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2008届毕业研究生缴还研究生证和校徽的通知

根据《研究生证和校徽管理规定》:研究生毕业生办理离校手续,应缴回研究生证和校徽。离校时如遗失需补缴研究生证费人民币5元,校徽费2元。

请各个院系辅导员或者班长将学生证和校徽收齐后统一上交研究生院管理处,由研究生院管理处在学生证上盖注销章后返还学生留作纪念。遗失的同学补缴研究生证费人民币5元,校徽费2元,也统一上交。

办理地点:研究生院106办公室(中山北路校区)

办理时间:

2008612周四  830113013301530

    

  

830900

教科院院部、教育学系、心理学系

900930

教育信息技术学系、课程与教学系、职成所

9301000

高教所、软件学院

10001030

金融与统计学院 

10301100

历史学系、哲学系

11001130

社会学系、法律系、政治学系

13301400

信息科学技术学院

14001430

河口所、社会科学部、古籍所

14301500

中国语言文学系

15001530

商学院

2008613周五   830113013301600

    

  

830930

资源与环境科学学院、古籍所

9301000

学前教育与特殊教育学院、体育与健康学院

10301100

数学系、外语学院

11001130

物理学系、统计系

13301400

设计学院、艺术学院

14001430

国关院、传播学院

14301500

对外汉语学院、化学系

15001530

生命科学学院

15301600

公共管理学院

 

                          研究生院管理处

                          200861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