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由是选择的自由”

──萨特的自由哲学侧记

武娟

 

    让·保罗·萨特( 1905 - 1980 ),法国存在主义的杰出代表,西方著名的哲学家、政治家和文学家。在他的哲学体系中,自由是其核心部分。众所周知,自西方近代启蒙运动以来,自由这一概念可以说是西方哲学中的一个热点,西方近代资产阶级思想家们正是高举自由的旗帜,论证自己存在的合理性的,而这里的自由则是以个人主义为核心的个人自由。萨特,作为法国“介入”一代的突出代表,对自由的论证自然没有超越时代的界限。他崇尚人的自由,宣扬个人自由的绝对性,但是他的自由是抽象的,只能存在于人的精神层面,与现实相脱离,最终成为虚构。八十年代,萨特的自由哲学迅速在我国滋生开来,至今仍有影响,站在新世纪的起点如何正确审视这一思想遗产,显得非常必要。本文就试图对其自由思想作一侧面解剖,以企收抛砖引玉之效。

 

“自在与自为”——自由哲学的理论基础

    对意识的研究,是萨特自由哲学的出发点。受胡塞尔的影响,他对意识进行了现象学的分析,主要采用还原方法来建立起关于存在的哲学本体论。萨特认为,意识从根本上说,就是纯粹的自发性活动。一切意识都是对某物的意识,意识本身不存在。从实质上说,意识空无内容,可以说就是虚无。萨特认为,意识活动和意识对象是同时出现的,而一旦意识出现,就只能是对某物的意识,在没有意识之前,不是说没有某物,只是不能肯定其是某物。比如说某物是一朵花,在人的意识意识到它是一朵花之前,它还不是一朵花,而只是与其他一切物体处于一种未分化的状态,还不具有“花”的意义,没有任何规定,纯属偶然的、自由的存在。一旦意识出现,意识的虚无、否定的本性就紧附于这个某物上并否定它不是什么,从而肯定它是什么,即一朵花。正是通过对意识的这种虚无化、否定性的考察研究,萨特论证了人的自由的根源,在《存在与虚无》一书中,这一思想得到升华。在《存在与虚无》中,萨特区分了两种类型的存在:自在的存在与自为的存在。自在的存在指的是外部物质世界,但它不等同于客观世界中具体的物质。自在的存在主要表现为现象,但它又具有超现象性,它独立于我们的意识而存在,是充实的,无变化和偶然的。萨特认为,自在的存在有三个基本特征:其一,“存在就是存在”,它是纯粹的、无条件的存在;其二,“存在是自在的”,它是独立自在的,不依赖于其他的任何东西,没有任何目的;其三,“存在是其所是”,自在的存在是即成的、僵硬的,它总是与自身绝对等同,不包含任何否定,它超出于生成变化之外,既没有过去和现在,也没有将来,它就是它。与自在的存在相对的,是自为的存在,从其实质来说,自为的存在就是具有自我意识的人的存在。“自为的存在被定义为是其所不是,且不是其所是。”“自为是自己规定自己的存在的存在。”自为的存在之根本在于人的意识主体性,它的最大特点是非实在性,是一种虚无。虚无什么都不是,但却要成为什么都是。在萨特看来,自为的存在是主动性,它永远在生成中,不受任何东西的限制,所以自为的本质就是自由。

    显然,自在的存在先于自为的存在,因为自在的存在从来就是存在着的,而自为的存在则是后来才出场的。但同时他又认为,如果没有自为的出现,自在就是一种毫无意义的、不包含任何区别的浑然一体的东西。自在必须从自为那里才能获得限定和意义,正是由于自为的虚无化而使自在发生极度动荡才呈现出一个现实世界。可以说,正由于人的实在,才有万物的实在,人是万物借以显示自己的手段,“这些风景,如果我们弃之不顾,它就失去见证者,停滞在永恒的默默无闻的状态之中。” 1 这样,萨特所谓的自由就是未为人的自为的存在,人的主观性或虚无化能力。自在与自为的区分成为其自由哲学的理论基础。

 

二、“存在先于本质”——自由哲学的本质命题

 

    基于对自在与自为的区别及其关系分析,萨特进一步提出了其自由哲学的本质命题——“存在先于本质”,人之自由就在于人的存在先于本质。

    萨特认为,以往哲学深受宗教影响,往往把“人造物”与“神造人”作类比,因此,不论是笛卡儿或者莱布尼茨的学说最终都是把人视为“上帝”或“单子”的创造物,每个人都是潜藏在神圣理性中某种概念的体系。即使到了 18 世纪,虽然上帝被禁止了,但变相的“神造人”即“本质先于存在”的思想仍然流行,不论是狄德罗、伏尔泰还是康德,都承认人具有一种普遍的人性,每个人不过是它的特殊例子。在萨特看来,所有这些观点都是从决定论出发,企求从一个外在的东西来推演出人的存在,这无疑把人等同于物,使人失去了尊严与自由。萨特继承了尼采的“上帝死了”和妥思陀也夫斯基的“如果上帝不存在,一切事情都是可能的”思想。主张人的本质是人的自由选择与创造的产物,人与物的根本区别在于人是“存在先于本质”。“假如上帝不存在,那么,世间至少有一种存在物可证明是‘存在先于本质',这一存在物,就是人;或是照海德格尔的说法,就是人的实在。” 2

