 十 六 年 , 時 相 桑 哥 專 政 , 法 令 苛 急 , 四 方 騷 動 。 鉅 夫 入 朝 , 上 疏 曰 : 「 臣 聞 天 子 之 職 , 莫 大 於 擇 相 , 宰 相 之 職 , 莫 大 於 進 賢 。 苟 不 以 進 賢 為 急 , 而 惟 以 殖 貨 為 心 , 非 為 上 為 德 、 為 下 為 民 之 意 也 。 昔 文 帝 以 決 獄 及 錢 穀 問 丞 相 周 勃 , 勃 不 能 對 , 陳 平 進 曰 : 『 陛 下 問 決 獄 , 責 廷 尉 ; 問 錢 穀 , 責 治 粟 內 史 。 宰 相 , 上 理 陰 陽 , 下 遂 萬 物 之 宜 , 外 鎮 撫 四 夷 , 內 親 附 百 姓 。 』 觀 其 所 言 , 可 以 知 宰 相 之 職 矣 。 今 權 姦 用 事 , 立 尚 書 鉤 考 錢 穀 , 以 剝 割 生 民 為 務 , 所 委 任 者 , 率 皆 貪 饕 邀 利 之 人 , 江 南 盜 賊 竊 發 , 良 以 此 也 。 臣 竊 以 為 宜 清 尚 書 之 政 , 損 行 省 之 權 , 罷 言 利 之 官 , 行 恤 民 之 事 , 於 國 為 便 。 」 桑 哥 大 怒 , 羈 留 京 師 不 遣 , 奏 請 殺 之 , 凡 六 奏 , 帝 皆 不 許 。 鉅 夫 既 還 行 臺 , 二 十 九 年 又 召 鉅 夫 與 胡 祗 遹 、 姚 燧 、 王 惲 、 雷 膺 、 陳 天 祥 、 楊 恭 懿 、 高 凝 、 陳 儼 、 趙 居 信 等 十 人 , 赴 闕 賜 對 。 三 十 年 , 出 為 閩 海 道 肅 政 廉 訪 使 , 興 學 明 教 , 吏 民 畏 愛 之 。
大 德 四 年 , 遷 江 南 湖 北 道 肅 政 廉 訪 使 。 至 官 , 首 治 行 省 平 章 家 奴 之 為 民 害 者 , 上 下 肅 然 。 八 年 , 召 拜 翰 林 學 士 , 商 議 中 書 省 事 。 十 年 , 以 亢 旱 、 暴 風 、 星 變 , 鉅 夫 應 詔 陳 弭 災 之 策 , 其 目 有 五 : 曰 敬 天 , 曰 尊 祖 , 曰 清 心 , 曰 持 體 , 曰 更 化 。 帝 皆 然 之 。 雲 南 省 臣 言 : 「 世 祖 親 平 雲 南 , 民 願 刻 石 點 蒼 山 , 以 紀 功 德 。 」 詔 鉅 夫 撰 其 文 。
十 一 年 , 拜 山 南 江 北 道 肅 政 廉 訪 使 , 復 留 為 翰 林 學 士 。 至 大 元 年 , 修 成 宗 實 錄 。 二 年 , 召 至 上 都 。 三 年 , 復 拜 山 南 江 北 道 肅 政 廉 訪 使 。 四 年 , 與 李 謙 、 尚 文 等 十 六 人 同 赴 闕 , 賜 對 便 殿 。 拜 浙 東 海 右 道 肅 政 廉 訪 使 , 留 為 翰 林 學 士 承 旨 。 皇 慶 元 年 , 修 武 宗 實 錄 。 二 年 , 旱 , 鉅 夫 應 詔 陳 桑 林 六 事 , 忤 時 宰 意 。 明 日 , 帝 遣 近 侍 賜 上 尊 , 勞 之 曰 : 「 中 書 集 議 , 惟 卿 所 言 甚 當 , 後 臨 事 , 其 極 言 之 。 」 於 是 詔 鉅 夫 偕 平 章 政 事 李 孟 、 參 知 政 事 許 師 敬 議 行 貢 舉 法 , 鉅 夫 建 言 : 「 經 學 當 主 程 頤 、 朱 熹 傳 註 , 文 章 宜 革 唐 、 宋 宿 弊 。 」 命 鉅 夫 草 詔 行 之 。
三 ( 月 ) 〔 年 〕 , 〔 二 〕 以 病 乞 骸 骨 歸 田 里 , 不
允 , 命 尚 醫 給 藥 物 , 官 其 子 大 本 郊 祀 署 令 , 以 便 侍 養 。
時 令 近 臣 撫 視 , 且 勞 之 曰 :「
卿 , 世 祖 舊 臣 , 惟 忠 惟 貞 , 其 勉 加 粥 , 少 留 京 師 ,
以 副 朕 心 。 」 鉅 夫 請 益 堅 , 特 授 光 祿 大 夫 , 賜 上 尊 , 命
廷 臣 以 下 飲 餞 于 齊 化 門 外 , 給 驛 南 還 。 敕 行 省 及 有 司 常
加 存 問 。 居 ( 五 ) 〔 三 〕 年 而 卒 , 〔 三 〕 年 七 十 。 泰 定
二 年 , 贈 大 司 徒 、 柱 國 , 追 封 楚 國 公 , 諡 文 憲 。
孟 頫 幼 聰 敏 , 讀 書 過 目 輒 成 誦 , 為 文 操 筆 立 就 。 年 十 四 , 用 父 蔭 補 官 , 試 中 吏 部 銓 法 , 調 真 州 司 戶 參 軍 。 宋 亡 , 家 居 , 益 自 力 於 學 。
至 元 二 十 三 年 , 行 臺 侍 御 史 程 鉅 夫 , 奉 詔 搜 訪 遺 逸 于 江 南 , 得 孟 頫 , 以 之 入 見 。 孟 頫 才 氣 英 邁 , 神 采 煥 發 , 如 神 仙 中 人 , 世 祖 顧 之 喜 , 使 坐 右 丞 葉 李 上 , 或 言 孟 頫 宋 宗 室 子 , 不 宜 使 近 左 右 , 帝 不 聽 。 時 方 立 尚 書 省 , 命 孟 頫 草 詔 頒 天 下 , 帝 覽 之 , 喜 曰 : 「 得 朕 心 之 所 欲 言 者 矣 。 」 詔 集 百 官 於 刑 部 議 法 , 眾 欲 計 至 元 鈔 二 百 貫 贓 滿 者 死 , 孟 頫 曰 : 「 始 造 鈔 時 , 以 銀 為 本 , 虛 實 相 權 , 今 二 十 餘 年 間 , 輕 重 相 去 至 數 十 倍 , 故 改 中 統 為 至 元 , 又 二 十 年 後 , 至 元 必 復 如 中 統 , 使 民 計 鈔 抵 法 , 疑 於 太 重 。 古 者 , 以 米 、 絹 民 生 所 須 , 謂 之 二 實 , 銀 、 錢 與 二 物 相 權 , 謂 之 二 虛 。 四 者 為 直 , 雖 升 降 有 時 , 終 不 大 相 遠 也 , 以 絹 計 贓 , 最 為 適 中 。 況 鈔 , 乃 宋 時 所 創 , 施 於 邊 郡 , 金 人 襲 而 用 之 , 皆 出 於 不 得 已 。 迺 欲 以 此 斷 人 死 命 , 似 不 足 深 取 也 。 」 或 以 孟 頫 年 少 , 初 自 南 方 來 , 譏 國 法 不 便 , 意 頗 不 平 , 責 孟 頫 曰 : 「 今 朝 廷 行 至 元 鈔 , 故 犯 法 者 以 是 計 贓 論 罪 , 汝 以 為 非 , 豈 欲 沮 格 至 元 鈔 耶 ? 」 孟 頫 曰 : 「 法 者 , 人 命 所 係 , 議 有 重 輕 , 則 人 不 得 其 死 矣 。 孟 頫 奉 詔 與 議 , 不 敢 不 言 。 今 中 統 鈔 虛 , 故 改 至 元 鈔 , 謂 至 元 鈔 終 無 虛 時 , 豈 有 是 理 ! 公 不 揆 於 理 , 欲 以 勢 相 陵 , 可 乎 ! 」 其 人 有 愧 色 。 帝 初 欲 大 用 孟 頫 , 議 者 難 之 。
二 十 四 年 六 月 , 授 兵 部 郎 中 , 兵 部 總 天 下 諸 驛 。 時 使 客 飲 食 之 費 , 幾 十 倍 於 前 , 吏 無 以 供 給 , 強 取 於 民 , 不 勝 其 擾 , 遂 請 於 中 書 , 增 鈔 給 之 。 至 元 鈔 法 滯 澀 不 能 行 , 詔 遣 尚 書 劉 宣 與 孟 頫 馳 驛 至 江 南 , 問 行 省 丞 相 慢 令 之 罪 , 凡 左 右 司 官 及 諸 路 官 , 則 徑 笞 之 。 孟 頫 受 命 而 行 , 比 還 , 不 笞 一 人 , 丞 相 桑 哥 大 以 為 譴 。
時 有 王 虎 臣 者 , 言 平 江 路 總 管 趙 全 不 法 , 即 命 虎 臣 往 按 之 , 葉 李 執 奏 不 宜 遣 虎 臣 , 帝 不 聽 , 孟 頫 進 曰 : 「 趙 全 固 當 問 , 然 虎 臣 前 守 此 郡 , 多 強 買 人 田 , 縱 賓 客 為 姦 利 , 全 數 與 爭 , 虎 臣 怨 之 。 虎 臣 往 , 必 將 陷 全 , 事 縱 得 實 , 人 亦 不 能 無 疑 。 」 帝 悟 , 乃 遣 他 使 。 桑 哥 鐘 初 鳴 時 即 坐 省 中 , 六 曹 官 後 至 者 , 則 笞 之 , 孟 頫 偶 後 至 , 斷 事 官 遽 引 孟 頫 受 笞 , 孟 頫 入 訴 於 都 堂 右 丞 葉 李 曰 : 「 古 者 , 刑 不 上 大 夫 , 所 以 養 其 廉 恥 , 教 之 節 義 , 且 辱 士 大 夫 , 是 辱 朝 廷 也 。 」 桑 哥 亟 慰 孟 頫 使 出 , 自 是 所 笞 , 唯 曹 史 以 下 。 他 日 , 行 東 御 牆 外 , 道 險 , 孟 頫 馬 跌 墮 于 河 。 桑 哥 聞 之 , 言 於 帝 , 移 築 御 牆 稍 西 二 丈 許 。 帝 聞 孟 頫 素 貧 , 賜 鈔 五 十 錠 。
二 十 七 年 , 遷 集 賢 直 學 士 。 是 歲 地 震 , 北 京 尤 甚 , 地 陷 , 黑 沙 水 涌 出 , 人 死 傷 數 十 萬 , 帝 深 憂 之 。 時 駐 蹕 龍 虎 臺 , 遣 阿 剌 渾 撒 里 馳 還 , 召 集 賢 、 翰 林 兩 院 官 , 詢 致 災 之 由 。 議 者 畏 忌 桑 哥 , 但 泛 引 經 、 傳 , 及 五 行 災 異 之 言 , 以 修 人 事 、 應 天 變 為 對 , 莫 敢 語 及 時 政 。 先 是 , 桑 哥 遣 忻 都 及 王 濟 等 理 算 天 下 錢 糧 , 已 徵 入 數 百 萬 , 未 徵 者 尚 數 千 萬 , 害 民 特 甚 , 民 不 聊 生 , 自 殺 者 相 屬 , 逃 山 林 者 , 則 發 兵 捕 之 , 皆 莫 敢 沮 其 事 。 孟 頫 與 阿 剌 渾 撒 里 甚 善 , 勸 令 奏 帝 赦 天 下 , 盡 與 蠲 除 , 庶 幾 天 變 可 弭 。 阿 剌 渾 撒 里 入 奏 , 如 孟 頫 所 言 , 帝 從 之 , 詔 草 已 具 , 桑 哥 怒 謂 必 非 帝 意 。 孟 頫 曰 : 「 凡 錢 糧 未 徵 者 , 其 人 死 亡 已 盡 , 何 所 從 取 ? 非 及 是 時 除 免 之 , 他 日 言 事 者 , 倘 以 失 陷 錢 糧 數 千 萬 歸 咎 尚 書 省 , 豈 不 為 丞 相 深 累 耶 ! 」 桑 哥 悟 , 民 始 獲 蘇 。
帝 嘗 問 葉 李 、 留 夢 炎 優 劣 , 孟 頫 對 曰 : 「 夢 炎 , 臣 之 父 執 , 其 人 重 厚 , 篤 於 自 信 , 好 謀 而 能 斷 , 有 大 臣 器 ; 葉 李 所 讀 之 書 , 臣 皆 讀 之 , 其 所 知 所 能 , 臣 皆 知 之 能 之 。 」 帝 曰 : 「 汝 以 夢 炎 賢 於 李 耶 ? 夢 炎 在 宋 為 狀 元 , 位 至 丞 相 , 當 賈 似 道 誤 國 罔 上 , 夢 炎 依 阿 取 容 ; 李 布 衣 , 乃 伏 闕 上 書 , 是 賢 於 夢 炎 也 。 汝 以 夢 炎 父 友 , 不 敢 斥 言 其 非 , 可 賦 詩 譏 之 。 」 孟 頫 所 賦 詩 , 有 「 往 事 已 非 那 可 說 , 且 將 忠 直 報 皇 元 」 之 語 , 帝 歎 賞 焉 。
孟 頫 退 謂 奉 御 徹 里 曰 : 「 帝 論 賈 似 道 誤 國 , 責 留 夢 炎 不 言 , 桑 哥 罪 甚 於 似 道 , 而 我 等 不 言 , 他 日 何 以 辭 其 責 ! 然 我 疏 遠 之 臣 , 言 必 不 聽 , 侍 臣 中 讀 書 知 義 理 、 慷 慨 有 大 節 、 又 為 上 所 親 信 , 無 踰 公 者 。 夫 捐 一 旦 之 命 , 為 萬 姓 除 殘 賊 , 仁 者 之 事 也 。 公 必 勉 之 ! 」 既 而 徹 里 至 帝 前 , 數 桑 哥 罪 惡 , 帝 怒 , 命 衛 士 批 其 頰 , 血 涌 口 鼻 , 委 頓 地 上 。 少 間 , 復 呼 而 問 之 , 對 如 初 。 時 大 臣 亦 有 繼 言 者 , 帝 遂 按 誅 桑 哥 , 罷 尚 書 省 , 大 臣 多 以 罪 去 。
帝 欲 使 孟 頫 與 聞 中 書 政 事 , 孟 頫 固 辭 , 有 旨 令 出 入 宮 門 無 禁 。 每 見 , 必 從 容 語 及 治 道 , 多 所 裨 益 。 帝 問 : 「 汝 趙 太 祖 孫 耶 ? 太 宗 孫 耶 ? 」 對 曰 : 「 臣 太 祖 十 一 世 孫 。 」 帝 曰 : 「 太 祖 行 事 , 汝 知 之 乎 ? 」 孟 頫 謝 不 知 , 帝 曰 : 「 太 祖 行 事 , 多 可 取 者 , 朕 皆 知 之 。 」 孟 頫 自 念 , 久 在 上 側 , 必 為 人 所 忌 , 力 請 補 外 。 二 十 九 年 , 出 同 知 濟 南 路 總 管 府 事 。 時 總 管 闕 , 孟 頫 獨 署 府 事 , 官 事 清 簡 。 有 元 掀 兒 者 , 役 於 鹽 場 , 不 勝 艱 苦 , 因 逃 去 。 其 父 求 得 他 人 屍 , 遂 誣 告 同 役 者 殺 掀 兒 , 既 誣 服 。 孟 頫 疑 其 冤 , 留 弗 決 , 踰 月 , 掀 兒 自 歸 , 郡 中 稱 為 神 明 。 僉 廉 訪 司 事 韋 哈 剌 哈 孫 , 素 苛 虐 , 以 孟 頫 不 能 承 順 其 意 , 以 事 中 之 , 會 修 世 祖 實 錄 , 召 孟 頫 還 京 師 , 乃 解 。 久 之 , 遷 知 汾 州 , 未 上 , 有 旨 書 金 字 藏 經 , 既 成 , 除 集 賢 直 學 士 、 江 浙 等 處 儒 學 提 舉 , 遷 泰 州 尹 , 未 上 。
至 大 三 年 , 召 至 京 師 , 以 翰 林 侍 讀 學 士 , 與 他 學 士 撰 定 祀 南 郊 祝 文 , 及 擬 進 殿 名 , 議 不 合 , 謁 告 去 。 仁 宗 在 東 宮 , 素 知 其 名 , 及 即 位 , 召 除 集 賢 侍 講 學 士 、 中 奉 大 夫 。 延 祐 元 年 , 改 翰 林 侍 講 學 士 , 遷 集 賢 侍 講 學 士 、 資 德 大 夫 。 三 年 , 拜 翰 林 學 士 承 旨 、 榮 祿 大 夫 。 帝 眷 之 甚 厚 , 以 字 呼 之 而 不 名 。 帝 嘗 與 侍 臣 論 文 學 之 士 , 以 孟 頫 比 唐 李 白 、 宋 蘇 子 瞻 。 又 嘗 稱 孟 頫 操 履 純 正 , 博 學 多 聞 , 書 畫 絕 倫 , 旁 通 佛 、 老 之 旨 , 皆 人 所 不 及 。 有 不 悅 者 間 之 , 帝 初 若 不 聞 者 。 又 有 上 書 言 國 史 所 載 , 不 宜 使 孟 頫 與 聞 者 , 帝 乃 曰 : 「 趙 子 昂 , 世 祖 皇 帝 所 簡 拔 , 朕 特 優 以 禮 貌 , 置 於 館 閣 , 典 司 述 作 , 傳 之 後 世 , 此 屬 呶 呶 何 也 ! 」 俄 賜 鈔 五 百 錠 , 謂 侍 臣 曰 : 「 中 書 每 稱 國 用 不 足 , 必 持 而 不 與 , 其 以 普 慶 寺 別 貯 鈔 給 之 。 」 孟 頫 嘗 累 月 不 至 宮 中 , 帝 以 問 左 右 , 皆 謂 其 年 老 畏 寒 , 敕 御 府 賜 貂 鼠 裘 。
初 , 孟 頫 以 程 鉅 夫 薦 , 起 家 為 郎 , 及 鉅 夫 為 翰 林 學 士 承 旨 , 求 致 仕 去 , 孟 頫 代 之 , 先 往 拜 其 門 , 而 後 入 院 , 時 人 以 為 衣 冠 盛 事 。 六 年 , 得 請 南 歸 。 帝 遣 使 賜 衣 幣 , 趣 之 還 朝 , 以 疾 , 不 果 行 。 至 治 元 年 , 英 宗 遣 使 即 其 家 , 俾 書 孝 經 。 二 年 , 賜 上 尊 及 衣 二 襲 。 是 歲 六 月 卒 , 年 六 十 九 。 追 封 魏 國 公 , 諡 文 敏 。
孟 頫 所 著 , 有 尚 書 註 , 有 琴 原 、 樂 原 , 得 律 呂 不 傳 之 妙 ; 詩 文 清 邃 奇 逸 , 讀 之 , 使 人 有 飄 飄 出 塵 之 想 。 篆 、 籀 、 分 、 隸 、 真 、 行 、 草 書 , 無 不 冠 絕 古 今 , 遂 以 書 名 天 下 。 天 竺 有 僧 , 數 萬 里 來 求 其 書 歸 , 國 中 寶 之 。 其 畫 山 水 、 木 石 、 花 竹 、 人 馬 , 尤 精 緻 。 前 史 官 楊 載 稱 孟 頫 之 才 頗 為 書 畫 所 掩 , 知 其 書 畫 者 , 不 知 其 文 章 , 知 其 文 章 者 , 不 知 其 經 濟 之 學 。 人 以 為 知 言 云 。
子 雍 、 奕 , 並 以 書 畫 知 名 。
皇 慶 元 年 , 召 為 國 子 司 業 。 至 官 , 首 建 白 更 學 校 之 政 , 當 路 因 循 , 重 於 改 作 , 論 不 合 , 移 病 去 。 科 舉 制 行 , 文 原 校 文 江 浙 , 慮 士 守 舊 習 , 大 書 朱 熹 貢 舉 私 議 , 揭 于 門 。 延 祐 四 年 , 陞 翰 林 待 制 。 五 年 , 出 僉 江 南 浙 西 道 肅 政 廉 訪 司 事 , 平 江 僧 有 憾 其 府 判 官 理 熙 者 , 賄 其 徒 , 告 熙 贓 , 熙 誣 服 。 文 原 行 部 , 按 問 得 實 , 杖 僧 而 釋 熙 。 吳 興 民 夜 歸 , 巡 邏 者 執 之 , 繫 亭 下 。 其 人 遁 去 , 有 追 及 之 者 , 刺 其 脅 , 仆 地 。 明 旦 , 家 人 得 之 以 歸 , 比 死 , 其 兄 問 殺 汝 者 何 如 人 , 曰 : 「 白 帽 、 青 衣 、 長 身 者 也 。 」 其 兄 愬 於 官 , 有 司 問 直 初 更 者 曰 張 福 兒 , 執 之 , 使 服 焉 。 械 繫 三 年 , 文 原 錄 之 曰 : 「 福 兒 身 不 滿 六 尺 , 未 見 其 長 也 ; 刃 傷 右 脅 , 而 福 兒 素 用 左 手 , 傷 宜 在 左 , 何 右 傷 也 ! 」 鞫 之 , 果 得 真 殺 人 者 , 而 釋 福 兒 。 桐 廬 人 戴 汝 惟 家 被 盜 , 有 司 得 盜 , 獄 成 送 郡 ; 夜 有 焚 戴 氏 廬 者 , 而 不 知 汝 惟 所 之 。 文 原 曰 : 「 此 必 有 故 也 。 」 乃 得 其 妻 葉 氏 與 其 弟 謀 殺 汝 惟 狀 , 而 於 水 涯 樹 下 , 得 屍 與 漬 血 斧 俱 在 焉 , 人 以 為 神 。
六 年 , 移 江 東 道 。 徽 、 寧 國 、 廣 德 三 郡 , 歲 入 茶 課 鈔 三 千 錠 , 後 增 至 十 八 萬 錠 , 竭 山 谷 所 產 , 不 能 充 其 半 , 餘 皆 鑿 空 取 之 民 間 , 歲 以 為 常 。 時 轉 運 司 官 聽 用 鄉 里 譁 狡 , 動 以 犯 法 誣 民 , 而 轉 運 司 得 專 制 有 司 , 凡 五 品 官 以 下 皆 杖 決 , 州 縣 莫 敢 如 何 。 文 原 請 罷 其 專 司 , 俾 郡 縣 領 之 , 不 報 。 徽 民 謝 蘭 家 僮 汪 姓 者 死 , 蘭 姪 回 賂 汪 族 人 誣 蘭 殺 之 , 蘭 誣 服 。 文 原 錄 之 , 得 其 情 , 釋 蘭 而 坐 回 。 時 久 旱 不 雨 , 決 獄 乃 雨 。
