考研调档的通知事项
最近,许多考研的同学收到了录取学校的调档函,现将调档过程中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考取本校的毕业生,可直接将政审材料交至考取的院系,档案暂不转。
二、考取外校的毕业生,请仔细阅读调档函,然后分别按以下两种情况进行处理。
(一)如果考取单位要求考生在6月20日之前调档,请各考生将调档函(请在姓名旁注明学号与联系电话)和调档函上要求的其它材料一起交到学生处档案室(中山北路校区:文科大楼320室;闵行校区:行政楼214室),档案材料(毕业前材料)将由档案室负责转递;调档函交来前,请各考生自行记下档案接收单位详细地址、名称(可复印一份留用),以备填写就业指导中心所发的寄档信息表。毕业时,档案室将按考生填写的寄档信息再次寄发档案(毕业材料)。
(二)如果考取单位要求考生在6月20日后调档,那么调档函不需交档案室。考生只要根据调档函填写就业指导中心的调档信息表即可,档案室将根据调档信息于7月10日左右将考生所有档案材料一起寄出。
三、如果考取单位需要考生的政审材料,请辅导员老师填写政审材料表(若无此表,可自写一份),加盖公章后,按调档函要求寄到考取单位,或与调档函一起送至学生档案室。
请尽快通知各毕业班辅导员老师。
注:此通知适用于考取博士研究生的硕士研究生同学
学生处档案室
2008年4月1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