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2007年度台湾、港澳台及华侨学生奖学金评审工作的通知

为鼓励港澳地区及华侨学生来内地普通高校和科研院所就读,增强他们的祖国观念,激励他们勤奋学习,积极进取,自2006年起国家设立港澳及华侨学生奖学金。根据财政部、教育部《港澳及华侨学生奖学金管理暂行办法》现将我校2007年度港澳侨学生奖学金评审工作的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奖励范围和申请条件
  奖励范围:全日制港澳台及华侨硕士、博士研究生。
  申请者必须符合下列条件:
1
、自觉遵守国家法律、法规,遵守学校各项规章制度;
2
、诚实守信,有良好的道德修养;
3
、在校期间勤奋刻苦、成绩优良。


二、奖学金类别、等级、名额及奖励标准
  我校今年台湾学生奖学金共6个名额:

l        博士二等奖1名,奖学金6000元,博士三等奖2名,奖学金4000元;

l        硕士二等奖1名,奖学金4000元,硕士三等奖2名,奖学金3000元。

港澳及华侨学生奖学金共5个名额:

l        博士二等奖1名,奖学金6000元,博士三等奖2名,奖学金4000元;

l          硕士二等奖1名,奖学金4000元,硕士三等奖1名,奖学金3000元。


三、奖学金的申请、评审
1
、学生申请:凡是符合申请条件的港澳学生本人向院系提交书面申请(填写《港澳及华侨学生奖学金申请表》,该表可以在研究生院管理处网站下载,网址:http://www.yjsy.ecnu.edu.cn/download/glc/gat.rar)。申请表须用中文工整详细填写各项信息和申请理由。
2
、院系考查、推荐:各实体单位核实申请学生的情况,在符合申请条件的学生《港澳及华侨学生奖学金申请表》上签署院系意见,并于1114(星期三)下午4点前交至研究生院管理处(闵行行政楼312,中山北路研究生院104或者106)。
3
、研究生院管理处根据各院系推荐的材料会同学校相关部门对申请学生材料进行审核,确定获奖候选人并进行网上公示。
4
、学校审批确定获奖名单:研究生院管理处汇总通过公示的名单作为今年拟获奖研究生名单报学校审批,经过学校批准的名单为最后获奖名单,并报教育部审批。
5
、说明:对于获奖的学生,应对照上述申请条件,严格要求自己。如出现以下情况之一的,将被取消获奖资格。
1)触犯国家法律、法规;
2)参加非法社团组织;
3)违反校规、校纪。


四、奖学金发放
  中国教育发展基金会根据教育部审批的获奖学生名单将资金直接拨付给我校,我校收到拨款后,将奖学金一次发放给获奖学生。

   

                          研究生院管理处
                       二〇〇七年十一月九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