至 治 二 年 , 召 為 集 賢 直 學 士 , 地 震 , 詔 議 弭 災 之 道 。 文 原 請 決 滯 囚 , 置 倉 廩 河 北 , 儲 羨 粟 以 賑 饑 ; 復 申 前 議 , 請 罷 榷 茶 轉 運 司 , 又 不 報 。 明 年 , 兼 國 子 祭 酒 , 江 浙 省 臣 趙 簡 請 開 經 筵 。 泰 定 元 年 , 文 原 兼 經 筵 官 , 以 疾 乞 致 仕 歸 。 二 年 , 召 拜 翰 林 侍 講 學 士 , 以 疾 辭 。 四 年 , 〔 四 〕 拜 嶺 北 湖 南 道 肅 政 廉 訪 使 , 以 疾 不 赴 。 天 曆 元 年 卒 , 年 七 十 一 。 〔 五 〕
文 原 內 嚴 而 外 恕 , 家 貧 而 行 廉 。 初 客 京 師 , 有 一 書 生 病 篤 , 取 橐 中 金 , 囑 文 原 以 歸 其 親 ; 既 死 , 而 同 舍 生 竊 金 去 , 文 原 買 金 償 死 者 家 , 終 身 不 以 語 人 。 有 文 集 若 干 卷 , 內 制 集 若 干 卷 , 藏 于 家 。 子 衍 , 蔭 授 江 浙 等 處 儒 學 副 提 舉 , 未 任 , 卒 。 至 順 五 年 , 〔 六 〕 制 贈 文 原 江 浙 行 省 參 知 政 事 , 諡 文 肅 。
大 德 初 , 閻 復 、 程 文 海 、 王 構 薦 為 翰 林 國 史 院 檢 閱 官 。 時 初 建 南 郊 , 桷 進 十 議 曰 : 「 天 無 二 日 , 天 既 不 得 有 二 , 五 帝 不 得 謂 之 天 , 作 昊 天 五 帝 議 。 祭 天 歲 或 為 九 , 或 為 二 , 作 祭 天 名 數 議 。 圜 丘 不 見 於 五 經 , 郊 不 見 於 周 官 , 作 圜 丘 非 郊 議 。 后 土 , 社 也 , 作 后 土 即 社 議 。 三 歲 一 郊 , 非 古 也 , 作 祭 天 無 間 歲 議 。 燔 柴 見 于 古 經 , 周 官 以 禋 祀 為 天 , 其 義 各 有 旨 , 作 燔 柴 泰 壇 議 。 祭 天 之 牛 角 繭 栗 , 用 牲 于 郊 , 牛 二 , 合 配 而 言 之 , 增 群 祀 而 合 祠 , 非 周 公 之 制 矣 , 作 郊 不 當 立 從 祀 議 。 郊 , 質 而 尊 之 義 也 , 明 堂 , 文 而 親 之 義 也 , 作 郊 明 堂 禮 儀 異 制 議 。 郊 用 辛 , 魯 禮 也 , 卜 不 得 常 為 辛 , 作 郊 非 辛 日 議 。 北 郊 不 見 於 三 禮 , 尊 地 而 遵 北 郊 , 鄭 玄 之 說 也 , 作 北 郊 議 。 」 禮 官 推 其 博 , 多 采 用 之 。 陞 應 奉 翰 林 文 字 、 同 知 制 誥 , 兼 國 史 院 編 修 官 , 請 購 求 遼 、 金 、 宋 三 史 遺 書 , 歷 兩 考 , 遷 待 制 ; 又 再 任 , 拜 集 賢 直 學 士 。 久 之 , 移 疾 去 官 。 復 仍 以 直 學 士 召 入 集 賢 , 未 幾 , 改 翰 林 直 學 士 、 知 制 誥 同 修 國 史 。 至 治 元 年 , 遷 侍 講 學 士 。 泰 定 初 , 辭 歸 。
桷 在 詞 林 , 朝 廷 制 冊 、 勳 臣 碑 銘 , 多 出 其 手 。 所 著 有 易 說 、 春 秋 說 、 清 容 居 士 集 。 泰 定 四 年 卒 , 年 六 十 一 。 〔 七 〕 贈 中 奉 大 夫 、 江 浙 等 處 行 中 書 省 參 知 政 事 、 護 軍 , 追 封 陳 留 郡 公 , 諡 文 清 。
始 以 鎮 江 路 儒 學 正 , 考 滿 游 京 師 。 翰 林 承 旨 閻 復 , 於 四 方 士 少 所 許 可 , 及 見 元 用 , 出 所 為 文 示 之 。 元 用 輒 指 其 疵 , 復 大 奇 之 , 因 薦 為 翰 林 國 史 院 編 修 官 。 即 論 史 院 僚 屬 非 材 , 請 較 試 , 取 其 優 者 用 之 。 御 史 臺 辟 為 掾 史 。 元 用 初 不 習 吏 事 , 而 見 事 明 決 , 吏 反 師 之 。 轉 中 書 省 右 司 掾 , 與 清 河 元 明 善 、 濟 南 張 養 浩 , 同 時 號 為 三 俊 。 除 應 奉 翰 林 文 字 , 遷 禮 部 主 事 。 時 累 朝 皇 后 既 崩 者 , 猶 以 名 稱 , 而 未 有 諡 號 。 元 用 言 : 「 后 為 天 下 母 , 豈 可 直 稱 其 名 。 宜 加 徽 號 , 以 彰 懿 德 。 」 改 尚 書 省 右 司 都 事 , 轉 員 外 郎 。 及 尚 書 省 罷 , 退 居 任 城 , 久 之 , 齊 、 魯 間 從 學 者 甚 眾 。
延 祐 六 年 , 授 太 常 禮 儀 院 經 歷 , 屬 英 宗 躬 修 祀 事 , 銳 意 禮 樂 , 其 親 祀 儀 注 、 鹵 簿 輿 服 之 制 , 率 所 裁 定 。 初 , 太 廟 九 室 , 合 饗 于 一 殿 , 仁 宗 崩 , 無 室 可 祔 , 乃 于 武 宗 室 前 , 結 綵 為 次 。 英 宗 在 上 京 , 召 禮 官 集 議 , 元 用 言 : 「 古 者 , 宗 廟 有 寢 有 室 , 宜 以 今 室 為 寢 , 當 更 營 大 殿 于 前 , 為 十 五 室 。 」 帝 嘉 其 議 , 授 翰 林 待 制 , 陞 直 學 士 。
至 治 三 年 八 月 , 鐵 失 之 變 , 賊 黨 赤 斤 鐵 木 兒 遽 至 京 師 , 收 百 司 印 , 趣 召 兩 院 學 士 北 上 。 元 用 獨 不 行 , 曰 : 「 此 非 常 之 變 , 吾 寧 死 , 不 可 曲 從 也 。 」 未 幾 , 賊 果 敗 , 人 皆 稱 其 有 先 見 之 明 。
泰 定 二 年 , 授 太 子 贊 善 , 轉 禮 部 尚 書 , 兼 經 筵 官 , 及 大 朝 會 , 為 糾 儀 官 , 申 卷 班 之 令 , 俾 以 序 退 , 無 爭 門 而 出 之 擾 。 又 謂 太 醫 、 儀 鳳 、 教 坊 等 官 , 不 當 序 正 班 , 當 自 為 一 列 , 後 皆 行 之 。 時 宰 執 有 欲 罷 科 舉 法 者 , 元 用 以 為 「 國 家 文 治 , 正 在 於 此 , 胡 可 罷 也 」 。 又 有 欲 損 太 廟 四 時 之 享 、 止 存 冬 祭 者 , 元 用 謂 : 「 禴 祠 嘗 烝 , 四 時 之 享 , 不 可 闕 一 , 乃 經 禮 之 大 者 , 其 可 惜 費 而 廢 禮 乎 ! 」
三 年 夏 , 帝 以 日 食 、 地 震 、 星 變 , 詔 議 所 以 弭 災
者 , 元 用 謂 :「
應 天 以 實 不 以 文 , 修 德 明 政 , 應 天 之 實 也 。 宜 撙 浮 費
, 節 財 用 , 選 守 令 , 卹 貧 民 , 嚴 禋 祀 , 汰 佛 事 , 止 造 作
以 紓 民 力 , 慎 賞 罰 以 示 勸 懲 。 」 皆 切 中 時 弊 。 又 論 科 舉
取 士 之 法 , 當 革 冒 濫 , 嚴 考 覈 , 俾 得 真 才 之 用 。 議 上 ,
朝 廷 咸 是 之 。 拜 中 奉 大 夫 、 翰 林 侍 講 學 士 , 兼 經 筵 官 ,
預 修 仁 宗 、 英 宗 兩 朝 實 錄 。 又 奉 旨 纂 集 甲 令 為 通 制 , 譯
唐 貞 觀 政 要 為 國 語 。 書 成 , 皆 行 於 時 。 凡 大 制 誥 , 率 元
用 所 草 。 文 宗 時 , 草 寬 恤 之 詔 , 帝 覽 而 善 之 , 賜 金 織 文
錦 。
天 曆 二 年 , 代 祀 曲 阜 孔 子 廟 。 還 , 以 司 寇 像 及 代
祀 記 獻 , 帝 甚 喜 。 值 太 禧 宗 禋 院 副 使 缺 , 中 書 奏 以 元 用
為 之 , 帝 不 允 曰 : 「 此 人 , 翰 林 中 所 不 可 無 者 , 將 大 用
之 矣 。 」 會 卒 , 帝 嗟 悼 久 之 , 謂 侍 臣 曰 :「
曹 子 貞 盡 忠 宣 力 , 今 亡 矣 , 可 賜 賻 鈔 五 千 緡 。 」 贈 正
奉 大 夫 、 江 浙 等 處 行 中 書 省 參 知 政 事 、 護 軍 , 追 封 東 平
郡 公 , 諡 文 獻 。 詩 文 四 十 卷 , 號 超 然 集 。 二 子 : 偉 , 儀
。
至 元 十 六 年 , 初 立 太 史 局 , 改 治 新 曆 , 〔 八 〕 履 謙 補 星 曆 生 。 同 輩 皆 司 天 臺 官 子 , 太 史 王 恂 問 以 算 數 , 莫 能 對 , 履 謙 獨 隨 問 隨 答 , 恂 大 奇 之 。 新 曆 既 成 , 復 預 修 曆 經 、 曆 議 。 二 十 九 年 , 授 星 曆 教 授 。 都 城 刻 漏 , 舊 以 木 為 之 , 其 形 如 碑 , 故 名 碑 漏 , 內 設 曲 筒 , 鑄 銅 為 丸 , 自 碑 首 轉 行 而 下 , 鳴 鐃 以 為 節 , 其 漏 經 久 廢 壞 , 晨 昏 失 度 。 大 德 元 年 , 中 書 俾 履 謙 視 之 , 因 見 刻 漏 旁 有 宋 舊 銅 壺 四 , 於 是 按 圖 考 定 蓮 花 、 寶 山 等 漏 制 , 命 工 改 作 ; 又 請 重 建 鼓 樓 , 增 置 更 鼓 并 守 漏 卒 , 當 時 遵 用 之 。
二 年 , 遷 保 章 正 , 始 專 曆 官 之 政 。 三 年 八 月 朔 , 時 加 巳 , 依 曆 , 日 蝕 二 分 有 奇 , 至 其 時 , 不 蝕 , 眾 皆 懼 , 履 謙 曰 : 「 當 蝕 不 蝕 , 在 古 有 之 , 矧 時 近 午 , 陽 盛 陰 微 , 宜 當 蝕 不 蝕 。 」 遂 考 唐 開 元 以 來 當 蝕 不 蝕 者 凡 十 事 以 聞 。 六 年 六 月 朔 , 時 加 戌 , 依 曆 , 日 蝕 五 十 七 秒 。 眾 以 涉 交 既 淺 , 且 復 近 濁 , 欲 匿 不 報 。 履 謙 曰 : 「 吾 所 掌 者 , 常 數 也 , 其 食 與 否 , 則 係 於 天 。 」 獨 以 狀 聞 , 及 其 時 , 果 食 。 眾 嘗 爭 沒 日 不 能 決 , 履 謙 曰 : 「 氣 本 十 五 日 , 而 間 有 十 六 日 者 , 餘 分 之 積 也 。 故 曆 法 以 所 積 之 日 , 命 為 沒 日 , 不 出 本 氣 者 為 是 。 」 眾 服 其 議 。
七 年 八 月 戊 申 夜 , 地 大 震 , 詔 問 致 災 之 由 , 及 弭
災 之 道 , 履 謙 按 春 秋 言 : 「 地 為 陰 而 主 靜 , 妻 道 、 臣 道
、 子 道 也 , 三 者 失 其 道 , 則 地 為 之 弗 寧 。 弭 之 之 道 , 大
臣 當 反 躬 責 己 , 去 專 制 之 ( 咸 ) 〔 威 〕 ,〔
九 〕 以 答 天 變 , 不 可 徒 為 禳 禱 也 。 」 時 成 宗 寢 疾 , 宰
臣 有 專 威 福 者 , 故 履 謙 言 及 之 。 九 年 冬 , 始 立 南 郊 , 祀
昊 天 上 帝 , 履 謙 攝 司 天 臺 官 。 舊 制 , 享 祀 , 司 天 雖 掌 時
刻 , 無 鍾 鼓 更 漏 , 往 往 至 旦 始 行 事 。 履 謙 白 宰 執 , 請 用
鍾 鼓 更 漏 , 俾 早 晏 有 節 , 從 之 。
至 大 二 年 , 太 常 請 修 社 稷 壇 , 及 浚 太 廟 庭 中 井 。 或 以 歲 君 所 直 , 欲 止 其 役 , 履 謙 曰 ; 「 國 家 以 四 海 為 家 , 歲 君 豈 專 在 是 ! 」 三 年 , 升 授 時 郎 秋 官 正 , 兼 領 冬 官 正 事 。 四 年 , 仁 宗 即 位 , 嘉 尚 儒 術 。 臺 臣 言 履 謙 有 學 行 , 可 教 國 學 子 弟 , 擢 國 子 監 丞 , 改 授 奉 直 大 夫 、 國 子 司 業 , 與 吳 澄 並 命 , 時 號 得 人 。 每 五 鼓 入 學 , 風 雨 寒 暑 , 未 嘗 少 怠 , 其 教 養 有 法 , 諸 生 皆 畏 服 。 未 幾 , 復 以 履 謙 僉 太 史 院 事 。
皇 慶 二 年 春 , 彗 星 出 東 井 。 履 謙 奏 宜 增 修 善 政 以 答 天 意 , 因 陳 時 務 八 事 。 仁 宗 為 之 動 容 , 顧 宰 臣 命 速 行 之 。 自 履 謙 去 國 學 , 吳 澄 亦 移 病 歸 , 學 制 稍 為 之 廢 。 延 祐 元 年 , 詔 擇 善 教 者 , 於 是 復 以 履 謙 為 國 子 司 業 。 履 謙 律 己 益 嚴 , 教 道 益 張 , 每 齋 置 伴 讀 一 人 為 長 , 雖 助 教 闕 員 , 而 諸 生 講 授 不 絕 。 時 初 命 國 子 生 歲 貢 六 人 , 以 入 學 先 後 為 次 第 , 履 謙 曰 : 「 不 考 其 業 , 何 以 興 善 而 得 人 ! 」 乃 酌 舊 制 , 立 陞 齋 、 積 分 等 法 : 每 季 考 其 學 行 , 以 次 遞 升 , 既 升 上 齋 , 又 必 踰 再 歲 , 始 與 私 試 ; 孟 月 仲 月 試 經 疑 經 義 , 季 月 試 古 賦 詔 誥 章 表 策 , 蒙 古 、 色 目 試 明 經 策 問 ; 辭 理 俱 優 者 一 分 , 辭 平 理 優 者 為 半 分 , 歲 終 積 至 八 分 者 充 高 等 , 以 四 十 人 為 額 ; 然 後 集 賢 、 禮 部 定 其 藝 業 及 格 者 六 人 , 以 充 歲 貢 ; 三 年 不 通 一 經 , 及 在 學 不 滿 一 歲 者 , 並 黜 之 。 帝 從 其 議 , 自 是 人 人 勵 志 , 多 文 學 之 士 。 五 年 , 出 為 濱 州 知 州 , 丁 母 憂 , 不 果 行 。
至 治 元 年 , 拜 太 史 院 使 。 泰 定 二 年 九 月 , 以 本 官 奉 使 宣 撫 江 西 , 福 建 , 黜 罷 官 吏 之 貪 污 者 四 百 餘 人 , 蠲 免 括 地 虛 加 糧 數 萬 石 , 州 縣 有 以 先 賢 子 孫 充 房 夫 諸 役 者 悉 罷 遣 之 。 福 建 憲 司 職 田 , 每 畝 歲 輸 米 三 石 , 民 不 勝 苦 , 履 謙 命 准 令 輸 之 , 由 是 召 怨 , 及 還 京 , 憲 司 果 誣 以 他 事 。 未 幾 , 誣 履 謙 者 皆 坐 事 免 , 履 謙 始 得 直 , 復 為 太 史 院 使 。 天 曆 二 年 九 月 卒 。
履 謙 篤 學 勤 苦 , 家 貧 無 書 。 及 為 星 曆 生 , 在 太 史 局 , 會 祕 書 監 輦 亡 宋 故 書 , 留 置 本 院 , 因 晝 夜 諷 誦 , 深 究 自 得 , 故 其 學 博 洽 精 通 , 自 六 經 、 諸 史 、 天 文 、 地 理 、 禮 樂 、 律 曆 , 下 至 陰 陽 五 行 、 醫 藥 、 卜 筮 , 無 不 淹 貫 , 尤 精 經 籍 。 著 大 學 四 傳 小 註 一 卷 , 中 庸 章 句 續 解 一 卷 , 論 語 言 仁 通 旨 二 卷 , 書 傳 詳 說 一 卷 , 易 繫 辭 旨 略 二 卷 , 易 本 說 四 卷 , 春 秋 諸 國 統 紀 六 卷 。 以 皇 極 之 名 , 見 於 洪 範 , 皇 極 之 數 , 始 於 邵 氏 經 世 書 , 數 非 極 也 , 特 寓 其 數 於 極 耳 , 著 經 世 書 入 式 一 卷 ; 經 世 書 有 內 、 外 篇 , 內 篇 則 因 極 而 明 數 , 外 篇 則 由 數 而 會 極 , 著 外 篇 微 旨 一 卷 。 授 時 曆 行 五 十 年 , 未 嘗 推 考 , 履 謙 日 測 晷 景 , 并 晨 昏 五 星 宿 度 , 自 至 治 三 年 冬 至 , 至 泰 定 二 年 夏 至 , 天 道 加 時 真 數 , 各 減 見 行 曆 書 二 刻 , 著 二 至 晷 景 考 二 卷 。 授 時 曆 雖 有 經 、 串 , 而 經 以 著 定 法 , 串 以 紀 成 數 , 然 求 其 法 之 所 以 然 、 數 之 所 從 出 , 則 略 而 不 載 , 作 經 串 演 撰 八 法 一 卷 。
元 立 國 百 有 餘 年 , 而 郊 廟 之 樂 , 沿 襲 宋 、 金 , 未 有 能 正 之 者 。 履 謙 謂 樂 本 於 律 , 律 本 於 氣 , 而 氣 候 之 法 , 具 載 前 史 , 可 擇 僻 地 為 密 室 , 取 金 門 之 竹 , 及 河 內 葭 莩 , 候 之 , 上 可 以 正 雅 樂 、 薦 郊 廟 、 和 神 人 , 下 可 以 同 度 量 、 平 物 貨 、 厚 風 俗 。 列 其 事 上 之 。 又 得 黑 石 古 律 管 一 , 長 尺 有 八 寸 , 外 方 , 內 為 圓 空 , 中 有 隔 , 隔 中 有 小 竅 , 蓋 以 通 〔 氣 〕 ; 〔 一 0 〕 隔 上 九 寸 , 其 空 均 直 , 約 徑 三 分 , 以 應 黃 鐘 之 數 ; 隔 下 九 寸 , 其 空 自 小 竅 迤 m 殺 至 管 底 , 約 徑 二 寸 餘 , 蓋 以 聚 其 氣 而 上 之 。 其 製 與 律 家 所 說 不 同 , 蓋 古 所 謂 玉 律 者 是 也 。 適 遷 他 官 , 事 遂 寢 , 有 志 者 深 惜 之 。 至 順 三 年 五 月 , 贈 翰 林 學 士 、 資 善 大 夫 、 上 護 軍 , 追 封 汝 南 郡 公 , 諡 文 懿 。
〔 二 〕 三 ( 月 ) 〔 年 〕 據 雪 樓 集 卷 首 所 收 元 史 程 鉅 夫 傳 、 附 錄 揭 傒 斯 程 鉅 夫 行 狀 改 。 按 此 處 指 延 祐 三 年 。
〔 三 〕 居 ( 五 ) 〔 三 〕 年 而 卒 據 雪 樓 集 卷 首 所 收 元 史 程 鉅 夫 傳 改 。 按 揭 傒 斯 程 鉅 夫 行 狀 , 程 鉅 夫 延 祐 三 年 南 還 , 五 年 卒 , 家 居 三 年 。
〔 四 〕 四 年 蒙 史 云 : 「 吳 澄 草 盧 集 鄧 公 神 道 碑 云 『 又 明 年 丙 寅 』 , 則 泰 定 三 年 也 。 舊 傳 稱 四 年 除 肅 政 使 , 殊 誤 。 」
〔 五 〕 天 曆 元 年 卒 年 七 十 一 吳 文 正 集 卷 三 二 鄧 文 原 神 道 碑 、 黃 金 華 集 卷 二 六 鄧 文 原 神 道 碑 皆 謂 死 于 天 曆 元 年 五 月 二 十 二 日 , 「 年 七 十 」 。 蒙 史 改 「 七 十 一 」 為 「 七 十 」 , 當 是 。
〔 六 〕 至 順 五 年 考 異 云 : 「 案 至 順 四 年 改 元 元 統 , 至 順 無 五 年 , 傳 誤 。 」
〔 七 〕 泰 定 四 年 卒 年 六 十 一 按 滋 溪 文 稿 卷 九 袁 桷 墓 誌 銘 有 「 泰 定 初 辭 歸 , 四 年 八 月 三 日 以 疾 終 於 家 , 享 年 六 十 有 二 」 。 新 元 史 改 「 六 十 一 」 為 「 六 十 二 」 , 疑 是 。