    萨特对“存在先于本质”的命题解释为:“首先是人的存在露面、出场,然后表明其自身。如果说,在存在主义者看来,人是不可能给予定义的话,这是因为人之初是空无所有的。只是在后来,人自己要成为某种东西,于是就照自己的意愿造成他自身”,因此,人是一种意识到自己把自己推向未来的存在物,“人不外是自己造成的东西,这就是存在主义的第一原理。这个原理,也就是所谓主观性。” 3

    按照“存在先于本质”观点,人总是首先存在着,首先碰到自己,在世界上涌现出来,然后才给自己下定义,换言之,人的本质完全是有人自身选择和创造的结果。但物则不同,其本质总是预先地存在于造物主的头脑中,一个制造剪刀的工匠,总是对剪刀的概念(本质)以及制造剪刀的工序、功用等等事先心中有数。因此,剪刀的本质,也就是使它的制作和定义成为可能的,许多公式和质地的总和先于它的存在。对于人来说,却既不存在提供人的概念的上帝,也不存在普遍的人性,因而人无法定义,在一开始什么都说不上,人说明并展现自身那是往后的事情。既然存在先于本质,那么先在的行为规范也是不存在的,人就不仅仅是自己所认为的那样,而且也是愿意成为的那样,人在开端就是一种有自觉性的设计图,而不是一片青苔,一堆垃圾或一朵菜花。人是自由的,自由就是在于人的存在先于人的本质。

 

三、“自由是选择的自由”

 

    自由选择论是萨特自由哲学的核心。萨特认为,个人凭着自己的意志可以无条件地、不受任何约束地、绝对自由地选择自己的行为和本质。“当人们在采取行动的时候,他是在进行选择,而且是自由的选择。”4在他看来,一个人一生的历史,就是不断设计自己的本质,不断选择自己本质的历史。人通过自我的行为选择,创造其自身,自我行为的选择是绝对自由的。宇宙中没有任何东西给人规定一条必走的道路,而人自身也没有普遍的人性要人非按其行为不可。人就是自由,人的自由不受任何意义上的决定论的制约。换句话说,萨特认为,形形色色的决定论,由于承认因果联系,承认必然性,承认有一个特定的人性存在并指导着人们的行动,这样以来,按决定论的选择,人的自由就必然要受到种种限制,使人受到必然性的奴役并最终沦为物,从而丧失了真正的自由。而事实上,在萨特看来,人是生活在种种可能性之中的,或者说人就是一种可能性的存在。人究竟怎样生活,究竟会成为什么样的人,完全是他自己自由选择的结果,是“懦夫使自己成为懦夫,是英雄使自己成为英雄”, 5“自由是选择的自由,而不是不选择的自由,事实上,不选择就是他选定不选择的一种选择。” 6人不能置身于自由选择之外,人时时处处都逃避不了自由的选择,自由是绝对的。

    不过,萨特在坚持自由选择的绝对性的同时,他也觉察到人都是生活在一定处境中的人,自由与处境不可分离,在某种条件下,处境会限制自由,所以,萨特主张绝对自由只是思想中的选择的绝对自由。萨特认为,人的存在之所以不同于物,之所以称为真正的存在,就是因为人有思想有意识。人的自由实际上就是思想上,意识上的自由。而这种思想上、意识上的自由,仅仅是一种主观上的抉择,它不考虑在现实生活中是否能够实现,是否可以获得具体的成果。“自由不是取得人们想取得的东西,而是由自我本身决定,换句话说,成功与自由之间毫无联系。”7人们在现实生活中并不能为所欲为,但在思想上却可以,任何人在任何条件下,都可以在思想对自己所面临的多种可能性自由地加以选择。既是说,事实存在着,人无法改变,但人对事实的态度是绝对自由的,人可以绝对自由地对事实作出解释和注入意义。比如,人虽然不能选择自己的出身,却可以选择对此事的态度。同样,死亡也不能限制人的自由,这不是说人可以选择死或者不死,而是说虽然人终有一死,但人可以自由地选择不同的死亡方式和意义。

 

四、对自由哲学的反思

 

    萨特的自由哲学形成于法国反法西斯这一特殊社会历史时期,是特定时代危机和战乱的产物,在德国法西斯的统治之下,相当一部分法国人切实感受到“文明没落”、“民族历史完结”并趋向宿命论。正是萨特的自由哲学号召人们冲破命运的枷锁,应当自己创造自己的历史与未来,争取和平与自由,这对反法西斯斗争具有积极地推动作用,有其合理意义的。具体表现为,萨特的自由哲学肯定了人的主体性和能动性。萨特把人和物区分开来,充分肯定人的存在具有特殊价值,肯定了人的能动作用,认为人活着就应当不断地否定、选择和创造自己。人的本质既不是来源于上帝的智慧,也不是源自先天的人性,而只能是后天的人自己规划造就的产物。这一思想力图唤醒当时国民沉寂的思维,为争取自由而注入一针强烈的兴奋剂,并且,也有助于反对抽象的人性论和机械的决定论。