〔 八 〕 至 元 十 六 年 初 立 太 史 局 改 治 新 曆 「 十 六 年 」 , 滋 溪 文 稿 卷 九 齊 履 謙 神 道 碑 作 「 至 元 十 三 年 」 , 與 本 書 卷 五 二 曆 法 志 所 載 相 符 。 疑 「 六 」 當 作 「 三 」 。
〔 九 〕 專 制 之 ( 咸 ) 〔 威 〕 從 北 監 本 改 。
〔 一 0 〕 蓋 以 通 〔 氣 〕 據 滋 溪 文 稿
卷 九 齊 履 謙 神 道 碑 補 。
時 世 祖 銳 意 圖 治 , 斌 危 言 讜 論 , 直 指 面 斥 , 是 非 立 判 , 無 有 所 諱 。 帝 幸 上 都 , 嘗 召 斌 , 斌 下 馬 步 從 。 帝 命 之 騎 , 因 問 為 治 大 體 , 今 當 何 先 。 斌 以 任 相 對 。 帝 曰 : 「 汝 其 為 我 舉 可 為 相 者 。 」 斌 以 安 童 、 史 天 澤 對 , 帝 默 然 良 久 。 斌 曰 : 「 陛 下 豈 以 臣 猥 鄙 , 所 舉 未 允 公 議 , 有 所 惑 歟 ? 今 近 臣 咸 在 , 乞 采 輿 言 , 陛 下 裁 之 。 」 帝 俞 其 請 , 斌 立 馬 颺 言 曰 : 「 有 旨 問 安 童 為 相 , 可 否 ? 」 眾 驩 然 呼 萬 歲 。 帝 悅 , 遂 以 二 人 並 為 相 。 除 斌 左 右 司 郎 中 。 每 論 事 帝 前 , 群 言 終 日 不 決 者 , 斌 以 數 言 決 之 。 進 見 , 必 與 近 臣 偕 , 其 所 獻 替 , 雖 密 近 之 臣 , 有 不 得 與 聞 者 , 以 此 人 多 忌 之 。 會 阿 合 馬 立 制 國 用 使 司 , 專 總 財 賦 , 一 以 掊 克 為 事 , 斌 曰 : 「 與 其 有 聚 斂 之 臣 , 寧 有 盜 臣 ! 」 於 帝 前 屢 斥 其 姦 惡 。
至 元 四 年 , 出 守 東 平 。 五 年 , 大 兵 南 征 , 道 壽 張 。 卒 有 撤 民 席 , 投 其 赤 子 於 地 以 死 , 訴 於 斌 。 斌 馳 謂 主 將 曰 : 「 未 至 敵 境 , 而 先 殺 吾 民 , 國 有 常 刑 , 汝 亦 當 坐 。 」 於 是 下 其 卒 于 獄 , 自 是 莫 敢 犯 。 歲 大 侵 , 徵 賦 如 常 年 , 斌 馳 奏 以 免 , 復 請 于 朝 , 得 楮 幣 十 萬 緡 , 以 賑 民 饑 。 六 年 , 除 同 僉 樞 密 院 事 。
襄 樊 之 役 , 命 斌 僉 河 南 行 省 事 。 方 議 攻 鹿 門 山 , 斌 曰 : 「 自 硯 山 西 抵 萬 山 , 北 抵 漢 江 , 築 城 浚 塹 , 以 絕 餉 援 , 則 襄 陽 可 坐 制 矣 。 」 時 調 曹 、 濮 民 丁 , 屯 田 南 陽 。 斌 議 罷 曹 、 濮 屯 民 , 以 近 地 兵 多 者 補 之 , 民 以 為 便 。 又 議 戶 部 給 濱 、 棣 、 ( 青 ) 〔 清 〕 、 滄 鹽 券 , 〔 一 〕 付 行 省 , 募 民 以 米 貿 之 , 仍 增 價 和 糴 。 遠 近 輸 販 者 輻 輳 , 餽 餉 不 勞 而 集 。 有 旨 : 河 南 四 路 , 籍 兵 二 萬 , 以 益 襄 樊 。 斌 即 馳 奏 曰 : 「 河 南 戶 少 , 而 調 度 繁 多 , 實 不 堪 命 , 減 其 半 為 宜 。 」 從 之 。 襄 陽 既 下 , 轉 嘉 議 大 夫 , 仍 僉 行 中 書 省 。
十 年 , 〔 二 〕 詔 丞 相 伯 顏 總 兵 南 征 , 改 行 省 為 河 南 宣 慰 司 , 加 中 奉 大 夫 , 賜 金 虎 符 , 充 宣 慰 使 。 是 時 , 襄 陽 、 正 陽 諸 軍 , 悉 道 河 南 , 供 億 雖 繁 , 而 事 無 缺 失 。 伯 顏 既 渡 江 , 分 阿 里 海 牙 定 湖 南 , 詔 斌 貳 之 , 拜 行 中 書 省 參 知 政 事 。
十 月 , 圍 潭 州 , 〔 三 〕 斌 攻 西 北 鐵 壩 。 阿 里 海 牙 中 流 矢 , 不 能 軍 , 斌 以 軍 夜 集 柵 下 , 黎 明 畢 登 , 不 利 。 斌 曰 : 「 彼 軍 小 捷 而 驕 弛 , 吾 今 焚 其 角 樓 , 斷 其 援 道 , 塹 城 為 三 周 , 如 此 則 城 可 得 。 」 諸 將 然 之 。 迺 誓 師 , 銜 枚 潛 登 鐵 壩 , 人 齎 芻 梯 其 樓 火 之 , 且 豎 木 柵 城 上 ; 詰 旦 , 布 雲 梯 鼓 譟 而 上 , 斌 挾 盾 先 登 。 阿 里 海 牙 持 酒 勞 曰 : 「 取 此 城 , 公 之 力 也 。 」 斌 自 語 阿 里 海 牙 曰 : 「 潭 人 膽 破 矣 。 若 斂 兵 不 進 , 許 其 來 降 , 則 土 地 人 民 皆 我 有 , 自 重 湖 以 南 , 連 城 數 十 , 可 傳 檄 而 定 。 若 縱 兵 急 攻 , 彼 無 類 , 得 一 空 城 何 益 ! 」 從 之 。 明 日 , 即 遣 開 示 禍 福 , 城 中 爭 出 降 。 諸 將 怒 其 抗 敵 持 久 , 咸 欲 屠 之 。 斌 喻 以 興 師 本 意 , 諸 將 曰 : 「 編 民 當 如 公 說 , 敵 兵 必 誅 之 。 」 斌 曰 : 「 彼 各 為 其 主 耳 , 宜 旌 之 , 以 勸 未 附 者 , 且 殺 降 不 祥 。 」 諸 將 迺 止 。 捷 聞 , 帝 嘉 之 , 進 資 善 大 夫 、 行 中 書 省 左 丞 , 潭 人 德 之 , 為 立 生 祠 。
十 一 年 , 奉 旨 撫 諭 廣 西 , 〔 四 〕 尋 命 還 治 湖 南 。 潭 屬 邑 安 化 、 湘 鄉 、 衡 山 以 南 , 賊 周 龍 、 張 唐 、 張 虎 等 , 所 在 蜂 起 , 斌 駐 兵 南 嶽 。 凡 來 降 者 , 同 僚 議 欲 盡 戮 , 以 懲 反 側 , 斌 但 按 誅 其 首 惡 , 脅 從 者 盡 釋 之 。
十 五 年 , 被 召 入 覲 。 時 阿 合 馬 擅 權 日 甚 , 廷 臣 莫 敢 誰 何 。 斌 從 帝 至 察 罕 腦 兒 。 帝 問 江 南 各 省 撫 治 如 何 。 斌 對 以 治 安 之 道 在 得 人 , 今 所 用 多 非 其 人 , 因 極 言 阿 合 馬 姦 蠹 。 帝 乃 令 御 史 大 夫 相 威 、 樞 密 副 使 孛 羅 按 問 之 , 汰 其 冗 員 , 黜 其 親 黨 , 檢 覈 其 不 法 , 罷 天 下 轉 運 司 , 海 內 無 不 稱 快 。 適 尚 書 留 夢 ( 賢 ) 〔 炎 〕 、 謝 ( 元 昌 ) 〔 昌 元 〕 言 : 〔 五 〕 「 江 淮 行 省 事 至 重 , 而 省 臣 無 一 人 通 文 墨 者 。 」 乃 命 斌 遷 江 淮 行 省 左 丞 。 既 至 , 凡 前 日 蠹 國 漁 民 不 法 之 政 , 悉 釐 正 之 , 仍 條 具 以 聞 。 阿 合 馬 慮 其 害 己 , 捃 摭 其 細 事 , 遮 留 使 不 獲 上 見 , 因 誣 搆 以 罪 , 竟 為 所 害 。 裕 宗 在 東 宮 , 聞 之 , 方 食 , 投 箸 惻 然 , 遣 使 止 之 , 已 不 及 矣 。 天 下 冤 之 。 年 五 十 六 。 至 大 初 , 贈 推 忠 保 節 功 臣 、 太 傅 、 開 府 儀 同 三 司 , 追 封 鄭 國 公 , 諡 忠 毅 。
子 三 人 , 良 知 、 威 、 恩 ; 孫 一 人 , 敬 。 皆 為 大 官 。
十 五 年 , 被 召 入 覲 。 時 阿 合 馬 擅 權 日 甚 , 廷 臣 莫 敢 誰 何 。 斌 從 帝 至 察 罕 腦 兒 。 帝 問 江 南 各 省 撫 治 如 何 。 斌 對 以 治 安 之 道 在 得 人 , 今 所 用 多 非 其 人 , 因 極 言 阿 合 馬 姦 蠹 。 帝 乃 令 御 史 大 夫 相 威 、 樞 密 副 使 孛 羅 按 問 之 , 汰 其 冗 員 , 黜 其 親 黨 , 檢 覈 其 不 法 , 罷 天 下 轉 運 司 , 海 內 無 不 稱 快 。 適 尚 書 留 夢 ( 賢 ) 〔 炎 〕 、 謝 ( 元 昌 ) 〔 昌 元 〕 言 : 〔 五 〕 「 江 淮 行 省 事 至 重 , 而 省 臣 無 一 人 通 文 墨 者 。 」 乃 命 斌 遷 江 淮 行 省 左 丞 。 既 至 , 凡 前 日 蠹 國 漁 民 不 法 之 政 , 悉 釐 正 之 , 仍 條 具 以 聞 。 阿 合 馬 慮 其 害 己 , 捃 摭 其 細 事 , 遮 留 使 不 獲 上 見 , 因 誣 搆 以 罪 , 竟 為 所 害 。 裕 宗 在 東 宮 , 聞 之 , 方 食 , 投 箸 惻 然 , 遣 使 止 之 , 已 不 及 矣 。 天 下 冤 之 。 年 五 十 六 。 至 大 初 , 贈 推 忠 保 節 功 臣 、 太 傅 、 開 府 儀 同 三 司 , 追 封 鄭 國 公 , 諡 忠 毅 。
子 三 人 , 良 知 、 威 、 恩 ; 孫 一 人 , 敬 。 皆 為 大 官 。
又 言 : 「 江 南 盜 賊 , 相 挻 而 起 , 凡 二 百 餘 所 , 皆 由 拘 刷 水 手 與 造 海 船 , 民 不 聊 生 , 激 而 成 變 。 日 本 之 役 , 宜 姑 止 之 。 又 江 西 四 省 軍 需 , 宜 量 民 力 , 勿 強 以 土 產 所 無 。 凡 給 物 價 與 民 者 , 必 以 實 , 召 募 水 手 , 當 從 其 所 欲 , 伺 民 氣 稍 蘇 , 我 力 粗 備 , 三 二 年 後 , 東 征 未 晚 也 。 」 世 祖 以 為 不 切 , 曰 : 「 爾 之 所 言 如 射 然 , 挽 弓 雖 可 觀 , 發 矢 則 非 是 矣 。 」 ( 或 ) 〔 彧 〕 又 言 : 〔 六 〕 「 昨 中 書 奉 旨 , 差 官 度 量 大 都 州 縣 地 畝 , 本 以 革 權 勢 兼 并 之 弊 , 欲 其 明 白 , 不 得 不 於 軍 民 諸 色 人 戶 , 通 行 覈 實 。 又 因 取 勘 畜 牧 數 目 , 初 意 本 非 擾 民 , 而 近 者 浮 言 胥 動 , 恐 失 農 時 。 乞 降 旨 省 諭 詔 中 書 即 行 之 。 」 又 言 : 「 建 言 者 多 , 孰 是 孰 否 , 中 書 宜 集 議 , 可 行 者 行 之 ; 不 可 , 則 明 諭 言 者 為 便 。 」 又 言 : 「 各 路 每 歲 選 取 室 女 , 宜 罷 。 」 又 言 : 「 宋 文 思 院 小 口 斛 , 出 入 官 糧 , 無 所 容 隱 , 所 宜 頒 行 。 」 皆 從 之 。
二 十 一 年 , 彧 劾 奏 盧 世 榮 不 可 居 相 職 , 忤 旨 , 罷 。 二 十 三 年 , 加 集 賢 大 學 士 、 中 奉 大 夫 、 同 僉 樞 密 院 事 。 尋 出 為 甘 肅 行 省 右 丞 。 召 拜 中 書 右 丞 。 與 中 書 平 章 政 事 麥 朮 丁 奏 曰 : 「 近 者 , 桑 哥 當 國 四 年 , 中 外 諸 官 , 鮮 有 不 以 賄 而 得 者 。 其 昆 弟 故 舊 妻 族 , 皆 授 要 官 美 地 , 唯 以 欺 蔽 九 重 、 朘 削 百 姓 為 事 。 宜 令 兩 省 嚴 加 考 覈 , 凡 入 其 黨 者 , 皆 汰 逐 之 。 其 出 使 之 臣 , 及 按 察 司 官 受 賕 者 , 論 如 律 , 仍 追 宣 敕 , 除 名 為 民 。 」 又 奏 : 「 桑 哥 所 設 衙 門 , 其 閑 冗 不 急 之 官 , 徒 費 祿 食 , 宜 令 百 司 集 議 汰 罷 , 及 自 今 調 官 , 宜 如 舊 制 , 避 其 籍 貫 , 庶 不 害 公 。 又 大 都 高 貲 戶 , 多 為 桑 哥 等 所 容 庇 , 凡 百 徭 役 , 止 令 貧 民 當 之 。 今 後 徭 役 , 不 以 何 人 , 宜 皆 均 輸 , 有 敢 如 前 以 賄 求 人 容 庇 者 , 罪 之 。 又 , 軍 、 站 諸 戶 , 每 歲 官 吏 非 名 取 索 , 賦 稅 倍 蓰 , 民 多 流 移 。 請 自 今 非 奉 旨 及 省 部 文 字 , 敢 私 斂 民 及 役 軍 匠 者 , 論 如 法 。 又 , 忽 都 忽 那 顏 籍 戶 之 後 , 各 投 下 毋 擅 招 集 , 太 宗 既 行 之 , 江 南 民 為 籍 已 定 , 乞 依 太 宗 所 行 為 是 。 」 皆 從 之 。
二 十 八 年 , 由 中 書 右 丞 遷 御 史 中 丞 , 彧 奏 : 「 太 醫 院 使 劉 岳 臣 , 嘗 仕 宋 , 練 達 政 事 , 比 者 命 其 參 議 機 務 , 眾 皆 稱 善 。 乞 以 為 翰 林 學 士 , 俾 議 朝 政 。 」 又 言 : 「 行 御 史 臺 言 : 『 建 寧 路 總 管 馬 謀 , 因 捕 盜 延 及 平 民 , 搒 掠 至 死 者 多 ; 又 俘 掠 人 財 , 迫 通 處 女 , 受 民 財 積 百 五 十 錠 。 獄 未 具 , 會 赦 。 如 臣 等 議 , 馬 謀 以 非 罪 殺 人 , 不 在 原 例 。 』 宜 令 行 臺 詰 問 , 明 白 定 罪 。 」 又 言 : 「 昔 行 御 史 臺 監 察 御 史 周 祚 , 劾 尚 書 省 官 忙 兀 帶 、 教 化 的 、 納 速 剌 丁 、 滅 里 奸 贓 ; 納 速 剌 丁 、 滅 里 反 誣 祚 以 罪 , 遣 人 詣 尚 書 省 告 桑 哥 。 桑 哥 曖 昧 以 聞 , 流 祚 于 憨 答 孫 , 妻 子 家 財 並 沒 入 官 。 祚 至 和 林 遇 亂 , 走 還 京 師 。 桑 哥 又 遣 詣 雲 南 理 算 錢 穀 , 以 贖 其 罪 。 今 自 雲 南 回 , 臣 與 省 臣 閱 其 伏 詞 , 為 罪 甚 微 , 宜 復 其 妻 子 。 」 皆 從 之 。
二 十 九 年 , 彧 偕 御 史 大 夫 玉 昔 帖 木 兒 等 奏 : 「 四 方 之 人 , 來 聚 闕 下 , 率 言 事 以 干 進 。 國 家 名 器 , 資 品 高 下 , 具 有 定 格 。 臣 等 以 為 , 中 書 、 樞 密 , 宜 早 為 銓 定 , 應 格 者 與 之 , 不 當 與 者 , 明 語 其 故 , 使 去 。 又 , 言 事 有 是 非 當 否 , 宜 早 與 詳 審 言 之 。 當 者 , 即 議 施 行 ; 或 所 陳 有 須 詰 難 條 具 者 , 即 令 其 人 講 究 , 否 則 罷 遣 。 」 帝 嘉 納 之 。
又 奏 : 「 納 速 剌 丁 、 滅 里 、 忻 都 、 王 巨 濟 , 黨 比 桑 哥 , 恣 為 不 法 , 楮 幣 、 銓 選 、 鹽 課 、 酒 稅 , 無 不 更 張 變 亂 之 ; 銜 命 江 南 , 理 算 積 久 逋 賦 , 期 限 嚴 急 , 胥 卒 追 逮 , 半 於 道 路 , 民 至 嫁 妻 賣 女 , 殃 及 親 鄰 , 維 揚 、 錢 唐 受 害 最 慘 , 無 故 而 殞 其 生 五 百 餘 人 。 近 者 , 闍 里 按 問 , 悉 皆 首 實 請 死 , 士 民 乃 知 聖 天 子 仁 愛 元 元 , 而 使 之 至 此 極 者 , 實 桑 哥 及 其 兇 黨 之 為 也 , 莫 不 願 食 其 肉 。 臣 等 共 議 : 此 三 人 者 , 既 已 伏 辜 , 宜 令 中 書 省 、 御 史 臺 , 從 公 論 罪 , 以 謝 天 下 。 」 從 之 。
又 言 : 「 河 西 人 薛 闍 干 , 領 兵 為 宣 慰 , 其 吏 詣 廉 訪 司 , 告 其 三 十 六 事 , 檄 僉 事 簿 問 。 而 薛 闍 干 率 軍 人 禽 問 者 辱 之 , 且 奪 告 者 以 去 。 臣 議 : 從 行 臺 選 御 史 往 按 問 薛 闍 干 , 仍 先 奪 其 職 。 」 又 言 : 「 行 臺 官 言 : 去 歲 桑 哥 既 敗 , 使 臣 至 自 上 所 者 , 或 不 持 璽 書 , 口 傳 聖 旨 , 縱 釋 有 罪 , 擅 籍 人 家 , 真 偽 莫 辨 。 臣 等 請 : 自 今 凡 使 臣 , 必 降 璽 書 , 省 、 臺 、 院 諸 司 , 必 給 印 信 文 書 , 以 杜 奸 欺 。 」 帝 曰 : 「 何 人 乃 敢 爾 耶 ? 」 對 曰 : 「 咬 剌 也 奴 、 伯 顏 察 兒 , 比 嘗 傳 旨 縱 罪 人 。 」 帝 悉 可 其 奏 。
又 奏 : 「 松 州 達 魯 花 赤 長 孫 , 自 言 不 願 為 錢 穀 官 , 願 備 員 廉 訪 司 , 令 木 八 剌 沙 上 聞 。 傳 旨 至 臺 , 特 令 委 用 , 臺 臣 所 宜 奉 行 。 但 徑 自 陳 獻 , 又 且 嘗 有 罪 , 理 應 區 別 。 」 帝 曰 : 「 此 自 卿 事 , 宜 審 行 之 。 」 又 奏 : 「 江 南 李 淦 言 葉 李 過 愆 , 被 旨 赴 京 以 辯 , 今 葉 李 物 故 , 事 有 不 待 辯 者 。 李 淦 本 儒 人 , 請 授 以 教 官 , 旌 其 直 言 。 」 又 奏 : 「 鄂 州 一 道 , 舊 有 按 察 司 , 要 束 木 惡 其 害 己 , 令 桑 哥 奏 罷 之 。 臣 觀 鄂 州 等 九 郡 , 境 土 亦 廣 , 宜 復 置 廉 訪 司 。 行 御 史 臺 舊 治 揚 州 , 今 揚 州 隸 南 京 , 而 行 臺 移 治 建 康 ; 其 淮 東 廉 訪 司 舊 治 淮 安 , 今 宜 移 治 揚 州 。 」 又 奏 : 「 諸 官 吏 受 賕 , 在 朝 , 則 詣 御 史 臺 首 告 ; 在 外 , 則 詣 按 察 司 首 告 ; 已 有 成 憲 。 自 桑 哥 持 國 , 受 賕 者 不 赴 憲 臺 憲 司 , 而 詣 諸 司 首 , 故 爾 反 覆 牽 延 , 事 久 不 竟 。 臣 謂 宜 如 前 旨 , 惟 於 本 臺 、 行 臺 及 諸 道 廉 訪 司 首 告 , 諸 司 無 得 輒 受 。 又 監 察 御 史 塔 的 失 言 : 女 直 人 教 化 的 , 去 歲 東 征 , 妄 言 以 米 千 石 餉 闍 里 鐵 木 兒 軍 萬 人 , 奏 支 鈔 四 百 錠 , 宜 令 本 處 廉 訪 司 究 問 , 與 本 處 行 省 追 償 議 罪 。 」 皆 從 之 。
三 月 , 中 書 省 臣 奏 , 請 以 彧 為 右 丞 , 世 祖 曰 : 「 崔 彧 不 愛 於 言 , 惟 可 使 任 言 責 。 」 閏 六 月 , 又 同 御 史 大 夫 玉 昔 帖 木 兒 奏 : 「 近 耿 熙 告 : 河 間 鹽 運 司 官 吏 盜 官 庫 錢 , 省 臺 遣 人 同 告 者 雜 問 , 凡 負 二 萬 二 千 餘 錠 , 已 徵 八 千 九 百 餘 錠 , 猶 欠 一 萬 三 千 一 百 餘 錠 。 運 使 張 庸 , 嘗 獻 其 妹 於 阿 合 馬 , 有 寵 ; 阿 合 馬 既 沒 , 以 官 婢 事 桑 哥 , 復 有 寵 。 故 庸 夤 緣 戚 屬 , 得 久 居 漕 司 , 獨 盜 三 千 一 百 錠 。 臣 等 議 : 宜 命 臺 省 遣 官 , 同 廉 訪 司 倍 徵 之 。 」 又 言 : 「 月 林 伯 察 江 西 廉 訪 司 官 朮 兒 赤 帶 、 河 東 廉 訪 司 官 忽 兒 赤 , 擅 縱 盜 賊 , 抑 奪 民 田 , 貪 污 不 法 , 今 月 林 伯 以 事 至 京 , 宜 就 令 詰 問 。 」 又 言 : 「 揚 州 鹽 運 司 受 財 , 多 付 商 賈 鹽 , 計 直 該 鈔 二 萬 二 千 八 百 錠 , 臣 等 以 謂 追 徵 足 日 , 課 以 歸 省 , 贓 以 歸 臺 , 斟 酌 定 罪 , 以 清 蠹 源 。 」 並 從 之 。 又 奏 : 「 江 西 詹 玉 , 始 以 妖 術 致 位 集 賢 。 當 桑 哥 持 國 , 遣 其 掊 核 江 西 學 糧 , 貪 酷 暴 橫 , 學 校 大 廢 。 近 與 臣 言 : 撒 里 蠻 、 答 失 蠻 傳 旨 , 以 江 南 有 謀 叛 者 , 俾 乘 傳 往 鞫 ; 明 日 , 訪 知 為 禿 速 忽 、 香 山 欺 罔 奏 遣 。 玉 在 京 師 , 猶 敢 誑 誕 如 此 , 宜 亟 追 還 訊 問 。 」 帝 曰 : 「 此 惡 人 也 , 遣 之 往 者 , 朕 未 嘗 知 之 。 其 亟 禽 以 來 。 」
三 十 年 , 彧 言 : 「 大 都 民 食 唯 仰 客 糴 , 頃 緣 官 括 商 船 載 遞 諸 物 , 致 販 鬻 者 少 , 米 價 翔 踴 。 臣 等 議 : 勿 令 有 司 括 船 為 便 。 」 從 之 。 寶 泉 提 舉 張 簡 及 子 乃 蠻 帶 , 告 彧 嘗 受 鄒 道 源 、 許 宗 師 銀 萬 五 千 兩 ; 又 其 子 知 微 訟 彧 不 法 十 餘 事 。 有 旨 就 辯 中 書 。 彧 已 書 簡 等 所 告 , 與 己 宜 對 者 為 牘 袖 之 , 視 而 後 對 。 簡 父 子 所 告 皆 無 驗 , 並 繫 獄 , 簡 瘐 死 , 仍 籍 其 家 一 女 入 官 ; 乃 蠻 帶 、 知 微 皆 坐 杖 罪 除 名 。
三 十 一 年 , 成 宗 即 位 。 先 是 , 彧 得 玉 璽 于 故 臣 扎 剌 氏 之 家 , 其 文 曰 : 「 受 命 于 天 、 既 壽 永 昌 」 , 即 以 上 之 徽 仁 裕 聖 皇 后 。 至 是 , 皇 后 手 以 授 于 成 宗 。 彧 以 久 任 憲 臺 , 乞 遷 他 職 , 不 許 。 成 宗 諭 之 曰 : 「 卿 若 辭 避 , 其 誰 抗 言 哉 ! 」 彧 言 : 「 肅 政 廉 訪 司 案 牘 , 而 令 總 管 府 檢 劾 , 非 宜 。 」 成 宗 曰 : 「 朕 知 難 行 , 當 時 事 由 小 人 擅 奏 耳 , 其 改 之 。 」
大 德 元 年 , 彧 又 條 陳 臺 憲 諸 事 , 皆 見 於 施 行 。 於 是 彧 居 御 史 臺 久 , 又 守 正 不 阿 , 以 故 人 疾 之 , 監 察 御 史 斡 羅 失 剌 , 劾 奏 「 中 丞 崔 彧 , 兄 在 先 朝 嘗 有 罪 , 還 其 所 籍 家 產 非 宜 」 等 事 , 成 宗 怒 其 妄 言 , 笞 而 遣 之 。 十 一 月 , 御 史 臺 奏 : 「 大 都 路 總 管 沙 的 , 盜 支 官 錢 , 及 受 贓 計 五 千 三 百 緡 , 准 律 當 杖 百 七 , 不 敘 , 以 故 臣 子 從 輕 論 。 」 而 成 宗 欲 止 權 停 其 職 , 彧 與 御 史 大 夫 只 而 合 郎 執 不 可 。 已 而 御 史 又 奏 : 「 彧 任 中 丞 且 十 年 , 非 所 宜 。 」 彧 遂 以 病 辭 , 成 宗 諭 之 曰 : 「 卿 之 辭 退 , 誠 是 已 , 然 勉 為 朕 少 留 之 。 」
閏 十 二 月 , 兼 領 侍 儀 司 事 , 與 太 常 卿 劉 無 隱 奏 : 「 新 正 朝 賀 , 歲 常 習 儀 大 萬 安 寺 。 」 成 宗 曰 : 「 去 歲 兀 都 帶 以 雪 故 來 後 , 今 而 復 然 。 諸 不 至 及 失 儀 者 , 殿 中 司 、 監 察 御 史 同 糾 之 。 」 二 年 , 加 榮 祿 大 夫 、 平 章 政 事 , 尋 與 御 史 大 夫 禿 赤 奏 : 「 世 祖 聖 訓 , 凡 在 籍 儒 人 , 皆 復 其 家 。 今 歲 月 滋 久 , 老 者 已 矣 , 少 者 不 學 , 宜 遵 先 制 , 俾 廉 訪 司 常 加 勉 勵 。 」 成 宗 深 然 之 , 命 彧 與 不 忽 木 、 阿 里 渾 撒 里 同 翰 林 、 集 賢 議 , 特 降 詔 條 , 使 作 成 人 材 , 以 備 選 舉 。 彧 以 是 歲 九 月 卒 。 至 大 元 年 七 月 , 贈 推 誠 履 正 功 臣 、 太 傅 、 開 府 儀 同 三 司 , 追 封 鄭 國 公 , 諡 忠 肅 。
至 元 十 四 年 , 世 祖 命 御 史 大 夫 相 威 行 臺 江 南 , 且 求 遺 逸 , 以 李 姓 名 上 。 初 , 李 攻 似 道 書 , 其 末 有 「 前 年 之 師 , 適 有 天 幸 , 克 成 厥 勳 」 之 語 , 世 祖 習 聞 之 , 每 拊 掌 稱 歎 。 及 是 , 其 姓 名 聞 , 世 祖 大 悅 , 即 授 奉 訓 大 夫 、 浙 西 道 儒 學 提 舉 。 李 聞 命 , 欲 遁 去 , 而 使 者 致 丞 相 安 童 書 , 有 云 : 「 先 生 在 宋 , 以 忠 言 讜 論 著 稱 , 簡 在 帝 心 。 今 授 以 五 品 秩 , 士 君 子 當 隱 見 隨 時 , 其 尚 悉 心 , 以 報 殊 遇 。 」 李 乃 幡 然 , 北 向 再 拜 曰 : 「 仕 而 得 行 其 言 , 此 臣 夙 心 也 , 敢 不 奉 詔 ! 」
二 十 三 年 , 侍 御 史 程 文 海 , 奉 命 搜 賢 江 南 。 世 祖 諭 之 曰 : 「 此 行 必 致 葉 李 來 。 」 李 既 至 京 師 , 敕 集 賢 大 學 士 阿 魯 渾 撒 里 , 館 于 院 中 。 它 日 , 召 見 披 香 殿 , 勞 問 「 卿 遠 來 良 苦 」 , 且 曰 : 「 卿 嚮 時 訟 似 道 書 , 朕 嘗 識 之 。 」 更 詢 以 治 道 安 出 , 李 歷 陳 古 帝 王 得 失 成 敗 之 由 。 世 祖 首 肯 , 賜 坐 錫 宴 , 更 命 五 日 一 入 議 事 。 時 各 道 儒 司 , 悉 以 曠 官 罷 。 李 因 奏 曰 : 「 臣 欽 睹 先 帝 詔 書 , 當 創 業 時 , 軍 務 繁 夥 , 尚 招 致 士 類 。 今 陛 下 混 一 區 宇 , 偃 武 修 文 , 可 不 作 養 人 才 , 以 弘 治 道 ? 各 道 儒 學 提 舉 及 郡 教 授 , 實 風 化 所 係 , 不 宜 罷 。 請 復 立 提 舉 司 , 專 提 調 學 官 , 課 諸 生 , 講 明 治 道 , 而 上 其 成 才 者 於 太 學 , 以 備 錄 用 。 凡 儒 戶 徭 役 , 乞 一 切 蠲 免 。 」 可 其 奏 。
是 時 , 乃 顏 叛 北 邊 , 詔 李 庭 出 師 討 之 , 而 將 校 多 用 國 人 , 或 其 親 暱 , 立 馬 相 鄉 語 , 輒 釋 仗 不 戰 , 逡 巡 退 卻 。 帝 患 之 。 李 密 啟 曰 : 「 兵 貴 奇 , 不 貴 眾 , 臨 敵 當 以 計 取 。 彼 既 親 暱 , 誰 肯 盡 力 , 徒 費 陛 下 糧 餉 。 四 方 轉 輸 甚 勞 , 臣 請 用 漢 軍 列 前 步 戰 , 而 聯 大 車 斷 其 後 , 以 示 死 鬥 。 彼 嘗 玩 我 , 必 不 設 備 , 我 以 大 眾 踣 之 , 無 不 勝 矣 。 」 帝 以 其 謀 諭 將 帥 , 師 果 奏 捷 。 自 是 帝 益 奇 李 , 每 罷 朝 , 必 召 見 論 事 。
二 十 四 年 , 特 拜 御 史 中 丞 , 兼 商 議 中 書 省 事 。 李 固 辭 曰 : 「 臣 本 羈 旅 , 荷 蒙 眷 知 , 使 備 顧 問 , 固 當 竭 盡 愚 衷 。 御 史 臺 總 察 中 外 機 務 , 臣 愚 不 足 當 此 任 。 且 臣 昔 竄 瘴 鄉 , 素 染 足 疾 , 比 歲 尤 劇 。 」 帝 笑 曰 : 「 卿 足 艱 於 行 , 心 豈 不 可 行 耶 ? 」 李 固 辭 , 得 許 。 因 叩 首 謝 曰 : 「 臣 今 雖 不 居 是 職 , 然 御 史 臺 , 天 子 耳 目 , 常 行 事 務 , 可 以 呈 省 。 至 若 監 察 御 史 奏 疏 、 西 南 兩 臺 咨 稟 , 事 關 軍 國 , 利 及 生 民 , 宜 令 便 宜 聞 奏 , 以 廣 視 聽 , 不 應 一 一 拘 律 , 遂 成 文 具 。 臣 請 詔 臺 臣 言 事 , 各 許 實 封 , 幸 甚 。 」 又 曰 : 「 憲 臣 以 繩 愆 糾 繆 為 職 , 苟 不 自 檢 , 於 擊 搏 何 有 ! 其 有 貪 惏 敗 度 之 人 , 宜 付 法 司 增 條 科 罪 , 以 懲 欺 罔 。 」 制 曰 「 可 」 。 由 是 臺 憲 得 實 封 言 事 。
會 尚 書 省 立 , 授 李 資 善 大 夫 、 尚 書 左 丞 , 李 復 固 辭 , 以 謂 「 論 臣 資 格 , 未 宜 遽 至 此 」 。 帝 曰 : 「 商 起 伊 尹 , 周 舉 太 公 , 豈 循 格 耶 ! 尚 書 係 天 下 輕 重 , 朕 以 煩 卿 , 卿 其 勿 辭 。 」 賜 大 小 車 各 一 , 許 乘 小 車 入 禁 中 , 仍 給 扶 升 殿 。 始 定 至 元 鈔 法 。 又 請 立 太 學 。 一 日 , 從 至 柳 林 , 奏 曰 : 「 善 政 不 可 以 徒 行 , 人 才 不 可 以 驟 進 , 必 訓 以 德 義 , 摩 以 詩 書 , 使 知 古 聖 賢 行 事 方 略 , 然 後 賢 良 輩 出 , 膏 澤 下 流 。 唐 、 虞 、 三 代 , 咸 有 冑 學 , 漢 、 唐 明 主 , 數 幸 辟 雍 , 匪 為 觀 美 也 。 」 乃 薦 周 砥 等 十 人 為 祭 酒 等 官 , 凡 廟 學 規 制 , 條 具 以 聞 , 帝 皆 從 之 。 時 帝 欲 徙 江 南 宋 宗 室 及 大 姓 於 北 方 , 李 乘 間 言 : 「 宋 已 歸 命 , 其 民 安 於 田 里 。 今 無 故 聞 徙 , 必 將 疑 懼 , 萬 一 有 奸 人 乘 釁 而 起 , 非 國 之 利 也 。 」 帝 大 悟 , 事 遂 寢 。 陞 尚 書 右 丞 , 轉 資 德 大 夫 。 時 淮 、 浙 饑 饉 , 穀 價 騰 踴 , 李 奏 免 江 淮 租 稅 之 半 , 運 湖 廣 、 江 西 糧 十 七 萬 石 至 鎮 江 , 以 賑 饑 民 。 帝 欲 伐 交 趾 , 召 李 入 議 , 李 曰 : 「 遐 方 遠 夷 , 得 之 無 益 , 軍 旅 一 興 , 費 縻 鉅 萬 , 今 山 路 險 巇 , 深 入 敵 境 , 萬 一 蹉 跌 , 非 所 以 威 示 遠 人 也 。 」 乃 止 。
二 十 五 年 , 陞 平 章 政 事 , 李 固 辭 , 許 之 。 賜 以 玉
帶 , 視 秩 一 品 , 及 平 江 田 四 千 畝 。 於 是 桑 哥 為 尚 書 丞 相
, 顓 擅 國 政 , 急 於 財 利 , 毒 及 生 民 , 事 具 桑 哥 傳 。 李 雖
與 之 同 事 , 然 莫 能 有 所 匡 正 , 會 桑 哥 敗 , 事 頗 連 及 同 列
。 久 之 , 李 獨 以 疾 得 請 南 還 。 揚 州 儒 學 正 李 淦 上 書 言 :「
葉 李 本 一 黥 徒 , 受 皇 帝 簡 知 , 可 為 千 載 一 遇 。 而 纔 近
天 光 , 即 以 舉 桑 哥 為 第 一 事 ; 禁 近 侍 言 事 , 以 非 罪 殺 參
政 郭 佑 、 楊 居 寬 ; 迫 御 史 中 丞 劉 宣 自 裁 , 錮 治 書 侍 御 史
陳 天 祥 , 罷 御 史 大 夫 間 答 占 、 侍 御 史 程 文 海 , 杖 監 察 御
史 ; 變 鈔 法 , 拘 學 糧 , 徵 軍 官 俸 , 減 兵 士 糧 ; 立 行 司 農
司 、 木 綿 提 舉 司 , 增 鹽 酒 醋 稅 課 , 官 民 皆 受 其 禍 。 尤 可
痛 者 , 要 束 木 禍 湖 廣 , 沙 不 丁 禍 江 淮 , 滅 貴 里 禍 福 建 。
又 大 鉤 考 錢 糧 , 民 怨 而 盜 發 , 天 怒 而 地 震 , 水 災 洊 至 。
尚 賴 皇 帝 聖 明 , 更 張 政 化 。 人 皆 知 桑 哥 用 群 小 之 罪 , 而
不 知 葉 李 舉 桑 哥 之 罪 。 葉 李 雖 罷 相 權 , 刑 戮 未 加 , 天 下
往 往 竊 議 , 宜 斬 葉 李 , 以 謝 天 下 。 」 書 聞 , 帝 矍 然 曰 :
「 葉 李 廉 介 剛 直 , 朕 所 素 知 者 , 寧 有 是 耶 ! 」 有 旨 驛 召
淦 詣 京 師 。
二 十 九 年 二 月 , 李 南 還 , 至 臨 清 , 帝 遣 使 召 之 , 俾 為 平 章 政 事 , 佐 丞 相 完 澤 治 省 事 , 李 上 表 力 辭 。 未 幾 , 卒 , 年 五 十 一 。 李 既 卒 而 淦 至 , 詔 以 淦 為 江 陰 路 教 授 , 以 旌 直 言 。 帝 嘗 問 兵 部 郎 中 趙 孟 頫 , 李 與 留 夢 炎 孰 優 , 孟 頫 對 : 「 夢 炎 優 。 」 帝 笑 曰 : 「 不 然 , 夢 炎 以 掄 魁 位 宰 相 , 而 附 賈 似 道 , 病 民 誤 國 , 伴 食 中 書 , 無 所 可 否 ; 李 舊 由 諸 生 , 力 詆 似 道 , 其 過 夢 炎 甚 遠 。 然 其 性 剛 直 , 人 不 能 容 , 而 朕 獨 愛 之 也 。 」
李 前 後 被 賜 之 物 甚 多 , 而 自 奉 其 儉 。 嘗 戒 其 子 曰 : 「 吾 世 業 儒 , 甘 貧 約 , 唯 以 忠 義 結 主 知 。 汝 曹 其 清 慎 自 持 , 勿 增 吾 過 。 」 指 所 賜 物 曰 : 「 此 終 當 還 官 也 。 」 比 卒 , 悉 表 送 官 , 一 毫 不 以 自 私 。 至 正 八 年 , 贈 資 德 大 夫 、 江 浙 等 處 行 中 書 省 右 丞 、 上 護 軍 , 追 封 南 陽 郡 公 , 諡 文 簡 。
至 元 十 三 年 , 世 祖 既 平 江 南 , 帥 臣 板 授 同 知 贛 州 事 。 十 四 年 , 以 平 廣 南 功 , 遷 同 知 吉 州 路 總 管 府 事 。 二 十 二 年 夏 , 召 至 上 都 , 奏 對 稱 旨 , 世 祖 賜 名 賽 因 囊 加 帶 , 命 參 大 政 , 辭 , 乞 補 外 。 除 僉 江 浙 行 中 書 省 事 , 俄 移 江 淮 。 尚 書 省 立 , 就 僉 江 淮 行 尚 書 省 事 。 江 淮 在 宋 為 邊 陲 , 故 多 閑 田 , 公 楠 請 置 兩 淮 屯 田 , 勸 導 有 方 , 田 日 以 墾 。 二 十 五 年 , 除 大 司 農 , 領 八 道 勸 農 營 田 司 事 。 按 行 郡 縣 , 興 利 舉 弊 , 績 用 大 著 。 劾 江 西 營 田 使 沙 不 丁 貪 橫 , 罷 之 。
二 十 七 年 , 拜 江 淮 行 中 書 省 參 知 政 事 。 桑 哥 既 敗 , 而 蠹 政 未 盡 去 , 民 不 堪 命 。 公 楠 赴 闕 , 極 陳 其 故 , 請 更 張 以 固 國 本 。 世 祖 悅 。 會 欲 易 政 府 大 臣 , 以 問 公 楠 , 公 楠 薦 伯 顏 、 不 灰 〔 木 〕 、 〔 七 〕 闍 里 、 闊 里 吉 思 、 史 弼 、 徐 琰 、 趙 琪 、 陳 天 祥 等 十 人 。 又 問 孰 可 以 為 首 相 , 對 曰 : 「 天 下 人 望 所 屬 , 莫 若 安 童 。 」 問 其 次 , 曰 : 「 完 澤 可 。 」 明 日 , 拜 完 澤 為 丞 相 , 以 公 楠 及 不 灰 〔 木 〕 為 平 章 政 事 , 固 辭 。 改 江 浙 行 中 書 省 參 知 政 事 , 賜 弓 矢 及 衛 士 十 人 以 行 。 三 十 年 , 復 為 大 司 農 , 得 藏 匿 公 私 田 六 萬 九 千 八 百 六 十 二 頃 , 歲 出 粟 十 五 萬 一 千 一 百 斛 、 鈔 二 千 六 百 貫 、 帛 千 五 百 匹 、 麻 絲 二 千 七 百 斤 。
元 貞 元 年 , 進 河 南 行 省 右 丞 , 釐 正 鹽 法 , 民 便 之 。 召 入 覲 。 成 宗 以 公 楠 先 帝 舊 臣 , 慰 勞 良 至 , 改 拜 江 浙 行 省 右 丞 。 明 年 , 遷 湖 廣 行 省 右 丞 。 轉 運 司 判 官 唐 申 , 家 沅 州 , 豪 橫 奪 民 田 ; 武 昌 縣 尹 劉 權 殺 主 簿 , 誣 繫 其 妻 子 。 悉 正 其 罪 。 五 年 , 召 還 朝 , 以 卒 。 帝 聞 , 甚 傷 悼 之 , 賻 贈 有 加 , 特 命 朝 臣 護 喪 南 歸 。
十 九 年 , 詔 割 隆 興 為 東 宮 分 地 , 皇 太 子 選 署 總 管 , 召 至 京 師 , 為 刑 部 尚 書 。 萬 億 庫 吏 盜 絨 四 兩 , 時 相 欲 置 之 重 典 , 紹 言 : 「 物 情 俱 輕 , 宜 從 貸 減 。 」 乃 決 杖 釋 之 。 河 間 李 移 住 妄 言 惑 眾 , 謀 為 不 軌 , 紹 被 檄 按 問 , 所 全 活 幾 百 人 。 二 十 年 , 參 議 中 書 省 事 。 二 十 二 年 , 改 兵 部 尚 書 。 踰 年 , 復 為 刑 部 尚 書 。 二 十 四 年 , 分 立 尚 書 省 , 擢 拜 參 知 政 事 , 賜 中 統 鈔 五 千 緡 。
時 更 印 至 元 鈔 , 前 信 州 三 務 提 舉 杜 璠 言 : 「 至 元 鈔 公 私 非 便 。 」 平 章 政 事 桑 哥 怒 曰 : 「 杜 璠 何 人 , 敢 沮 吾 鈔 法 耶 ! 」 欲 當 以 重 罪 。 紹 從 容 言 曰 : 「 國 家 導 人 使 言 , 言 可 采 , 用 之 ; 不 可 采 , 亦 不 之 罪 。 今 重 罪 之 , 豈 不 與 詔 書 違 戾 乎 ? 」 璠 得 免 。 拜 尚 書 左 丞 。 親 王 戍 邊 , 其 士 卒 有 過 支 廩 米 者 , 有 司 以 聞 , 帝 欲 究 問 加 罪 。 紹 言 : 「 方 邊 庭 用 兵 , 罪 之 , 懼 失 將 士 心 。 所 支 踰 數 者 , 當 嗣 年 之 數 可 也 。 」 制 可 。