    不过,从根本上说,萨特的自由哲学是消极的。

    首先,自由哲学的理论基础未能摆脱唯心主义的阴影。萨特毕竟是一个现象学本体论家,遵循现象学的方法,他虽然把存在划分为自在的存在和自为的存在,但最终还是自为富于自在以意义和澄明,没有自为,自在只能是一团不可名状的东西,没有存在的具体方式和属性。这里虽然不同于笛卡儿的“我思”,但由于把自在与自为的综合联系归结于自为,认为外部世界虽然独立存在,但没有意识的作用,仍无法呈现并毫无意义,这就歪曲了思维与存在、意识和物质的关系,没有挣破唯心主义牢笼。

    其次,“存在先于本质”的论断完全否认了现实的人的现实本质。萨特所说的人的存在不是指与社会和人的实践相联系的人客观存在,而是指通过自为的虚无和否定给人自身下定义的纯粹主观性存在。而其所说的人的本质也只是指人所表现出的那些具体的特质和规定性,即是由个人主观性决定的使个人和他人区分开来的那些个性特征。人的普遍本质是没有的,人的本质即是人的一系列行为的简单组合。

    马克思主义认为,既没有先于人的存在的不变的本质,也没有脱离了人的本质的人的存在,两者是对立的统一体,存在是本质的具体表现,而本质则是存在的依据和根本属性。不论人或者是物,一经存在就具有相应的本质。而萨特只承认人作为一个个脱离了社会属性的孤立人所具有的种种差异性,却发现不了造成这种差异的真正根源正是普遍存在的人的社会属性的差异性。这样,他虽然从“存在先于本质”中得出了人是自由的结论,但由于他没有科学地揭示出人的存在与人的现实本质的关系,所以最终萨特所认为的人的自由注定是空洞的。

    第三,自由哲学只从个人的角度谈论自由,并把自由与必然完全对立起来。萨特所说的自由主要体现为个人的选择自由,并把选择看成是完全属于个人的事情,换句话说,这种自由就是我行我素,自由不依赖于他人,也不受任何集体和社会群体的约束,更不受任何必然性的支配。实际上,这纯粹是种以自我为中心的个人自由,宣扬这种自由,难免会陷入极端的个人主义和无政府状态。

    马克思主义认为,人的自由总是处于一定社会背景下的自由,个人不能脱离现实的社会关系,人类的自由程度受着一定社会生动发展水平以及与其相关的社会关系、社会制度的制约。自由从来都不是抽象的,总是对一定社会存在的具体的、历史的反映。并且,马克思主义还认为,自由与必然不是绝对对立的,自由就是对必然的认识,是指在必然性基础之上人们所进行的积极的自觉的现实活动,体现着主体与客体、精神与物质的高度统一。真正的意志自由是指借助于对物质的认识来做出正确的决定和判断的那种能力。基于此,自由应是相对的,有条件的,只能在一定的自然和社会背景条件下才能达到,绝对的自由是不存在的。

    由于时代和阶级的局限,萨特最终并没有能够为人们找到获得自由的正确途径,相反却误入歧途。虽然他一再强调自由在于选择,但他的抽象自由导致的最终结果只能是让人们放弃选择,因为任何脱离社会和必然联系的选择都注定毫无意义和结果。尽管萨特的自由哲学不乏卓识远见,但根本上仍然不能超越西方近代哲学的精神自由的基调。站在新世纪的起点,我们应继续坚持马克思主义的自由观,以科学的态度看待自由,意义十分重大。

 

Freedom is choiscal. ”

The aspect of Satre's philosophy of freedom

WuJuan

 

Abstract : Freedom was Sartre's most emphasized philosophical concept. Sartre thought that human being's freedom can't from nothingness and negation ,that as being for-itself, there was a difference that the human being's existence was earlier than things, as being in-itself, which was the root of human being's freedom. The human being's freedom lied in the freedom of choices, which was absolute. Satre's philosophy of freedom departed from the human being's social practice ,which made his theory of freedom be just abstract individual and spiritual freedom.
Key words : freedom ; in-itself and for-itself ;being before essence ;choice

 

作者简介 : 武娟( 1980.2 -)安徽和县人,华东师范大学哲学系马克思主义哲学硕士研究生,研究方向为认识论。

 

1、柳鸣九:《萨特研究》 [M] ,中国社会科学出版社, 1981 年版。

2、萨特 : 《存在主义哲学》 [M] , 中国社会科学出版社 1986 年版 , 第 337 页

3、萨特:《存在主义是一种人道主义》 [M] ,上海译文出版社, 1988 年版。

4、萨特:《存在与虚无》 [M] ,三联书店 1987 年版。

5、《存在与虚无》 [M] ,同上

6、《存在与虚无》 [M] ,同上

7、《存在与虚无》 [M] ,同上


(责任编辑:李新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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