宗 親 海 都 作 亂 , 其 民 來 歸 者 七 十 餘 萬 , 散 居 雲 、 朔 間 。 桑 哥 議 徙 之 內 地 就 食 , 紹 持 不 可 。 桑 哥 怒 曰 : 「 馬 左 丞 愛 惜 漢 人 , 欲 令 餒 死 此 輩 耶 ? 」 紹 徐 曰 : 「 南 土 地 燠 , 北 人 居 之 , 慮 生 疾 疫 。 若 恐 餒 死 , 曷 若 計 口 給 羊 馬 之 資 , 俾 還 本 土 , 則 未 歸 者 孰 不 欣 慕 。 言 有 異 同 , 丞 相 何 以 怒 為 ? 宜 取 聖 裁 。 」 乃 如 紹 言 以 聞 , 帝 曰 : 「 馬 秀 才 所 言 是 也 。 」
桑 哥 集 諸 路 總 管 三 十 人 , 導 之 入 見 , 欲 以 趣 辦 財 賦 之 多 寡 為 殿 最 。 帝 曰 : 「 財 賦 辦 集 , 非 民 力 困 竭 必 不 能 。 然 朕 之 府 庫 , 豈 少 此 哉 ! 」 紹 退 至 省 , 追 錄 聖 訓 , 付 太 史 書 之 。 議 增 鹽 課 , 紹 獨 力 爭 山 東 課 不 可 增 。 議 增 賦 , 紹 曰 : 「 苟 不 節 浮 費 , 雖 重 歛 數 倍 , 亦 不 足 也 。 」 事 遂 寢 。 都 城 種 苜 蓿 地 , 分 給 居 民 , 權 勢 因 取 為 己 有 , 以 一 區 授 紹 , 紹 獨 不 取 。 桑 哥 欲 奏 請 賜 紹 , 紹 辭 曰 : 「 紹 以 非 才 居 政 府 , 恆 憂 不 能 塞 責 , 詎 敢 徼 非 分 之 福 , 以 速 罪 戾 ! 」 桑 哥 敗 , 跡 其 所 嘗 行 賂 者 , 索 其 籍 閱 之 , 獨 無 紹 名 。
桑 哥 既 敗 , 乃 曰 : 「 使 吾 早 信 馬 左 丞 之 言 , 必 不 至 今 日 之 禍 。 」 帝 曰 : 「 馬 左 丞 忠 潔 可 尚 , 其 復 舊 職 。 」 尚 書 省 罷 , 改 中 書 左 丞 , 居 再 歲 , 移 疾 還 家 。 元 貞 元 年 , 遷 中 書 右 丞 , 行 江 浙 省 事 。 大 德 三 年 , 移 河 南 省 。 明 年 卒 。 有 詩 文 數 百 篇 。
〔 二 〕 十 年 按 本 書 卷 八 世 祖 紀 至 元 十 一 年 正 月 丙 午 、 六 月 丙 寅 、 九 月 丙 戌 條 、 卷 一 二 七 伯 顏 傳 , 事 在 至 元 十 一 年 。 道 光 本 改 「 十 」 為 「 十 一 」 。
〔 三 〕 十 月 圍 潭 州 按 本 書 卷 八 世 祖 紀 至 元 十 二 年 十 一 月 丁 卯 條 、 卷 一 二 八 阿 里 海 牙 傳 , 事 在 至 元 十 二 年 。 道 光 本 改 作 「 十 二 年 十 月 , 圍 潭 州 」 。
〔 四 〕 十 一 年 奉 旨 撫 諭 廣 西 按 本
書 卷 九 世 祖 紀 至 元 十 三 年 七 月 丁 未 條 、 卷 一 二 八 阿 里 海
牙 傳 , 事 在 至 元 十 三 年 。 道 光 本 改 「 一 」 為「
三 」 。
〔 五 〕 留 夢 ( 賢 ) 〔 炎 〕 謝 ( 元 昌
) 〔 昌 元 〕 按 留 夢 炎 為 宋 丞 相 , 降 元 為 尚 書 , 「 賢 」
字 誤 , 今 從 道 光 本 改 。 謝 昌 元 , 禮 部 尚 書 ,「
昌 元 」 二 字 誤 倒 , 據 本 書 卷 一 一 世
祖 紀 至 元 十 八 年 十 二 月 丙 辰 條 、 卷 一 四 八 董 俊 傳 附 董 文
忠 傳 改 正 。 元 書 已 校 。
〔 六 〕 ( 或 ) 〔 彧 〕 又 言 從 道 光 本 改 。 按 此 言 崔 彧 上 言 , 非 另 指 他 人 。
〔 七 〕 不 灰 〔 木 〕 據 雪 樓 集 卷 二
一 燕 公 楠 神 道 碑 補 。 按 不 灰 木 即 不 忽 木 , 本 書 卷 一 三 0
有 傳 。 新 元 史 已 校 。 下 同 。
至 元 七 年 , 〔 二 〕 衡 以 國 子 祭 酒 教 貴 冑 , 奏 召 舊 弟 子 十 二 人 , 燧 自 太 原 驛 致 館 下 。 〔 三 〕 燧 年 三 十 八 , 始 為 秦 王 府 文 學 。 未 幾 , 授 奉 議 大 夫 , 兼 提 舉 陝 西 、 四 川 、 中 興 等 路 學 校 。 十 二 年 , 以 秦 王 命 , 安 輯 庸 、 蜀 。 明 年 , 漢 嘉 新 附 , 入 諭 其 民 。 又 奉 命 招 王 立 於 合 州 。 又 明 年 , 撫 循 夔 府 。 凡 三 使 蜀 , 皆 稱 職 。 十 七 年 , 除 陝 西 漢 中 道 提 刑 按 察 司 副 使 。 錄 囚 延 安 , 逮 繫 詿 誤 , 皆 縱 釋 之 , 人 服 其 明 決 。 調 山 南 湖 北 道 。 按 部 澧 州 , 興 學 賑 民 , 孜 孜 如 弗 及 。 二 十 三 年 , 自 湖 北 奉 旨 趨 朝 。 明 年 , 為 翰 林 直 學 士 。 二 十 七 年 , 授 大 司 農 丞 。
元 貞 元 年 , 以 翰 林 學 士 召 修 世 祖 實 錄 。 初 置 檢 閱 官 , 究 覈 故 事 , 燧 與 侍 讀 高 道 凝 總 裁 之 , 書 成 。 大 德 五 年 , 授 中 憲 大 夫 、 江 東 廉 訪 使 , 移 病 太 平 。 九 年 , 拜 中 奉 大 夫 、 江 西 行 省 參 知 政 事 。
至 大 元 年 , 仁 宗 居 藩 邸 , 開 宮 師 府 , 燧 年 已 七 十 , 遣 正 字 呂 洙 , 如 漢 徵 四 皓 故 事 , 起 燧 為 太 子 賓 客 。 未 幾 , 除 承 旨 學 士 , 尋 拜 太 子 少 傅 。 武 宗 面 諭 燧 , 燧 拜 辭 , 謝 曰 : 「 昔 臣 先 伯 父 樞 , 嘗 除 是 官 , 尚 不 敢 拜 , 臣 何 敢 受 ! 」 明 年 , 授 榮 祿 大 夫 、 翰 林 學 士 承 旨 、 知 制 誥 兼 修 國 史 。 四 年 , 得 告 南 歸 , 中 書 以 承 旨 召 ; 明 年 , 復 召 。 〔 四 〕 燧 以 病 , 俱 不 赴 。 卒 于 家 , 年 七 十 六 。 諡 曰 文 。
燧 先 在 蘇 門 山 時 , 讀 通 鑑 綱 目 , 嘗 病 國 統 散 於 逐 年 , 不 能 一 覽 而 得 其 離 合 之 概 , 至 告 病 江 東 , 著 國 統 離 合 表 若 干 卷 , 年 經 而 國 緯 之 , 如 史 記 諸 表 , 將 附 朱 熹 凡 例 之 後 , 復 取 徽 、 建 二 本 校 讎 , 得 三 誤 焉 , 序 於 表 首 。 略 曰 : 「 其 一 , 建 安 二 十 五 年 , 徽 本 作 『 延 康 元 年 』 。 凡 例 : 中 歲 改 元 , 在 興 廢 存 亡 之 際 , 以 前 為 正 。 當 從 建 本 , 於 建 安 二 十 五 年 下 , 注 『 改 元 延 康 』 。 其 二 , 章 武 三 年 , 徽 本 大 書 『 三 年 , 後 主 禪 建 興 元 年 』 , 建 本 無 『 三 年 』 , 則 昭 烈 為 無 終 。 徽 、 建 皆 曰 『 後 主 』 , 於 君 臣 父 子 之 教 , 所 害 甚 大 , 是 起 十 四 卷 、 盡 十 六 卷 , 凡 曰 後 主 者 , 皆 失 於 刊 正 也 。 當 於 三 年 下 注 『 帝 禪 建 興 元 年 』 , 明 年 大 書 『 帝 禪 建 興 二 年 』 , 庶 前 後 無 齟 齬 也 。 其 三 , 天 寶 十 五 載 注 『 肅 宗 皇 帝 至 德 元 載 』 , 明 年 惟 曰 『 二 載 』 , 為 無 始 。 當 大 書 『 二 載 』 上 加 『 肅 宗 皇 帝 至 德 』 , 使 上 同 於 開 元 。 三 者 鈞 失 , 而 建 安 之 取 , 至 德 之 去 , 統 固 在 也 。 若 章 武 之 距 建 興 , 纔 三 年 耳 , 遽 有 帝 父 主 子 之 異 , 豈 不 於 統 大 有 關 乎 ! 」 詳 見 序 篇 。
燧 之 學 , 有 得 於 許 衡 , 由 窮 理 致 知 , 反 躬 實 踐 , 為 世 名 儒 。 為 文 閎 肆 該 洽 , 豪 而 不 宕 , 剛 而 不 厲 , 舂 容 盛 大 , 有 西 漢 風 , 宋 末 弊 習 , 為 之 一 變 。 蓋 自 延 祐 以 前 , 文 章 大 匠 , 莫 能 先 之 。 或 謂 世 無 知 燧 者 , 曰 : 「 豈 惟 知 之 , 讀 而 能 句 , 句 而 得 其 意 者 , 猶 寡 。 」 燧 曰 : 「 世 固 有 厭 空 桑 而 思 聞 鼓 缶 者 乎 , 然 文 章 以 道 輕 重 , 道 以 文 章 輕 重 。 彼 復 有 班 孟 堅 者 出 , 表 古 今 人 物 , 九 品 中 必 以 一 等 置 歐 陽 子 , 則 為 去 聖 賢 也 有 級 而 不 遠 , 其 文 雖 無 謝 、 尹 之 知 , 不 害 於 行 後 。 豈 有 一 言 幾 乎 古 , 而 不 聞 之 將 來 乎 ! 」 當 時 孝 子 順 孫 , 欲 發 揮 其 先 德 , 必 得 燧 文 , 始 可 傳 信 ; 其 不 得 者 , 每 為 愧 恥 。 故 三 十 年 間 , 國 朝 名 臣 世 勳 、 顯 行 盛 德 , 皆 燧 所 書 。 每 來 謁 文 , 必 其 行 業 可 嘉 , 然 後 許 可 , 辭 無 溢 美 。 又 稍 廣 置 燕 樂 , 燧 則 為 之 喜 而 援 筆 大 書 , 否 則 弗 易 得 也 。
時 高 麗 瀋 陽 王 父 子 , 連 姻 帝 室 , 傾 貲 結 朝 臣 。 一 日 , 欲 求 燧 詩 文 , 燧 靳 不 與 , 至 奉 旨 , 乃 與 之 。 王 贈 謝 幣 帛 、 金 玉 、 名 畫 五 十 篚 , 盛 陳 致 燧 。 燧 即 時 分 散 諸 屬 官 及 史 胥 侍 從 , 止 留 金 銀 , 付 翰 林 院 為 公 用 器 皿 , 燧 一 無 所 取 。 人 問 之 , 燧 曰 : 「 彼 藩 邦 小 國 , 唯 以 貨 利 為 重 , 吾 能 輕 之 , 使 知 大 朝 不 以 是 為 意 。 」 其 器 識 豪 邁 過 人 類 如 此 。 然 頗 恃 才 , 輕 視 趙 孟 頫 、 元 明 善 輩 , 故 君 子 以 是 少 之 。 平 生 所 著 , 有 牧 庵 文 集 五 十 卷 行 于 世 。 子 三 : 壎 , 圻 , 城 。
大 德 初 , 遷 湖 北 道 , 言 「 令 四 省 軍 馬 , 以 數 萬 計 , 征 八 百 媳 婦 國 , 深 入 炎 瘴 萬 里 不 毛 之 地 , 無 益 於 國 」 。 五 年 , 遷 江 西 道 , 賑 恤 饑 民 , 有 惠 政 , 入 為 御 史 臺 都 事 。 八 年 , 遷 集 賢 待 制 , 進 翰 林 直 學 士 , 奉 詔 與 遼 陽 行 省 平 章 政 事 別 速 ( 合 ) 〔 台 〕 徹 里 帖 木 兒 往 鎮 高 麗 。 〔 五 〕 十 一 年 , 召 為 河 東 廉 訪 副 使 。
至 大 二 年 , 仁 宗 至 五 臺 山 , 貫 進 見 , 仁 宗 因 問 : 「 廉 訪 使 滅 里 吉 歹 何 以 有 善 政 ? 」 左 右 對 曰 : 「 皆 副 使 郭 貫 之 教 也 。 」 因 賜 貫 瑪 瑙 數 珠 、 金 織 文 幣 , 入 為 吏 部 考 功 郎 , 遂 拜 治 書 侍 御 史 。 四 年 , 除 禮 部 尚 書 , 帝 親 書 其 官 階 曰 嘉 議 大 夫 , 以 授 有 司 。
皇 慶 元 年 , 擢 淮 西 廉 訪 使 , 尋 留 不 遣 , 改 侍 御 史 , 俄 遷 翰 林 侍 講 學 士 。 明 年 , 出 為 淮 西 廉 訪 使 。 建 言 「 宜 置 常 平 倉 , 考 校 各 路 農 事 」 。 延 祐 二 年 , 召 拜 中 書 參 知 政 事 。 明 年 , 陞 左 丞 , 加 集 賢 大 學 士 。 五 年 , 除 太 子 詹 事 。 貫 言 : 「 皇 太 子 受 金 寶 已 三 年 , 宜 行 冊 禮 ; 又 , 輔 導 之 官 , 早 宜 選 置 。 」 從 之 。 六 年 , 加 太 子 賓 客 , 謁 告 還 家 。
至 治 元 年 , 復 起 為 集 賢 大 學 士 , 尋 致 仕 。 泰 定 元 年 , 遷 翰 林 學 士 承 旨 , 不 起 。 至 順 二 年 , 以 疾 卒 , 年 八 十 有 二 。 贈 光 祿 大 夫 、 河 南 行 省 平 章 政 事 、 柱 國 , 追 封 蔡 國 公 , 諡 文 憲 。 貫 博 學 , 精 於 篆 籀 , 當 世 冊 寶 碑 額 , 多 出 其 手 云 。
至 元 十 九 年 , 召 為 吏 部 郎 中 , 立 陟 降 澄 汰 之 法 , 著 為 令 式 。 歲 大 旱 , 有 司 議 平 穀 價 , 以 遏 騰 涌 之 患 。 之 奇 言 : 「 莫 若 省 經 費 , 輟 土 木 之 役 , 庶 足 召 和 氣 , 弭 災 變 , 而 有 豐 稔 之 期 。 」
二 十 一 年 , 遷 左 贊 善 大 夫 。 時 裕 宗 為 皇 太 子 , 每 進 見 , 必 賜 坐 , 顧 遇 甚 優 。 權 臣 有 欲 以 均 輸 法 益 國 賦 者 , 慮 提 刑 按 察 司 撓 其 事 , 請 令 與 轉 運 司 併 為 一 職 , 詔 集 群 臣 議 之 。 之 奇 言 : 「 按 察 司 者 , 控 制 諸 路 , 發 擿 姦 伏 , 責 任 匪 輕 。 若 使 理 財 , 則 心 勞 事 冗 , 將 彌 縫 自 救 之 不 暇 , 又 安 能 繩 糾 他 人 哉 ! 併 之 弗 便 。 」 事 遂 寢 。 又 與 諭 德 李 謙 , 條 具 時 政 十 事 , 上 之 皇 太 子 : 一 曰 正 心 , 二 曰 睦 親 , 三 曰 崇 儉 , 四 曰 幾 諫 , 五 曰 戢 兵 , 六 曰 親 賢 , 〔 七 曰 革 敝 〕 , 八 曰 尚 ( 友 ) 〔 文 〕 , 〔 七 〕 九 曰 定 律 , 十 曰 正 名 。 會 皇 太 子 薨 , 除 翰 林 直 學 士 , 改 吏 部 侍 郎 , 遂 拜 侍 御 史 。 二 十 五 年 , 丁 母 憂 , 以 吏 部 尚 書 起 復 , 屢 請 終 制 , 不 許 。 明 年 , 卒 。
之 奇 慮 識 精 審 , 明 於 大 體 , 而 不 忽 細 微 , 為 政 卓 卓 可 稱 ; 雖 老 於 吏 學 者 , 自 以 為 不 及 。 為 文 章 尤 簡 嚴 有 法 , 多 傳 於 世 云 。
至 大 二 年 , 遷 禮 部 尚 書 , 仍 兼 翰 林 學 士 ; 尋 拜 侍 御 史 ; 頃 之 , 還 翰 林 為 學 士 承 旨 , 兼 國 子 祭 酒 。 國 學 故 事 , 伴 讀 生 以 次 出 補 吏 , 莫 不 爭 先 出 。 時 有 一 生 , 親 老 且 貧 , 同 舍 生 有 名 在 前 者 , 因 博 士 以 告 曰 : 「 我 齒 頗 少 , 請 讓 之 先 。 」 賡 曰 : 「 讓 , 德 之 恭 也 。 」 從 其 讓 , 別 為 書 薦 其 人 , 朝 廷 反 先 用 之 。 自 是 六 館 之 士 , 皆 知 讓 之 為 美 德 也 。
皇 慶 元 年 , 遷 集 賢 大 學 士 , 仍 兼 國 子 祭 酒 。 延 祐 元 年 , 復 為 承 旨 ; 六 年 , 拜 太 子 賓 客 ; 七 年 , 復 入 集 賢 為 大 學 士 ; 尋 又 入 翰 林 為 承 旨 。 泰 定 元 年 , 〔 一 0 〕 加 光 祿 大 夫 。 會 集 議 上 尊 號 , 賡 獨 抗 言 其 不 可 , 事 遂 已 。 天 曆 元 年 卒 , 年 八 十 一 。
賡 久 典 文 翰 , 當 時 大 製 作 多 出 其 手 , 以 耆 年 宿 德 , 為 朝 廷 所 推 重 云 。
至 元 八 年 , 衡 罷 中 書 左 丞 , 除 集 賢 大 學 士 , 兼 國 子 祭 酒 , 以 教 國 人 之 子 弟 , 乃 奏 以 門 人 十 二 人 為 齋 長 以 伴 讀 , 有 尚 其 一 也 。 十 年 , 衡 告 免 還 鄉 里 , 朝 廷 乃 以 有 尚 等 為 助 教 , 嗣 領 其 學 事 。 居 久 之 , 拜 監 察 御 史 , 不 赴 。 除 秘 書 監 丞 , 出 知 薊 州 , 為 政 以 寬 簡 得 民 情 。
裕 宗 在 東 宮 , 召 為 詹 事 院 長 史 。 自 有 尚 既 去 , 而 國 學 事 頗 廢 , 廷 議 以 謂 非 有 尚 無 足 以 繼 衡 者 , 除 國 子 司 業 。 時 學 館 未 建 , 師 弟 子 皆 寓 居 民 屋 , 有 尚 屢 以 為 言 , 二 十 四 年 , 朝 廷 乃 大 起 學 舍 , 始 立 國 子 監 , 立 監 官 , 而 增 廣 弟 子 員 。 於 是 有 尚 陞 國 子 祭 酒 , 儒 風 為 之 丕 振 。 二 十 七 年 , 以 親 老 , 辭 職 歸 。
大 德 改 元 , 復 召 為 國 子 祭 酒 。 尋 除 集 賢 學 士 , 兼 其 職 。 頃 之 , 遷 太 常 卿 , 又 遷 集 賢 學 士 。 八 年 , 葬 父 還 鄉 里 。 已 而 朝 廷 思 用 老 儒 , 以 安 車 召 之 于 家 , 累 辭 不 允 , 復 起 為 昭 文 館 大 學 士 , 兼 國 子 祭 酒 , 階 中 奉 大 夫 。
有 尚 前 後 五 居 國 學 , 其 立 教 以 義 理 為 本 , 而 省 察 必 真 切 ; 以 恭 敬 為 先 , 而 踐 履 必 端 愨 。 凡 文 詞 之 小 技 , 綴 緝 雕 刻 , 足 以 破 裂 聖 人 之 大 道 者 , 皆 屏 黜 之 。 是 以 諸 生 知 趨 正 學 , 崇 正 道 , 以 經 術 為 尊 , 以 躬 行 為 務 , 悉 為 成 德 達 材 之 士 。 大 抵 其 教 法 一 遵 衡 之 舊 , 而 勤 謹 有 加 焉 。 身 為 學 者 師 表 者 數 十 年 , 海 內 宗 之 , 猶 如 昔 之 宗 衡 也 。 有 尚 既 以 年 老 , 力 請 還 家 , 朝 廷 復 頒 楮 幣 七 千 緡 , 即 其 家 賜 之 。 卒 年 八 十 六 , 賜 諡 文 正 。
天 挺 英 爽 剛 直 , 有 志 略 , 受 業 於 遺 山 元 好 問 , 以
勳 臣 子 , 世 祖 召 見 , 嘉 其 容 止 , 有 旨 : 宜 任 以 政 , 俾 執
文 字 , 備 宿 衛 春 宮 。 裕 宗 遇 之 甚 厚 。 建 省 雲 南 , 選 官 屬
, 遂 除 參 議 雲 南 行 尚 書 省 事 , 尋 陞 參 知 政 事 , 又 擢 陝 西
漢 中 道 廉 訪 使 ; 未 幾 , 入 為 吏 部 尚 書 , 尋 除 陝 西 行 御 史
臺 中 丞 , 又 遷 四 川 行 省 參 政 及 江 浙 行 省 左 丞 , 俱 不 赴 。
拜 中 書 ( 右 )〔
左 〕 丞 , 〔 一 二 〕 與 宰 相 論 事 , 有 不 合 , 輒 面 斥 之 。
一 日 , 以 奏 事 敷 陳 明 允 , 特 賜 黃 金 百 兩 , 不 受 。 帝 曰 :
「 非 利 汝 也 , 第 旌 汝 肯 言 耳 。 」
成 宗 崩 , 仁 宗 以 太 后 命 , 首 定 大 難 , 及 武 宗 還 自
朔 方 , 遂 入 正 大 統 , 定 策 之 際 , 天 挺 與 有 力 焉 。 仁 宗 臨
御 , 收 召 故 老 天 挺 與 少 保 張 閭 等 十 人 , 共 議 大 政 , 革 尚
書 省 之 弊 , 遂 成 皇 慶 之 治 。 又 出 為 江 西 、 河 南 二 省 右 丞
, 召 拜 御 史 中 丞 。 入 見 , 首 陳 紀 綱 之 要 , 以 獵 為 喻 曰 :「
御 史 職 在 擊 奸 , 猶 鷹 揚 焉 禽 之 , 弱 者 易 獲 也 , 其 力 大
者 , 必 借 人 力 。 不 然 , 不 惟 失 其 前 禽 , 仍 或 有 傷 鷹 之 患
矣 。 」 帝 嘉 其 言 , 既 出 , 臺 臣 皆 以 為 賀 。 風 紀 大 振 。 又
上 疏 陳 七 事 , 曰 惜 名 爵 、 抑 浮 費 、 止 括 田 、 久 任 使 、 論
好 事 、 獎 農 務 本 、 勵 學 養 士 , 詔 中 書 省 舉 行 之 。 尋 俾 均
逸 于 外 , 拜 河 南 行 省 平 章 政 事 。 時 河 南 王 卜 憐 吉 歹 為 丞
相 , 待 以 師 禮 , 由 是 政 化 大 行 。
皇 慶 二 年 卒 , 年 六 十 七 。 贈 光 祿 大 夫 、 中 書 平 章 政 事 、 柱 國 , 追 封 冀 國 公 , 諡 文 定 。 天 挺 嘗 修 雲 南 實 錄 五 卷 , 又 註 唐 人 鼓 吹 集 一 十 卷 , 行 于 世 。
子 佑 , 字 君 輔 , 小 字 朵 魯 別 台 。 由 宿 衛 補 官 , 仁 宗 時 拜 殿 中 侍 御 史 , 以 廉 直 著 名 , 大 受 知 遇 。 遷 陝 西 行 省 參 知 政 事 , 拜 陝 西 行 御 史 臺 侍 御 史 。
時 汴 梁 既 下 , 太 常 樂 師 流 寓 東 平 , 舊 章 缺 落 , 止 存 登 歌 一 章 而 已 。 世 祖 居 潛 邸 , 嘗 召 樂 師 至 日 月 山 觀 之 , 至 是 , 徐 世 隆 奏 帝 , 宜 增 設 宮 縣 及 文 、 武 二 舞 , 以 備 大 典 。 因 詔 徐 世 隆 為 太 常 卿 , 而 孔 孫 以 奉 禮 郎 為 之 副 , 以 董 樂 師 , 肄 成 , 獻 之 京 師 。 廉 希 憲 居 政 府 , 辟 為 掾 。 及 安 童 為 相 , 尤 禮 重 之 , 授 戶 部 員 外 郎 , 出 為 南 京 總 管 府 判 官 。
時 方 議 下 襄 樊 , 朝 庭 急 用 兵 , 孔 孫 謂 : 「 今 以 越 境 私 販 坐 罪 者 , 動 以 千 數 , 宜 開 自 新 之 條 , 俾 得 效 戰 贖 死 。 」 朝 論 采 之 。 僉 四 川 道 提 刑 按 察 司 事 , 尋 陞 湖 北 道 提 刑 按 察 副 使 。 行 部 巴 陵 , 有 囚 三 百 人 , 因 怒 龔 乙 建 言 興 銀 利 , 發 其 墳 墓 , 而 燒 其 家 , 燒 死 者 三 人 , 有 司 以 真 圖 財 殺 人 坐 之 , 孔 孫 原 其 情 , 減 罪 。 遷 浙 西 提 刑 按 察 副 使 , 改 同 知 保 定 路 總 管 府 事 , 俄 拜 侍 御 史 , 行 御 史 臺 事 。
至 元 二 十 二 年 , 安 童 復 入 相 , 言 于 帝 曰 : 「 阿 合 馬 顓 政 十 年 , 親 故 迎 合 者 , 往 往 驟 進 , 據 顯 位 ; 獨 劉 宣 、 張 孔 孫 二 人 , 恬 守 故 常 , 終 始 如 一 。 」 乃 除 宣 吏 部 尚 書 , 孔 孫 禮 部 侍 郎 。 尋 陞 孔 孫 禮 部 尚 書 , 擢 燕 南 提 刑 按 察 使 。 二 十 八 年 , 提 刑 按 察 司 改 肅 政 廉 訪 司 , 仍 為 使 , 蒞 治 于 大 名 , 一 以 所 沒 贓 糴 粟 五 千 斛 , 賑 饑 民 。 拜 僉 河 南 江 北 行 中 書 省 事 ; 亡 何 , 除 大 名 路 總 管 , 兼 府 尹 , 大 興 學 校 。 有 獻 故 河 隄 三 百 餘 里 于 太 后 者 , 即 上 章 , 謂 宜 悉 還 細 民 , 從 之 。 擢 淮 東 道 肅 政 廉 訪 司 使 , 因 讞 獄 鹽 場 , 民 尹 執 中 兄 弟 誣 伏 為 強 盜 , 平 反 之 。 召 還 , 拜 集 賢 大 學 士 、 中 奉 大 夫 , 商 議 中 書 省 事 。 丞 相 完 澤 卒 , 孔 孫 與 陳 天 祥 上 封 事 , 薦 和 禮 霍 孫 可 為 相 。
會 地 震 , 詔 問 弭 災 之 道 , 孔 孫 條 對 八 事 , 其 略 曰 : 蠻 夷 諸 國 , 不 可 窮 兵 遠 討 ; 濫 官 放 譴 , 不 可 復 加 任 用 ; 賞 善 罰 惡 , 不 可 數 賜 赦 宥 ; 獻 鬻 寶 貨 , 不 可 不 為 禁 絕 ; 供 佛 無 益 , 不 可 虛 費 財 用 ; 上 下 豪 侈 , 不 可 不 從 儉 約 ; 官 冗 吏 繁 , 不 可 不 為 裁 減 ; 太 廟 神 主 , 不 可 不 備 祭 享 。 帝 悉 嘉 納 之 , 賜 鈔 五 千 貫 。 又 累 疏 言 : 「 凡 七 十 致 仕 者 , 宜 加 一 官 ; 丁 憂 服 闋 者 , 宜 待 起 復 ; 宿 衛 之 冒 濫 者 , 必 當 革 ; 州 郡 之 職 , 必 當 遴 選 , 久 任 達 魯 花 赤 , 宜 量 加 遷 轉 ; 又 宜 增 給 官 吏 俸 祿 ; 修 建 京 師 廟 學 , 設 國 子 生 徒 , 給 賜 曲 阜 孔 廟 洒 掃 戶 ; 相 位 宜 參 用 儒 臣 , 不 可 專 任 文 吏 ; 故 相 安 童 、 伯 顏 、 和 禮 霍 孫 與 廉 希 憲 等 , 各 宜 贈 諡 。 」 久 之 , 請 老 還 家 , 拜 翰 林 學 士 承 旨 、 資 善 大 夫 , 致 仕 , 集 賢 大 學 士 如 故 。 大 德 十 一 年 , 卒 , 年 七 十 有 五 。
孔 孫 素 以 文 學 名 , 且 善 琴 , 工 畫 山 水 竹 石 , 而 騎 射 尤 精 。 及 其 立 廟 , 讜 言 嘉 論 , 有 可 觀 者 , 士 論 服 之 。
〔 二 〕 至 元 七 年 本 書 卷 七 世 祖 紀 至 元 八 年 三 月 乙 酉 條 、 卷 一 五 八 許 衡 傳 、 卷 一 七 四 耶 律 有 尚 傳 皆 作 八 年 事 。 牧 庵 集 附 劉 致 姚 燧 年 譜 置 于 「 至 元 七 年 庚 午 」 下 , 本 傳 從 之 , 實 誤 。 道 光 本 改 作 「 八 年 」 。
〔 三 〕 燧 自 太 原 驛 致 館 下 考 異 云 : 「 案 姚 燧 撰 白 棟 墓 碣 , 稱 魯 齋 先 生 奏 召 舊 弟 子 散 居 四 方 者 , 以 故 王 梓 自 汴 」 , 「 孫 安 與 高 凝 、 燧 、 燉 自 河 內 」 , 「 獨 公 自 太 原 , 十 二 人 皆 驛 致 館 下 。 蓋 燧 由 河 內 應 召 自 闕 下 。 所 云 公 者 , 謂 白 棟 也 。 傳 謂 燧 自 太 原 者 , 誤 。 」
〔 四 〕 四 年 得 告 南 歸 中 書 以 承 旨 召 明 年 復 召 牧 庵 集 附 劉 致 姚 燧 年 譜 云 : 至 大 四 年 , 「 中 書 遣 陳 檢 閱 復 以 承 旨 召 」 。 皇 慶 元 年 , 「 居 廬 山 」 , 皇 慶 二 年 , 「 先 生 七 十 六 歲 。 是 年 , 復 以 翰 林 承 旨 召 」 , 「 九 月 十 有 四 日 薨 」 。 此 處 脫 皇 慶 元 年 事 , 逕 于 至 大 四 年 後 書 「 明 年 」 , 則 復 召 之 年 、 卒 年 皆 誤 。
〔 五 〕 別 速 ( 合 ) 〔 台 〕 徹 里 帖 木 兒 按 別 速 台 為 姓 氏 , 即 別 速 氏 。 「 合 」 訛 , 今 改 。
〔 六 〕 〔 擢 〕 之 奇 僉 江 南 浙 西 道 提 刑 按 察 司 事 原 空 闕 , 從 北 監 本 補 。
〔 七 〕 六 曰 親 賢 〔 七 日 革 敝 〕 八 曰 尚 ( 友 ) 〔 文 〕 據 本 書 卷 一 一 五 裕 宗 傳 、 卷 一 六 0 李 謙 傳 補 、 改 。
〔 八 〕 祖 肅 為 ( 右 ) 〔 左 〕 三 部 尚 書 本 證 云 : 「 案 肅 傳 , 右 當 作 左 。 」 本 書 卷 一 七 一 劉 因 傳 「 右 」 亦 作 「 左 」 。 據 改 。
〔 九 〕 六 年 奉 使 宣 撫 陝 西 本 書 卷 二 一 成 宗 紀 大 德 七 年 三 月 庚 寅 條 有 「 詔 遣 奉 使 宣 撫 循 行 諸 道 」 , 「 劉 賡 往 河 東 陝 西 」 。 道 園 學 古 錄 卷 十 七 劉 賡 神 道 碑 有 「 六 年 , 加 少 中 大 夫 。 以 學 士 奉 使 宣 撫 陝 西 」 。 當 為 六 、 七 二 年 事 連 書 。 傳 略 去 「 加 少 中 大 夫 」 , 逕 云 六 年 奉 使 宣 撫 陝 西 , 實 誤 。 道 光 本 改 作 「 七 年 」 。
〔 一 0 〕 泰 定 元 年 道 園 學 古 錄 卷 一 七 劉 賡 神 道 碑 作 泰 定 二 年 , 且 記 載 較 詳 。 疑 「 元 」 當 作 「 二 」 。
〔 一 一 〕 遼 ( 金 ) 〔 東 〕 丹 王 道 光 本 與 滋 溪 文 稿 卷 七 耶 律 有 尚 神 道 碑 合 , 從 改 。 按 此 即 遼 東 丹 王 突 欲 。
〔 一 二 〕 拜 中 書 ( 右 ) 〔 左 〕 丞 據
本 書 卷 二 二 武 宗 紀 大 德 十 一 年 七 月 辛 巳 、 九 月 丁 丑 條 、
卷 一 一 二 宰 相 年 表 改 。 本 證 已 校 。
十 七 年 , 真 拜 昭 勇 大 將 軍 、 管 軍 萬 戶 , 佩 其 父 虎 符 , 治 所 統 軍 , 鎮 建 康 。 未 幾 , 弘 範 卒 , 喪 畢 , 世 祖 召 見 , 親 撫 之 。 奏 曰 : 「 臣 年 幼 , 軍 事 重 , 聶 禎 者 , 從 臣 父 、 祖 , 久 歷 行 陣 , 幸 以 副 臣 。 」 帝 嘆 曰 : 「 求 老 成 自 副 , 常 兒 不 知 出 此 。 」 厚 賜 而 遣 之 , 遍 及 其 從 者 。 十 九 年 , 太 平 、 宣 、 徽 群 盜 起 , 行 省 檄 珪 討 之 , 士 卒 數 為 賊 所 敗 , 卒 有 殺 民 家 豕 而 并 傷 其 主 者 , 珪 曰 : 「 此 軍 之 所 以 敗 也 。 」 斬 其 卒 , 悉 平 諸 盜 。
二 十 九 年 , 入 朝 。 時 朝 廷 言 者 謂 , 天 下 事 定 , 行 樞 密 院 可 罷 ; 江 浙 行 省 參 知 政 事 張 瑄 , 領 海 道 , 亦 以 為 言 。 樞 密 副 使 暗 伯 問 於 珪 , 珪 曰 : 「 見 上 當 自 言 之 。 」 召 對 , 珪 曰 : 「 縱 使 行 院 可 罷 , 亦 非 瑄 所 宜 言 。 」 遂 得 不 罷 。 命 為 樞 密 副 使 。 太 傅 月 兒 魯 那 演 言 : 「 珪 尚 少 , 姑 試 以 僉 書 , 果 可 大 用 , 請 俟 他 日 。 」 帝 曰 : 「 不 然 , 是 家 為 國 滅 金 、 滅 宋 , 盡 死 力 者 三 世 矣 , 而 可 吝 此 耶 ! 」 拜 鎮 國 上 將 軍 、 江 淮 行 樞 密 副 使 。
成 宗 即 位 , 行 院 罷 。 大 德 三 年 , 遣 使 巡 行 天 下 , 珪 使 川 、 陝 , 問 民 疾 苦 , 賑 卹 孤 貧 , 罷 冗 官 , 黜 貪 吏 。 還 , 擢 江 南 行 御 史 臺 侍 御 史 , 換 文 階 中 奉 大 夫 , 遷 浙 西 肅 政 廉 訪 使 。 劾 罷 郡 長 吏 以 下 三 十 餘 人 、 府 史 胥 徒 數 百 , 徵 贓 巨 萬 計 。 珪 得 ( 監 ) 〔 鹽 〕 司 奸 利 事 , 〔 一 〕 將 發 之 , 事 干 行 省 , 有 內 不 自 安 者 , 欲 以 危 法 中 珪 , 賂 遺 近 臣 , 妄 言 珪 有 厭 勝 事 , 且 沮 鹽 法 。 帝 遣 官 雜 治 之 , 得 行 省 大 小 吏 及 鹽 官 欺 罔 狀 , 皆 伏 罪 。 召 珪 拜 僉 樞 密 院 事 , 入 見 , 賜 只 孫 冠 服 侍 宴 , 又 命 買 宅 以 賜 , 辭 不 受 。 拜 江 南 行 臺 御 史 中 丞 , 因 上 疏 , 極 言 天 人 之 際 、 災 異 之 故 , 其 目 有 修 德 行 、 廣 言 路 、 進 君 子 、 退 小 人 、 信 賞 必 罰 、 減 冗 官 、 節 浮 費 , 以 法 祖 宗 成 憲 , 累 數 百 言 。 劾 大 官 之 不 法 者 , 不 報 ; 併 及 近 侍 之 熒 惑 者 , 又 不 報 。 遂 謝 病 歸 。 久 之 , 拜 陝 西 行 臺 中 丞 , 不 赴 。
武 宗 即 位 , 召 拜 太 子 諭 德 。 未 數 日 , 拜 賓 客 , 復 拜 詹 事 , 辭 不 就 。 尚 書 省 立 , 中 外 洶 洶 , 中 丞 久 闕 , 方 議 擇 人 , 仁 宗 時 在 東 宮 , 曰 : 「 必 欲 得 真 中 丞 , 惟 張 珪 可 。 」 即 日 召 拜 中 丞 。 至 大 四 年 , 帝 崩 , 仁 宗 將 即 位 , 廷 臣 用 ( 太 皇 ) 〔 皇 太 〕 后 旨 , 〔 二 〕 行 大 禮 於 隆 福 宮 , 法 駕 已 陳 矣 , 珪 言 : 「 當 御 大 明 殿 。 」 御 史 大 夫 止 之 曰 : 「 議 已 定 , 雖 百 奏 無 益 。 」 珪 曰 : 「 未 始 一 奏 , 詎 知 無 益 ! 」 入 奏 , 帝 悟 , 移 仗 大 明 。 既 即 位 , 賜 只 孫 衣 二 十 襲 、 金 帶 一 。 帝 嘗 親 解 衣 賜 珪 , 明 日 復 召 , 謂 之 曰 : 「 朕 欲 賜 卿 寶 玉 , 非 卿 所 欲 。 」 以 帨 拭 面 額 , 納 諸 珪 懷 , 曰 : 「 朕 澤 之 所 存 , 朕 心 之 所 存 也 。 」
皇 慶 元 年 , 拜 榮 祿 大 夫 、 樞 密 副 使 。 徽 政 院 使 失 列 門 請 以 洪 城 軍 隸 興 聖 宮 , 而 己 領 之 , 以 上 旨 移 文 樞 密 院 , 眾 恐 懼 承 命 , 珪 固 不 署 , 事 遂 不 行 。 延 祐 二 年 , 拜 中 書 平 章 政 事 , 〔 三 〕 請 減 煩 冗 還 有 司 , 以 清 政 務 , 得 專 修 宰 相 之 職 , 帝 從 之 , 著 為 令 。 教 坊 使 曹 咬 住 拜 禮 部 尚 書 , 珪 曰 : 「 伶 人 為 宗 伯 , 何 以 示 後 世 ! 」 力 諫 正 之 。 皇 太 后 以 中 書 右 丞 相 鐵 木 迭 兒 為 太 師 , 萬 戶 別 薛 參 知 行 省 政 事 , 珪 曰 : 「 太 師 論 道 經 邦 , 鐵 木 迭 兒 非 其 人 , 別 薛 無 功 , 不 得 為 外 執 政 。 」 車 駕 度 居 庸 , 失 列 門 傳 皇 太 后 旨 , 召 珪 切 責 , 杖 之 , 珪 創 甚 , 輿 歸 京 師 , 明 日 遂 出 國 門 。 珪 子 景 元 掌 符 璽 , 不 得 一 日 去 宿 衛 , 至 是 , 以 父 病 篤 告 , 遽 歸 。 帝 驚 曰 : 「 ( 卿 ) 〔 鄉 〕 別 時 , 卿 父 無 病 。 」 〔 四 〕 景 元 頓 首 涕 泣 , 不 敢 言 。 帝 不 懌 , 遣 參 議 中 書 省 事 換 住 , 往 賜 之 酒 , 遂 拜 大 司 徒 , 謝 病 家 居 。 繼 丁 母 憂 , 廬 墓 寢 苫 啜 粥 者 三 年 。 六 年 七 月 , 帝 憶 珪 生 日 , 賜 上 尊 、 御 衣 。
至 治 二 年 , 英 宗 召 見 於 易 水 之 上 曰 : 「 四 世 舊 臣 , 朕 將 畀 卿 以 政 。 」 珪 辭 歸 , 遣 近 臣 設 醴 。 丞 相 拜 住 問 珪 曰 : 「 宰 相 之 體 何 先 ? 」 珪 曰 : 「 莫 先 於 格 君 心 , 莫 急 於 廣 言 路 。 」 是 年 冬 , 起 珪 為 集 賢 大 學 士 。 先 是 , 鐵 木 迭 兒 既 復 為 丞 相 , 以 私 怨 殺 平 章 蕭 拜 住 、 御 史 中 丞 楊 朵 兒 只 、 上 都 留 守 賀 伯 顏 , 大 小 之 臣 , 不 能 自 保 。 會 地 震 風 烈 , 敕 廷 臣 集 議 弭 災 之 道 , 珪 抗 言 於 坐 曰 : 「 弭 災 , 當 究 其 所 以 致 災 者 。 漢 殺 孝 婦 , 三 年 不 雨 ; 蕭 、 楊 、 賀 冤 死 , 非 致 沴 之 端 乎 ! 死 者 固 不 可 復 生 , 而 情 義 猶 可 昭 白 , 〔 五 〕 毋 使 朝 廷 終 失 之 也 。 」 又 拜 中 書 平 章 政 事 , 侍 宴 萬 壽 山 , 賜 以 玉 帶 。
三 年 秋 八 月 , 御 史 大 夫 鐵 失 既 行 弒 逆 , 夜 入 都 門 , 坐 中 書 堂 , 矯 制 奪 執 符 印 , 珪 密 疏 言 : 「 賊 黨 罪 不 可 逭 。 」 既 皆 伏 誅 , 鐵 木 迭 兒 之 子 治 書 侍 御 史 鎖 南 , 獨 議 遠 流 , 珪 曰 : 「 於 法 , 強 盜 不 分 首 從 , 發 冢 傷 尸 者 亦 死 。 鎖 南 從 弒 逆 , 親 斫 丞 相 拜 住 臂 , 乃 欲 活 之 耶 ! 」 遂 伏 誅 。 盜 竊 仁 廟 神 主 , 時 參 知 政 事 馬 剌 兼 領 太 常 禮 儀 使 , 當 遷 左 丞 , 珪 曰 : 「 以 參 政 遷 左 丞 , 姑 曰 敘 進 。 而 太 常 奉 宗 祏 不 謹 , 當 待 罪 , 而 反 遷 官 , 何 以 謝 在 天 之 靈 ! 」 命 遂 不 下 。
泰 定 元 年 六 月 , 車 駕 在 上 都 。 先 是 , 帝 以 災 異 , 詔 百 官 集 議 , 珪 乃 與 樞 密 院 、 御 史 臺 、 翰 林 、 集 賢 兩 院 官 , 極 論 當 世 得 失 , 與 左 右 司 員 外 郎 宋 文 瓚 , 詣 上 都 奏 之 。 其 議 曰 :
國 之 安 危 , 在 乎 論 相 。 昔 唐 玄 宗 , 前 用 姚 崇 、 宋 璟 則 治 ; 後 用 李 林 甫 、 楊 國 忠 , 天 下 騷 動 , 幾 致 亡 國 。 雖 賴 郭 子 儀 諸 將 , 效 忠 竭 力 , 克 復 舊 物 , 然 自 是 藩 鎮 縱 橫 , 紀 綱 亦 不 復 振 矣 。 良 由 李 林 甫 妒 害 忠 良 , 布 置 邪 黨 , 奸 惑 蒙 蔽 , 保 祿 養 禍 所 致 , 死 有 餘 辜 。 如 前 宰 相 鐵 木 迭 兒 , 奸 狡 險 深 , 陰 謀 叢 出 , 專 政 十 年 。 凡 宗 戚 忤 己 者 , 巧 飾 危 間 , 陰 中 以 法 , 忠 直 被 誅 竄 者 甚 眾 。 始 以 贓 敗 , 諂 附 權 姦 失 列 門 , 及 嬖 幸 也 里 失 班 之 徒 , 苟 全 其 生 , 尋 任 太 子 太 師 。 未 幾 , 仁 宗 賓 天 , 乘 時 幸 變 , 再 入 中 書 。 當 英 廟 之 初 , 與 失 列 門 等 恩 義 相 許 , 表 為 姦 , 誣 殺 蕭 、 楊 等 , 以 快 私 怨 。 天 討 元 凶 , 失 列 門 之 黨 既 誅 , 坐 要 上 功 , 遂 獲 信 任 , 諸 子 內 布 宿 衛 , 外 據 顯 要 , 蔽 上 抑 下 , 杜 絕 言 路 , 賣 官 鬻 獄 , 威 福 己 出 , 一 令 發 口 , 上 下 股 栗 , 稍 不 附 己 , 其 禍 立 至 , 權 勢 日 熾 , 中 外 寒 心 。 由 是 群 邪 並 進 , 如 逆 賊 鐵 失 之 徒 , 名 為 義 子 , 實 其 腹 心 , 忠 良 屏 跡 , 坐 待 收 繫 。 先 帝 悟 其 姦 惡 , 仆 碑 奪 爵 , 籍 沒 其 家 , 終 以 遺 患 , 構 成 弒 逆 。 其 子 鎖 南 , 親 與 逆 謀 , 所 由 來 者 漸 矣 , 雖 剖 棺 戮 尸 , 夷 滅 其 家 , 猶 不 足 以 塞 責 。 今 復 回 給 所 籍 家 產 , 諸 子 尚 在 京 師 , 夤 緣 再 入 宿 衛 。 世 祖 時 , 阿 合 馬 貪 殘 敗 事 , 雖 死 猶 正 其 罪 , 況 如 鐵 木 迭 兒 之 姦 惡 者 哉 ! 臣 等 議 : 宜 遵 成 憲 , 仍 籍 鐵 木 迭 兒 家 產 , 遠 竄 其 子 孫 外 郡 , 以 懲 大 姦 。
君 父 之 讎 , 不 共 戴 天 , 所 以 明 綱 常 、 別 上 下
也 。 鐵 失 之 黨 , 結 謀 殺 逆 , 居 相 遇 害 , 天 下 之 人 , 痛 心
疾 首 , 所 不 忍 聞 。 比 奉 旨 :「
以 鐵 失 之 徒 既 伏 其 辜 , 諸 王 按 梯 不 花 、 孛 羅 、 月 魯 鐵
木 兒 、 曲 呂 不 花 、 兀 魯 思 不 花 , 亦 已 流 竄 , 逆 黨 脅 從 者
眾 , 何 可 盡 誅 。 後 之 言 事 者 , 其 勿 復 舉 。 」 臣 等 議 : 古
法 , 弒 逆 , 凡 在 官 者 殺 無 赦 。 聖 朝 立 法 , 強 盜 劫 殺 庶 民
, 其 同 情 者 猶 且 首 從 俱 罪 , 況 弒 逆 之 黨 , 天 地 不 容 , 宜
誅 按 梯 不 花 之 徒 , 以 謝 天 下 。
書 曰 : 惟 辟 作 福 , 惟 辟 作 威 。 臣 無 有 作 福 作 威 , 臣 而 有 作 福 作 威 , 害 于 而 家 , 凶 于 而 國 。 蓋 生 殺 與 奪 , 天 子 之 權 , 非 臣 下 所 得 盜 用 也 。 遼 王 脫 脫 , 位 冠 宗 室 , 居 鎮 遼 東 , 屬 任 非 輕 , 國 家 不 幸 , 有 非 常 之 變 , 不 能 討 賊 , 而 乃 覬 幸 赦 恩 , 報 復 讎 忿 , 殺 親 王 妃 主 百 餘 人 , 分 其 羊 馬 畜 產 , 殘 忍 骨 肉 , 盜 竊 主 權 , 聞 者 切 齒 。 今 不 之 罪 , 乃 復 厚 賜 放 還 , 仍 守 爵 土 , 臣 恐 國 之 紀 綱 , 由 此 不 振 。 設 或 效 尤 , 何 法 以 治 ! 且 遼 東 地 廣 , 素 號 重 鎮 , 若 使 脫 脫 久 居 , 彼 既 縱 肆 , 將 無 忌 憚 , 況 令 死 者 含 冤 , 感 傷 和 氣 。 臣 等 議 : 累 朝 典 憲 , 聞 赦 殺 人 , 罪 在 不 原 , 宜 奪 削 其 爵 土 , 置 之 他 所 , 以 彰 天 威 。
刑 以 懲 惡 , 國 有 常 憲 。 武 備 卿 即 烈 , 前 太 尉 不 花 , 以 累 朝 待 遇 之 隆 , 俱 致 高 列 , 不 思 補 報 , 專 務 姦 欺 , 詐 稱 奉 旨 , 令 鷹 師 強 收 鄭 國 寶 妻 古 哈 , 貪 其 家 人 畜 產 , 自 恃 權 貴 , 莫 敢 如 何 。 事 聞 之 官 , 刑 曹 逮 鞫 服 實 , 竟 原 其 罪 。 輦 轂 之 下 , 肆 行 無 忌 , 遠 在 外 郡 , 何 事 不 為 ! 夫 京 師 , 天 下 之 本 , 縱 惡 如 此 , 何 以 為 政 ! 古 人 有 言 , 一 婦 銜 冤 , 三 年 不 雨 , 以 此 論 之 , 即 非 細 務 。 臣 等 議 : 宜 以 即 烈 、 不 花 , 付 刑 曹 鞫 之 。
中 賣 寶 物 , 世 祖 時 不 聞 其 事 , 自 成 宗 以 來 , 始 有 此 弊 。 分 珠 寸 石 , 售 直 數 萬 , 當 時 民 懷 憤 怨 , 臺 察 交 言 , 且 所 酬 之 鈔 , 率 皆 天 下 生 民 膏 血 , 錙 銖 取 之 , 從 以 捶 撻 , 何 其 用 之 不 吝 ! 夫 以 經 國 有 用 之 寶 , 而 易 此 不 濟 饑 寒 之 物 , 又 非 有 司 聘 要 和 買 , 大 抵 皆 時 貴 與 斡 脫 中 寶 之 人 , 妄 稱 呈 獻 , 冒 給 回 賜 , 高 其 直 且 十 倍 , 蠶 蠹 國 財 , 暗 行 分 用 。 如 沙 不 丁 之 徒 , 頃 以 增 價 中 寶 事 敗 , 具 存 吏 牘 。 陛 下 即 位 之 初 , 首 知 其 弊 , 下 令 禁 止 , 天 下 欣 幸 。 臣 等 比 聞 中 書 乃 復 奏 給 累 朝 未 酬 寶 價 四 十 餘 萬 錠 , 較 其 元 直 , 利 已 數 倍 , 有 事 經 年 遠 者 三 十 餘 萬 錠 , 復 令 給 以 市 舶 番 貨 , 計 今 天 下 所 徵 包 銀 差 發 , 歲 入 止 十 一 萬 錠 , 已 是 四 年 徵 入 之 數 , 比 以 經 費 弗 足 , 急 於 科 徵 。 臣 等 議 : 番 舶 之 貨 , 宜 以 資 國 用 、 紓 民 力 , 寶 價 請 俟 國 用 饒 給 之 日 議 之 。
太 廟 神 主 , 祖 宗 之 所 妥 靈 , 國 家 孝 治 天 下 , 四 時 大 祀 , 誠 為 重 典 。 比 者 仁 宗 皇 帝 、 皇 后 神 主 , 盜 利 其 金 而 竊 之 , 至 今 未 獲 。 斯 乃 非 常 之 事 , 而 捕 盜 官 兵 , 不 聞 杖 責 。 臣 等 議 : 庶 民 失 盜 , 應 捕 官 兵 , 尚 有 三 限 之 法 ; 監 臨 主 守 , 倘 失 官 物 , 亦 有 不 行 知 覺 之 罪 。 今 失 神 主 , 宜 罪 太 常 , 請 揀 其 官 屬 免 之 。
國 家 經 賦 , 皆 出 於 民 , 量 入 為 出 , 有 司 之 事 。 比 者 建 西 山 寺 , 損 軍 害 民 , 費 以 億 萬 計 ; 刺 繡 經 幡 , 馳 驛 江 浙 , 逼 迫 郡 縣 , 雜 役 男 女 , 動 經 年 歲 , 窮 奢 致 怨 。 近 詔 雖 已 罷 之 , 又 聞 姦 人 乘 間 奏 請 , 復 欲 興 修 , 流 言 喧 播 , 群 情 驚 駭 。 臣 等 議 : 宜 守 前 詔 , 示 民 有 信 , 其 創 造 、 刺 繡 事 , 非 歲 用 之 常 者 , 悉 罷 之 。
人 有 冤 抑 , 必 當 昭 雪 , 事 有 枉 直 , 尤 宜 明 辨 。 平 章 政 事 蕭 拜 住 、 中 丞 楊 朵 兒 只 等 , 枉 遭 鐵 木 迭 兒 誣 陷 , 籍 其 家 , 以 分 賜 人 , 聞 者 嗟 悼 。 比 奉 明 詔 , 還 給 元 業 , 子 孫 奉 祀 家 廟 , 修 葺 苟 完 , 未 及 寧 處 , 復 以 其 家 財 仍 賜 舊 人 , 止 酬 以 直 , 即 與 再 罹 斷 沒 無 異 。 臣 等 議 : 宜 如 前 詔 , 以 元 業 還 之 ; 量 其 直 以 酬 後 所 賜 者 , 則 人 無 冤 憤 矣 。
德 以 出 治 , 刑 以 防 姦 。 若 刑 罰 不 立 , 奸 宄 滋 長 , 雖 有 智 者 , 不 能 禁 止 。 比 者 也 先 鐵 木 兒 之 徒 , 遇 朱 太 醫 妻 女 故 省 門 外 , 強 拽 以 入 , 姦 宿 館 所 。 事 聞 , 有 司 以 扈 從 上 都 為 解 , 竟 弗 就 鞫 。 輦 轂 之 下 , 肆 惡 無 忌 , 京 民 憤 駭 , 何 以 取 則 四 方 ! 臣 等 議 : 宜 遵 世 祖 成 憲 , 以 姦 人 命 有 司 鞫 之 。 臣 等 又 議 : 天 下 囚 繫 , 冤 滯 不 無 , 方 今 盛 夏 , 宜 命 省 臺 選 官 審 錄 , 結 正 重 刑 , 疏 決 輕 繫 , 疑 者 申 聞 詳 讞 。 邊 鎮 利 病 , 宜 命 行 省 、 行 臺 體 究 興 除 , 廣 海 鎮 戍 卒 更 病 者 , 給 粥 食 藥 ; 力 死 者 , 人 給 鈔 二 十 五 貫 , 責 所 司 及 同 鄉 者 , 歸 骨 於 其 家 。
歲 貢 方 物 有 常 制 。 廣 州 東 筦 縣 大 步 海 及 惠 州 珠 池 , 始 自 大 德 元 年 , 姦 民 劉 進 、 程 連 言 利 , 分 蜑 戶 七 百 餘 家 , 官 給 之 糧 , 三 年 一 採 , 僅 獲 小 珠 五 兩 六 兩 , 入 水 為 蟲 魚 傷 死 者 眾 , 遂 罷 珠 戶 為 民 。 其 後 同 知 廣 州 路 事 塔 塔 兒 等 , 又 獻 利 於 失 列 門 , 創 設 提 舉 司 監 採 , 廉 訪 司 言 其 擾 民 , 復 罷 歸 有 司 。 既 而 內 正 少 卿 魏 暗 都 剌 , 冒 啟 中 旨 , 馳 驛 督 採 , 耗 廩 食 , 疲 民 驛 , 非 舊 制 , 請 悉 罷 遣 歸 民 。
善 良 死 於 非 命 , 國 法 當 為 昭 雪 。 鐵 失 弒 逆 之 變 , 學 士 不 花 、 指 揮 不 顏 忽 里 、 院 使 禿 古 思 , 皆 以 無 罪 死 , 未 褒 贈 ; 鐵 木 迭 兒 專 權 之 際 , 御 史 徐 元 素 以 言 事 鎖 項 死 東 平 , 及 賈 禿 堅 不 花 之 屬 , 皆 未 申 理 。 臣 等 議 : 宜 追 贈 死 者 , 優 敘 其 子 孫 , 且 命 刑 部 及 監 察 御 史 , 體 勘 其 餘 有 冤 抑 者 , 具 實 以 聞 。
政 出 多 門 , 古 人 所 戒 。 今 內 外 增 置 官 署 , 員 冗 俸 濫 , 白 丁 驟 陞 出 身 , 入 流 壅 塞 日 甚 , 軍 民 俱 蒙 其 害 。 夫 為 治 之 要 , 莫 先 於 安 民 ; 安 民 之 道 , 莫 急 於 除 濫 費 、 汰 冗 員 。 世 祖 設 官 分 職 , 俱 有 定 制 。 至 元 三 十 年 已 後 , 改 陞 創 設 , 日 積 月 增 , 雖 嘗 奉 旨 取 勘 減 降 , 近 侍 各 私 其 署 , 夤 緣 保 祿 , 姑 息 中 止 。 至 英 宗 時 , 始 銳 然 減 罷 崇 祥 、 壽 福 院 之 屬 十 有 三 署 , 徽 政 院 斷 事 官 、 江 淮 財 賦 之 屬 六 十 餘 署 , 不 幸 遭 罹 大 故 , 未 竟 其 餘 。 比 奉 詔 : 凡 事 悉 遵 世 祖 成 憲 。 若 復 循 常 取 勘 , 調 虛 文 , 延 歲 月 , 必 無 實 效 , 即 與 詔 旨 異 矣 。 臣 等 議 : 宜 敕 中 外 軍 民 , 署 置 官 吏 , 有 非 世 祖 之 制 , 及 至 元 三 十 年 已 後 改 陞 創 設 員 冗 者 , 詔 格 至 日 , 悉 減 併 除 罷 之 ; 近 侍 不 得 巧 詞 復 奏 , 不 該 常 調 之 人 亦 不 得 濫 入 常 選 , 累 朝 斡 耳 朵 所 立 長 秋 、 承 徽 、 長 寧 寺 及 邊 鎮 屯 戍 , 別 議 處 之 。
自 古 聖 君 , 惟 誠 於 治 政 , 可 以 動 天 地 、 感 鬼 神 , 初 未 嘗 徼 福 於 僧 道 , 以 厲 民 病 國 也 。 且 以 至 元 三 十 年 言 之 , 醮 祠 佛 事 之 目 , 止 百 有 二 ; 大 德 七 年 , 再 立 功 德 使 司 , 積 五 百 有 餘 , 今 年 一 增 其 目 , 明 年 即 指 為 例 , 已 倍 四 之 上 矣 。 僧 徒 又 復 營 幹 近 侍 , 買 作 佛 事 , 指 以 算 卦 , 欺 昧 奏 請 , 增 修 布 施 莽 齋 , 自 稱 特 奉 、 傳 奉 , 所 司 不 敢 較 問 , 供 給 恐 後 。 況 佛 以 清 淨 為 本 , 不 奔 不 欲 , 而 僧 徒 貪 慕 貨 利 , 自 違 其 教 , 一 事 所 需 , 金 銀 鈔 幣 不 可 數 計 , 歲 用 鈔 數 千 萬 錠 , 數 倍 於 至 元 間 矣 。 凡 所 供 物 , 悉 為 已 有 , 布 施 等 鈔 , 復 出 其 外 , 生 民 脂 膏 , 縱 其 所 欲 , 取 以 自 利 , 畜 養 妻 子 , 彼 既 行 不 修 潔 , 適 足 褻 慢 天 神 , 何 以 要 福 ! 比 年 佛 事 愈 繁 , 累 朝 享 國 不 永 , 致 災 愈 速 , 事 無 應 驗 , 斷 可 知 矣 。 臣 等 議 : 宜 罷 功 德 使 司 , 其 在 至 元 三 十 年 以 前 及 累 朝 忌 日 醮 祠 佛 事 名 目 , 止 令 宣 政 院 主 領 修 舉 , 餘 悉 減 罷 ; 近 侍 之 屬 , 並 不 得 巧 計 擅 奏 , 妄 增 名 目 ; 若 有 特 奉 、 傳 奉 , 從 中 書 復 奏 乃 行 。
古 今 帝 王 治 國 理 財 之 要 , 莫 先 於 節 用 , 蓋 侈 用 則 傷 財 , 傷 財 必 至 於 害 民 ; 國 用 匱 而 重 斂 生 , 如 鹽 課 增 價 之 類 , 皆 足 以 厲 民 矣 。 比 年 游 惰 之 徒 , 妄 投 宿 衛 部 屬 及 宦 者 、 女 紅 、 太 醫 、 陰 陽 之 屬 , 不 可 勝 數 , 一 人 收 籍 , 一 門 蠲 復 , 一 歲 所 請 衣 馬 芻 糧 , 數 十 戶 所 徵 入 不 足 以 給 之 , 耗 國 損 民 為 甚 。 臣 等 議 : 諸 宿 衛 宦 女 之 屬 , 宜 如 世 祖 時 支 請 之 數 給 之 , 餘 悉 簡 汰 。
闊 端 赤 牧 養 馬 駝 , 歲 有 常 法 , 分 布 郡 縣 , 各 有 常 數 , 而 宿 衛 近 侍 , 委 之 僕 御 , 役 民 放 牧 。 始 至 , 即 奪 其 居 , 俾 飲 食 之 , 殘 傷 桑 果 , 百 害 蜂 起 ; 其 僕 御 四 出 , 無 所 拘 鈐 , 私 鬻 芻 豆 , 瘠 損 馬 駝 。 大 德 中 , 始 責 州 縣 正 官 監 視 , 蓋 暖 棚 、 團 槽 櫪 以 牧 之 。 至 治 初 , 復 散 之 民 間 , 其 害 如 故 。 監 察 御 史 及 河 間 路 守 臣 屢 言 之 。 臣 等 議 : 宜 如 大 德 團 槽 之 制 , 正 官 監 臨 , 閱 視 肥 瘠 , 拘 鈐 宿 衛 僕 御 , 著 為 令 。
兵 戎 之 興 , 號 為 凶 器 , 擅 開 邊 釁 , 非 國 之 福 ; 蠻 夷 無 知 , 少 梗 王 化 , 得 之 無 益 , 失 之 無 損 。 至 治 三 年 , 參 卜 郎 盜 , 始 者 劫 殺 使 臣 , 利 其 財 物 而 已 ; 至 用 大 師 , 期 年 不 戢 , 傷 我 士 卒 , 費 國 資 糧 。 臣 等 議 : 好 生 惡 死 , 人 之 性 。 宜 令 宣 政 院 院 院 院 院 院 院 院 督 守 將 嚴 邊 防 , 遣 良 使 抵 巢 招 諭 ; 簡 罷 冗 兵 , 明 敕 邊 吏 謹 守 禦 , 勿 生 事 , 則 遠 人 格 矣 。
天 下 官 田 歲 入 , 所 以 贍 衛 士 , 給 戍 卒 。 自 至 元 三 十 一 年 以 後 , 累 朝 以 是 田 分 賜 諸 王 、 公 主 、 駙 馬 , 及 百 官 、 宦 者 、 寺 觀 之 屬 , 遂 令 中 書 酬 直 海 漕 , 虛 耗 國 儲 。 其 受 田 之 家 , 各 任 土 著 姦 吏 為 莊 官 , 催 甲 斗 級 , 巧 名 多 取 ; 又 且 驅 迫 郵 傳 , 徵 求 餼 廩 , 折 辱 州 縣 , 閉 償 逋 負 , 至 倉 之 日 , 變 鬻 以 歸 。 官 司 交 忿 , 農 民 窘 竄 。 臣 等 議 : 惟 諸 王 、 公 主 、 駙 馬 、 寺 觀 , 如 所 與 公 主 桑 哥 剌 吉 及 普 安 三 寺 之 制 , 輸 之 公 廩 , 計 月 直 折 支 以 鈔 , 令 有 司 兼 令 輸 之 省 部 , 給 之 大 都 ; 其 所 賜 百 官 及 宦 者 之 田 , 悉 拘 還 官 , 著 為 令 。
國 家 經 費 , 皆 取 於 民 。 世 祖 時 , 淮 北 內 地 , 惟 輸 丁 稅 , 鐵 木 迭 兒 為 相 , 專 務 聚 斂 , 遣 使 括 勘 兩 淮 、 河 南 田 土 , 重 併 科 糧 ; 又 以 兩 淮 、 荊 襄 沙 磧 作 熟 收 徵 , 徼 名 興 利 , 農 民 流 徙 。 臣 等 議 : 宜 如 舊 制 , 止 徵 丁 稅 , 其 括 勘 重 併 之 糧 , 及 沙 磧 不 可 田 畝 之 稅 , 悉 除 之 。
世 祖 之 制 : 凡 有 田 者 悉 役 之 , 民 典 賣 田 , 隨 收 入 戶 。 鐵 木 迭 兒 為 相 , 納 江 南 諸 寺 賄 賂 , 奏 令 僧 人 買 民 田 者 , 毋 役 之 以 里 正 主 首 之 屬 , 逮 今 流 毒 細 民 。 臣 等 議 : 惟 累 朝 所 賜 僧 寺 田 及 亡 宋 舊 業 , 如 舊 制 勿 徵 ; 其 僧 道 典 買 民 田 及 民 間 所 施 產 業 , 宜 悉 役 之 , 著 為 令 。
僧 道 出 家 , 屏 絕 妻 孥 , 蓋 欲 超 出 世 表 , 是 以 國 家 優 視 , 無 所 徭 役 , 且 處 之 官 寺 ; 宜 清 淨 絕 俗 為 心 , 誦 經 祝 壽 。 比 年 僧 道 往 往 畜 妻 子 , 無 異 常 人 , 如 蔡 道 泰 、 班 講 主 之 徒 , 傷 人 逞 欲 、 壞 教 干 刑 者 , 何 可 勝 數 ! 俾 奉 祠 典 , 豈 不 褻 天 瀆 神 ! 臣 等 議 : 僧 道 之 畜 妻 子 者 , 宜 罪 以 舊 制 , 罷 遣 為 民 。
賞 功 勸 善 , 人 主 大 柄 , 豈 宜 輕 以 與 人 。 世 祖 臨 御 三 十 五 年 , 左 右 之 臣 , 雖 甚 愛 幸 , 未 聞 無 功 而 給 一 賞 者 。 比 年 賞 賜 汎 濫 , 蓋 因 近 侍 之 人 , 窺 伺 天 顏 喜 悅 之 際 , 或 稱 乏 財 無 居 , 或 稱 嫁 女 取 婦 , 或 以 技 物 呈 獻 , 殊 無 寸 功 小 善 , 遞 互 奏 請 , 要 求 賞 賜 回 奉 , 奄 有 國 家 金 銀 珠 玉 , 及 斷 沒 人 畜 產 業 。 似 此 無 功 受 賞 , 何 以 激 勸 , 既 傷 財 用 , 復 啟 倖 門 。 臣 等 議 : 非 有 功 勳 勞 效 著 明 實 蹟 , 不 宜 加 以 賞 賜 , 乞 著 為 令 。
臣 等 所 言 : 弒 逆 未 討 、 姦 惡 未 除 、 忠 憤 未 雪 、 冤 枉 未 理 、 政 令 不 信 、 賞 罰 不 公 、 賦 役 不 均 、 財 用 不 節 、 民 怨 神 怒 , 皆 足 以 感 傷 和 氣 。 惟 陛 下 裁 擇 , 以 答 天 意 , 消 弭 災 變 。
帝 不 從 。 珪 復 進 曰 : 「 臣 聞 日 食 修 德 , 月 食 修 刑 , 應 天 以 實 不 以 文 , 動 民 以 行 不 以 言 , 刑 政 失 平 , 故 天 象 應 之 。 惟 陛 下 矜 察 , 允 臣 等 議 , 乞 悉 行 之 。 」 帝 終 不 能 從 。
未 幾 , 珪 病 增 劇 , 非 扶 掖 不 能 行 。 有 詔 : 常 見 免 拜 跪 , 賜 小 車 , 得 乘 至 殿 門 下 。 帝 始 開 經 筵 , 令 左 丞 相 與 珪 領 之 , 珪 進 翰 林 學 士 吳 澄 等 , 以 備 顧 問 。 自 是 辭 位 甚 力 , 猶 封 蔡 國 公 , 知 經 筵 事 , 別 刻 蔡 國 公 印 以 賜 。 泰 定 二 年 夏 , 得 旨 暫 歸 。
三 年 春 , 上 遣 使 召 珪 , 期 於 必 見 。 珪 至 , 帝 曰 : 「 卿 來 時 , 民 間 如 何 ? 」 對 曰 : 「 臣 老 , 少 賓 客 , 不 能 遠 知 , 真 定 、 保 定 、 河 間 , 臣 鄉 里 也 , 民 饑 甚 , 朝 廷 雖 賑 以 金 帛 , 惠 未 及 者 十 五 六 , 惟 陛 下 念 之 。 」 帝 惻 然 , 敕 有 司 畢 賑 之 。 拜 翰 林 學 士 承 旨 、 知 制 誥 兼 修 國 史 , 國 公 、 經 筵 如 故 。 帝 察 其 誠 病 , 命 養 疾 西 山 , 繼 得 旨 還 家 。
未 幾 , 起 珪 商 議 中 書 省 事 , 以 疾 不 起 。 四 年 十 二 月 薨 , 遺 命 上 蔡 國 公 印 。 珪 嘗 自 號 曰 澹 菴 。 子 六 人 。
孟 生 而 敏 悟 , 七 歲 能 文 , 倜 儻 有 大 志 , 博 學 強 記 , 通 貫 經 史 , 善 論 古 今 治 亂 , 開 門 授 徒 , 遠 近 爭 從 之 。 一 時 名 人 商 挺 、 王 博 文 , 皆 折 行 輩 與 交 。 郭 彥 通 名 能 知 人 , 嘗 語 唐 曰 : 「 此 兒 骨 相 異 常 , 宰 輔 之 器 也 。 」 至 元 十 四 年 , 隨 父 入 蜀 , 行 省 辟 為 掾 , 不 赴 ; 調 晉 原 縣 主 簿 , 又 辭 ; 行 御 史 臺 交 薦 之 , 亦 不 就 。 後 以 事 至 京 師 , 中 書 右 丞 楊 吉 丁 一 見 奇 之 , 薦 于 裕 宗 , 得 召 見 東 宮 。 未 幾 , 裕 宗 薨 , 不 及 擢 用 。
成 宗 立 , 首 命 採 訪 先 朝 聖 政 , 以 備 史 官 之 紀 述 , 陝 西 省 使 孟 討 論 編 次 , 乘 驛 以 進 。 時 武 宗 、 仁 宗 皆 未 出 閤 , 徽 仁 裕 聖 皇 后 求 名 儒 輔 導 , 有 薦 者 曰 : 「 布 衣 李 孟 有 宰 相 才 , 宜 令 為 太 子 師 傅 。 」 大 德 元 年 , 武 宗 撫 軍 北 方 , 仁 宗 留 宮 中 , 孟 日 陳 善 言 正 道 , 多 所 進 益 。 成 宗 聞 而 嘉 之 , 詔 授 太 常 少 卿 , 執 政 以 孟 未 嘗 一 造 其 門 , 沮 之 不 行 , 改 禮 部 侍 郎 , 命 亦 中 止 。
仁 宗 侍 昭 獻 元 聖 皇 后 降 居 懷 州 , 又 如 官 山 , 孟 常 單 騎 以 從 , 在 懷 州 四 年 , 誠 節 如 一 , 左 右 化 之 , 皆 有 儒 雅 風 , 由 是 上 下 益 親 。 每 進 言 曰 : 「 堯 、 舜 之 道 , 孝 悌 而 已 矣 。 今 大 兄 在 朔 方 , 大 母 有 居 外 之 憂 , 殿 下 當 迎 奉 意 旨 以 娛 樂 之 , 則 孝 悌 之 道 皆 得 矣 。 」 仁 宗 深 納 其 言 , 日 問 安 視 膳 , 婉 容 愉 色 , 天 下 稱 孝 焉 。 有 暇 , 則 就 孟 講 論 古 先 帝 王 得 失 成 敗 , 及 君 君 臣 臣 父 父 子 子 之 義 。 孟 特 善 論 事 , 忠 愛 懇 惻 , 言 之 不 厭 , 而 治 天 下 之 大 經 大 法 , 深 切 明 白 。 厥 後 仁 宗 入 清 內 難 , 敬 事 武 皇 , 篤 孝 母 后 , 端 拱 以 成 太 平 之 功 , 文 物 典 章 , 號 為 極 盛 。 嘗 與 群 臣 語 , 握 拳 示 之 曰 : 「 所 重 乎 儒 者 , 為 其 握 持 綱 常 , 如 此 其 固 也 。 」 其 講 學 之 功 如 此 者 , 實 孟 啟 之 也 。
成 宗 崩 , 安 西 王 阿 難 答 謀 繼 大 統 , 成 后 為 之 主 , 丞 相 、 樞 密 同 聲 附 和 。 中 書 ( 左 ) 〔 右 〕 丞 相 哈 剌 哈 孫 答 剌 罕 密 使 來 告 , 〔 七 〕 仁 宗 疑 而 未 行 。 孟 曰 : 「 支 子 不 嗣 , 世 祖 之 典 訓 也 。 今 宮 車 晏 駕 , 大 太 子 遠 在 萬 里 , 宗 廟 社 稷 危 疑 之 秋 , 殿 下 當 奉 大 母 , 急 還 宮 庭 , 以 折 奸 謀 、 固 人 心 。 不 然 , 國 家 安 危 , 未 可 保 也 。 」 仁 宗 猶 豫 未 決 。 孟 復 進 曰 : 「 邪 謀 得 成 , 以 一 紙 書 召 還 , 則 殿 下 母 子 且 不 自 保 , 豈 暇 論 宗 族 乎 ! 」 仁 宗 悅 , 曰 : 「 先 生 之 言 , 宗 廟 社 稷 之 福 。 」 乃 奉 太 后 還 都 。
時 哈 剌 哈 孫 稱 病 堅 臥 , 仁 宗 遣 孟 往 問 之 , 適 成 后 使 人 問 疾 , 絡 繹 不 絕 。 孟 入 , 長 揖 而 坐 , 已 而 前 引 其 手 , 診 其 脈 , 眾 以 為 醫 , 乃 不 疑 之 。 既 得 知 安 西 王 即 位 有 日 , 還 告 曰 : 「 事 急 矣 ! 先 發 者 制 人 , 後 發 者 制 於 人 , 不 可 不 早 圖 之 。 」 左 右 之 人 皆 不 能 決 , 惟 曲 出 、 伯 鐵 木 兒 勸 其 行 。 或 曰 : 「 皇 后 深 居 九 重 , 八 璽 在 手 , 四 衛 之 士 , 一 呼 而 應 者 累 萬 ; 安 西 王 府 中 從 者 如 林 。 殿 下 侍 衛 寡 弱 , 不 過 數 十 人 , 兵 仗 不 備 , 奮 赤 手 而 往 , 事 未 必 濟 。 不 如 靜 守 , 以 俟 阿 合 之 至 , 然 後 圖 之 , 未 晚 也 。 」 阿 合 , 中 國 稱 兄 , 謂 武 宗 也 。
孟 曰 : 「 群 邪 違 棄 祖 訓 , 黨 附 中 宮 , 欲 立 庶 子 , 天 命 人 心 , 必 皆 弗 與 。 殿 下 入 造 內 庭 , 以 大 義 責 之 , 則 凡 知 君 臣 之 義 者 , 無 不 捨 彼 為 殿 下 用 , 何 求 而 弗 獲 ! 克 清 宮 禁 , 以 迎 大 兄 之 至 , 不 亦 可 乎 ! 且 安 西 既 正 位 號 , 縱 大 太 子 至 , 彼 安 肯 兩 手 進 璽 , 退 就 藩 國 ; 必 將 鬥 于 國 中 , 生 民 塗 炭 , 宗 社 危 矣 。 且 危 身 以 及 其 親 , 非 孝 也 ; 遺 禍 難 於 大 兄 , 非 悌 也 ; 得 時 弗 為 , 非 智 也 ; 臨 機 不 斷 , 無 勇 也 。 仗 義 而 動 , 事 必 萬 全 。 」
仁 宗 曰 : 「 當 以 卜 決 之 。 」 命 召 卜 人 , 有 儒 服 持 囊 遊 于 市 者 , 召 之 至 , 孟 出 迎 , 語 之 曰 : 「 大 事 待 汝 而 決 , 但 言 其 吉 。 」 乃 入 筮 , 遇 乾 三 五 皆 九 , 立 而 獻 卦 曰 : 「 是 謂 乾 之 睽 。 乾 , 剛 也 ; 睽 , 外 也 。 以 剛 處 外 , 乃 定 內 也 。 君 子 乾 乾 , 行 事 也 。 飛 龍 在 天 , 上 治 也 。 輿 曳 牛 掣 , 其 人 耏 且 劓 , 內 兌 廢 也 。 厥 宗 筮 膚 , 往 必 濟 也 。 大 君 外 至 , 明 相 麗 也 。 乾 而 不 乾 , 事 乃 睽 也 ; 剛 運 善 斷 , 無 惑 疑 也 。 」 孟 曰 : 「 筮 不 違 人 , 是 謂 大 同 , 時 不 可 以 失 。 」 仁 宗 喜 , 振 袖 而 起 , 乃 共 扶 上 馬 , 孟 及 諸 臣 皆 步 從 , 入 自 延 春 門 。 哈 剌 哈 孫 自 東 掖 來 就 之 , 至 殿 廊 , 收 首 謀 及 同 惡 者 , 悉 送 都 獄 ; 奉 御 璽 , 北 迎 武 宗 , 中 外 翕 然 , 隨 以 定 。
仁 宗 監 國 , 使 孟 參 知 政 事 。 孟 久 在 民 間 , 備 知 閭 閻 幽 隱 , 損 益 庶 務 , 悉 中 利 病 , 遠 近 無 不 悅 服 , 然 特 抑 絕 僥 倖 , 群 小 多 不 樂 , 孟 不 為 變 。 事 定 , 乃 言 于 仁 宗 曰 : 「 執 政 大 臣 , 當 自 天 子 親 用 , 今 鸞 輿 在 道 , 孟 未 見 顏 色 , 誠 不 敢 冒 當 重 任 。 」 固 辭 弗 許 , 遂 逃 去 , 不 知 所 之 。 夏 五 月 , 武 宗 即 位 , 有 言 于 帝 曰 : 「 內 難 之 初 定 也 , 李 孟 嘗 勸 皇 弟 以 自 取 , 如 彼 言 , 豈 有 今 日 ! 」 武 宗 察 其 誣 , 弗 聽 , 仁 宗 亦 不 敢 復 言 孟 。
至 大 二 年 , 仁 宗 為 皇 太 子 , 嘗 侍 帝 同 太 后 內 宴 , 飲 半 , 仁 宗 深 思 , 戚 然 改 容 。 帝 顧 語 曰 : 「 吾 弟 今 日 不 樂 , 何 所 思 邪 ? 」 仁 宗 從 容 起 謝 曰 : 「 賴 天 地 祖 宗 神 靈 , 神 器 有 歸 , 然 成 今 日 母 子 兄 弟 之 歡 者 , 李 道 復 之 功 為 多 。 適 有 所 思 , 不 自 知 其 變 於 色 也 。 」 帝 甚 友 愛 , 感 其 言 , 即 命 搜 訪 之 , 得 之 許 昌 陘 山 , 遣 使 召 之 。
三 年 春 正 月 , 入 見 武 宗 于 玉 德 殿 , 帝 指 孟 謂 宰 執 大 臣 曰 : 「 此 皇 祖 妣 命 為 朕 賓 師 者 , 宜 速 任 之 。 」 三 月 , 特 授 榮 祿 大 夫 、 中 書 平 章 政 事 、 集 賢 大 學 士 , 同 知 ( 樞 密 ) 〔 徽 政 〕 院 事 。 〔 八 〕 仁 宗 嗣 立 , 真 拜 中 書 平 章 政 事 , 進 階 光 祿 大 夫 , 推 恩 其 三 世 , 且 諭 之 曰 : 「 卿 , 朕 之 舊 學 , 其 盡 心 以 輔 朕 之 不 及 。 」 孟 感 知 遇 , 力 以 國 事 為 己 任 , 節 賜 與 , 重 名 爵 , 覈 太 官 之 濫 費 , 汰 宿 衛 之 冗 員 。 貴 戚 近 臣 , 惡 其 不 便 於 己 , 而 心 服 其 公 , 無 間 言 焉 。
司 空 、 司 徒 、 太 尉 , 古 之 三 公 , 自 大 德 以 來 , 封 拜 繁 多 ; 釋 、 老 二 教 , 設 官 統 治 , 權 抗 有 司 , 撓 亂 政 事 , 僧 道 尤 苦 其 擾 。 孟 言 : 「 人 君 之 柄 , 在 賞 與 刑 , 賞 一 善 而 天 下 勸 , 罰 一 惡 而 天 下 懲 , 柄 乃 不 失 。 所 施 失 當 , 不 足 勸 懲 , 何 以 為 治 ! 僧 、 道 士 既 為 出 世 法 , 何 用 官 府 繩 治 ! 」 乃 奏 雪 冤 死 者 , 復 其 官 蔭 ; 濫 冒 名 爵 者 , 悉 奪 之 ; 罷 僧 道 官 。 天 下 稱 快 。
仁 宗 初 出 居 懷 , 深 見 吏 弊 , 欲 痛 ` 除 之 。 孟 進 言 曰 : 「 吏 亦 有 賢 者 , 在 乎 變 化 激 厲 之 而 已 。 」 帝 曰 : 「 卿 儒 者 , 宜 與 此 曹 氣 類 不 合 , 而 曲 相 護 祐 如 此 , 真 長 者 之 言 。 卿 在 朕 前 , 惟 舉 人 所 長 , 而 不 斥 其 短 , 尤 朕 所 深 嘉 也 。 」 時 承 平 日 久 , 風 俗 奢 靡 , 車 服 僭 擬 , 上 下 無 章 , 近 臣 恃 恩 , 求 請 無 厭 。 時 宰 不 為 裁 制 , 乃 更 相 汲 引 , 望 幸 恩 賜 , 耗 竭 公 儲 , 以 為 私 惠 。 孟 言 : 「 貴 賤 有 章 , 所 以 定 民 志 ; 賜 與 有 節 , 所 以 勸 臣 下 。 請 各 為 之 限 制 。 」 帝 皆 從 之 。
孟 在 政 府 , 雖 多 所 補 益 , 而 自 視 常 若 不 及 , 嘗 因 間 請 曰 : 「 臣 學 聖 人 道 , 遭 遇 陛 下 , 陛 下 堯 、 舜 之 主 也 。 臣 不 能 使 天 下 為 堯 、 舜 之 民 , 上 負 陛 下 , 下 負 所 學 , 乞 解 罷 政 權 , 避 賢 路 。 」 帝 曰 : 「 朕 在 位 , 必 卿 在 中 書 , 朕 與 卿 相 與 終 始 , 自 今 其 勿 復 言 。 」 繼 賜 爵 秦 國 公 , 帝 親 授 以 印 章 , 命 學 士 院 降 制 。 又 圖 其 像 , 敕 詞 臣 為 之 贊 , 及 御 書 「 秋 谷 」 二 字 , 識 以 璽 而 賜 之 。 入 見 , 必 賜 坐 , 語 移 時 , 稱 其 字 而 不 名 , 其 見 尊 禮 如 此 。
帝 嘗 語 近 臣 曰 : 「 道 復 以 道 德 相 朕 , 致 天 下 蒙 澤 。 」 賜 之 鈔 十 萬 貫 , 令 將 作 為 治 第 。 孟 辭 曰 : 「 臣 布 衣 際 遇 , 所 望 於 陛 下 者 , 非 富 貴 之 謂 也 。 」 悉 辭 不 受 。 皇 慶 元 年 正 月 , 授 翰 林 學 士 承 旨 、 知 制 誥 兼 修 國 史 , 仍 平 章 政 事 。 未 幾 , 請 告 歸 葬 其 父 母 , 帝 勞 餞 之 曰 : 「 事 訖 , 宜 速 還 , 毋 久 留 , 孤 朕 所 望 ! 」 十 二 月 , 入 朝 , 帝 大 悅 , 慰 勞 甚 至 , 因 請 謝 事 , 優 詔 不 允 ; 請 益 堅 , 乃 命 以 平 章 政 事 議 中 書 省 事 , 承 旨 翰 林 。 二 年 夏 , 乞 還 國 公 印 , 奏 三 上 , 始 如 所 請 。 帝 每 與 孟 論 用 人 之 方 , 孟 曰 : 「 人 材 所 出 , 固 非 一 途 , 然 漢 、 唐 、 宋 、 金 , 科 舉 得 人 為 盛 。 今 欲 興 天 下 之 賢 能 , 如 以 科 舉 取 之 , 猶 勝 於 多 門 而 進 ; 然 必 先 德 行 經 術 , 而 後 文 辭 , 乃 可 得 真 材 也 。 」 帝 深 然 其 言 , 決 意 行 之 。
延 祐 元 年 十 二 月 , 復 拜 平 章 政 事 。 二 年 春 , 命 知 貢 舉 , 及 廷 策 進 士 , 為 監 試 官 。 七 月 , 進 金 紫 光 祿 大 夫 、 上 柱 國 , 改 封 韓 國 公 , 職 任 如 故 。 已 而 以 衰 病 不 任 事 , 乞 解 政 權 歸 田 里 , 帝 不 得 已 從 所 請 , 復 為 翰 林 學 士 承 旨 , 入 侍 宴 閒 , 禮 遇 尤 厚 。
延 祐 七 年 , 仁 宗 崩 , 英 宗 初 立 , 太 師 鐵 木 迭 兒 復
相 , 以 孟 前 共 政 時 不 附 己 , 讒 搆 誣 謗 , 盡 收 前 後 封 拜 制
命 , 降 授 集 賢 侍 講 學 士 、 嘉 議 大 夫 , 度 其 必 辭 , 因 中 害
之 。 孟 拜 命 欣 然 , 適 翰 林 學 士 劉 賡 來 慰 問 , 即 與 同 入 院
。 宣 徽 使 以 聞 曰 : 「 李 孟 今 日 供 職 , 舊 例 當 賜 酒 。 」 帝
愕 然 曰 : 「 李 道 復 乃 肯 俯 就 集 賢 耶 ? 」 時 鐵 木 迭 兒 子 八
爾 吉 思 侍 帝 側 , 帝 顧 謂 曰 : 「 爾 輩 謂 彼 不 肯 為 是 官 , 今
定 何 如 ! 」 由 是 讒 不 得 行 。 嘗 語 人 曰 : 「 老 臣 待 罪 中 書
, 無 補 于 國 , 聖 恩 寬 宥 , 不 奪 其 祿 , 今 老 矣 , 其 何 以 報
稱 ! 」 帝 聞 而 善 之 , 恩 意 稍 加 。 至 治 ( 九 ) 〔 元 〕 年 卒
。 〔 九 〕 御 史 累 章 辨 其 誣 , 詔 復 元 官 。 至 治 中 , 〔 一 0
〕 贈 舊 學 同 德 翊 戴 輔 治 功 臣 、 太 保 、 儀 同 三 司 、 上 柱 國
, ( 進 ) 〔 追 〕 封 魏 國 公 ,〔
一 一 〕 諡 文 忠 。
孟 宇 量 閎 廓 , 材 略 過 人 , 三 入 中 書 , 民 間 利 害 , 知 無 不 言 , 引 古 證 今 , 務 歸 至 當 。 士 無 貴 賤 , 苟 賢 矣 , 不 進 拔 不 已 。 遊 其 門 者 , 後 皆 知 名 。 退 居 一 室 , 蕭 然 如 布 衣 。 為 文 有 奇 氣 , 其 論 必 主 於 理 , 其 獻 納 謀 議 , 常 自 毀 其 ` , 家 無 幾 存 。 皇 慶 、 延 祐 之 世 , 每 一 政 之 繆 , 人 必 以 為 鐵 木 迭 兒 所 為 ; 一 令 之 善 , 必 歸 之 於 孟 焉 。 子 獻 , 御 史 中 丞 、 同 知 經 筵 事 。
仁 宗 在 東 宮 , 召 為 司 經 , 未 至 , 改 文 學 , 拜 監 察 御 史 。 初 , 議 立 尚 書 省 , 養 浩 言 其 不 便 ; 既 立 , 又 言 變 法 亂 政 , 將 禍 天 下 。 臺 臣 抑 而 不 聞 , 乃 揚 言 曰 : 「 昔 桑 哥 用 事 , 臺 臣 不 言 , 後 幾 不 免 。 今 御 史 既 言 , 又 不 以 聞 , 臺 將 安 用 ! 」 時 武 宗 將 親 祀 南 郊 , 不 豫 , 遣 大 臣 代 祀 , 風 忽 大 起 , 人 多 凍 死 。 養 浩 于 祀 所 揚 言 曰 : 「 代 祀 非 人 , 故 天 示 之 變 。 」 大 違 時 相 意 。
時 省 臣 奏 用 臺 臣 , 養 浩 歎 曰 : 「 尉 專 捕 盜 , 縱 不 稱 職 , 使 盜 自 選 可 乎 ? 」 遂 疏 時 政 萬 餘 言 : 一 曰 賞 賜 太 侈 , 二 曰 刑 禁 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